2024年3月13日發(作者:成長成功)

XX職業學院單獨招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國家教育部批準在部分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中開展單獨招
生改革試點工作,目的在于積極探索引導普通高中畢業生向優質高等
職業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職業教育的生源質量和辦學水平,進一
步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選拔錄
取的機制。為了做好單獨招生工作,實現“陽光高考”,體現單獨招
生的公平、公開、公正,實現單獨招生工作流程的標準化,科學化,
根據教育部教學司《關于申報高等職業院校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及
擬安排招生計劃的通知》精神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
辦法。
第二章 組織保障
第一條 成立由黨政一把手為組長,分管院長為副組長的單獨
招生領導小組。
第二條 單獨招生錄取工作在山東省招考院和單獨招生領導小
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教務處負責單獨招生考試的組織和實施,相關系部服
從教務處協調,積極參與。
第四條 紀檢部門全程參與單獨招生工作的各個環節,嚴肅考
試及錄取紀律。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條 招生就業辦公室根據學院當年的招生總體規劃及各系
的要求,綜合考慮熱門與非熱門專業的平衡,制定單
獨招生計劃,經分管院長核準和院長同意后,報山東
省招考院批準。
第六條 單獨招生計劃下達后,由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組織單
獨招生宣傳。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
關事宜。對以XX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
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七條 宣傳部網絡中心配合招生就業辦公室做好網絡宣傳、
網上報名、信息整理、資格審核、結果公示等工作。
第八條 教務處選拔合適教師成立單招考試出題小組,組建面
試專家庫,組織文化科考試和面試。
第九條 后勤處負責提供必要的后勤服務,校醫院準備并做好
交通運輸類專業考生體檢工作。
第十條 財務處負責報名費的收取。
第十一條 招生就業辦公室根據報考生源情況,提出增加或減少
單招計劃的建議,經學院領導批準后,上報山東省招
生考試院。
第四章 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招生范圍和報考條件:
1、 已經參加山東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的
考生均有資格報考XX職業學院的單獨招生。
2、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均符合教育部《2011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3、
4、
普通高中畢業生須高中會考成績全部合格。
考生需在報名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縣
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
規定。
5、 經招考院批準的,有男女比例限制的專業招收女生
比例遵從學院規定。
第十三條 報名形式:原則上只接受網上報名,考生登錄我院單
獨招生網頁,填寫相關信息,我院將報名考生信息
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查考生報名資格,審查通
過的考生才有資格參加單獨招生考試,并要進行現
場報名確認。
第十四條 考生現場報名確認時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攜
帶二寸免冠照片兩張,并交納報名費。
第十五條 考試時間及地點參看網上通知或者現場報名確認時
予以告知。
第十六條 我院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在校園網公示以后,上報省
招考院核準。經省招考院核準后,辦理相關錄取手
續,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要求,
實行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體
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按計劃數1:
1.2的比例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八條 考生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報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獲得如下省市地區獎勵的考生優先錄取:
1、高中階段獲得省級三好(優干)榮譽稱號的品
學兼優的考生;
2、高中階段獲得由地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
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科技、發明、創新等大賽一、
二、三等獎的考生;
3、在市級及以上體育、文藝等方面比賽中獲得前
三名或獲三等獎以上的,以及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
證書的考生;
4、高中階段獲得由地市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行
業主管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比賽一、二、三等獎的
考生。
5、有其他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認可的特長。
若所報專業已滿,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不予以錄取。
已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山東省
2011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未被
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山東省
2011年普通高考。
第六章 報到復查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
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
第二十二條 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
規行為的考生,將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取
消其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三條 對單獨招生的考生身體要求,按國家普通高校
招生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或資格復查不合
格者,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
資格。
第七章 違規處理
第二十四條 凡在單獨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教育
部令第18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
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
院,記入高考誠信檔案。
XX職業學院
招生就業辦公室
2012-2-20
本文發布于:2024-03-13 08:49:0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710290943159113.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單獨招生管理辦法.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單獨招生管理辦法.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