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發(作者:敦煌景點)

招投標監督管理辦法
招投標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招投標行為,
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
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招投標監督管理的原則包括公正公開、誠實守信、競爭
公平、依法行政、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等原則。
第四條 招投標監督管理的任務主要包括:監督招標人和招標代
理機構的行為;組織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核;監督評標、定標等環節;
監督履約和結果審核等。
第二章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招標程序,嚴格按
照公告、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招標活動。
第六條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保證評標工作的公平、公正,
不得泄露投標人的商業秘密。
第七條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公布招標結果,并對投
標人的質疑和異議進行處理。
第三章 投標人的資格審核
第八條 投標人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條件,提供真
實、準確的資料。
第九條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核,
及時發現并排除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
第十條 投標人未按照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的,招標人和招標
代理機構應當認定為不具備資格。
第四章 評標、定標和結果審核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依法組建,評標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
專業知識和經驗。
第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評標,評審
過程應當公開透明。
第十三條 定標工作應當嚴格按照評標結果進行,不得違反相關
規定。
第十四條 結果審核應當公正、公開進行,及時發現并糾正違法
行為。
附件:招標文件樣本、評標標準指南、相關法律法規解讀等。
法律名詞注釋:
1. 招標人:指發布招標公告、組織招標活動并選定中標人的單
位或個人。
2. 招標代理機構:指受招標人委托,負責組織和管理招標活動
的機構。
3. 投標人:指參與招標活動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
的單位或個人。
4. 評標委員會:指由相關人員組成的評審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
的機構。
5. 定標:指根據招標文件和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并簽訂合同
的過程。
本文發布于:2024-03-15 22:53:0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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