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發(作者:父母對孩子的期望簡短)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
法》
文章屬性
? 【公布機關】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公布日期】2022.01.14
? 【分 類】法規、規章解讀
正文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關聯交易監管,規范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行為,防范利益輸送
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中國銀保監會
起草了《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近期將配發實施通知,明確過渡期安排。
《辦法》共七章六十八條,包括總則、關聯方、關聯交易、關聯交易的內部管
理、報告和披露、監督管理、附則等。《辦法》順應行業發展需要,注重借鑒國內
外制度經驗,覆蓋銀保監會監管的各類銀行保險機構。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統籌規
范監管。吸收整合銀行業保險業兩方面制度優勢,既統一關聯交易管理規則,又兼
顧不同類型機構特點,力爭實現監管標準一致性基礎上的差異化監管。二是明確總
體原則。銀行保險機構應當維護公司經營獨立性,提高市場競爭力,控制關聯交易
的數量和規模,重點防范向股東及其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風險,避免多層嵌套等復
雜安排。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對通過復雜交易結構或借助通道業務向關聯方進行利
益輸送、規避監管等違規行為,設置禁止性規定,要求機構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和穿
透監管原則,優化關聯方和關聯交易識別,加強對表外、資管、同業等重點領域關
聯交易管理。四是明確管理責任。壓實機構在關聯交易管理方面的主體責任,建立
層層問責機制,強化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職能,在管理層面設立跨部門的關聯交易
管理辦公室,明確牽頭部門、設置專崗,落實關聯方識別和關聯交易日常管理工
作。五是豐富監管措施。明確對機構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規行為的處理
措施,對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為E級的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開展授信類、資金運
用類、以資金為基礎的關聯交易。對違規人員可以采取行業通報、責令機構予以問
責等措施。
《辦法》的發布實施,是銀保監會進一步健全銀行業保險業關聯交易管理的重
要舉措,對強化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推動關聯交易亂象整治、防范利益輸
送風險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指導督促各銀行保險機構認真做好《辦
法》的貫徹落實,不斷提升我國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水平,努力構建中國特
色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機制,促進銀行保險機構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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