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發(作者:丘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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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
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診療活動中對保障醫療質量和患者
安全發揮重要的基礎性作用,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的
一系列制度。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共
18項。本要點是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實施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
本要求。
一、首診負責制度
(一)定義
指患者的首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在一次就診過程結束前或由
其他醫師接診前,負責該患者全程診療管理的制度。醫療機構和科室
的首診責任參照醫師首診責任執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確患者在診療過程中不同階段的責任主體。
2.保障患者診療過程中診療服務的連續性。
3.首診醫師應當作好醫療記錄,保障醫療行為可追溯。
4.非本醫療機構診療科目范圍內疾病,應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
人,并建議患者前往相應醫療機構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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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級查房制度
(一)定義
指患者住院期間,由不同級別的醫師以查房的形式實施患者評
估、制定與調整診療方案、觀察診療效果等醫療活動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實行科主任領導下的三個不同級別的醫師查房制度。
三個不同級別的醫師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
治醫師-住院醫師。
2.遵循下級醫師服從上級醫師,所有醫師服從科主任的工作原
則。
3.醫療機構應當明確各級醫師的醫療決策和實施權限。
4.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明確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
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級醫師中最高級別的醫師每周至少
查房2次,中間級別的醫師每周至少查房3次。術者必須親自在術
前和術后24小時內查房。
5.醫療機構應當明確醫師查房行為規范,尊重患者、注意儀表、
保護隱私、加強溝通、規范流程。
6.開展護理、藥師查房的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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