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發(作者:暮春三月)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合同
篇一: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
女性安康團體疾病保險(207)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
投保單、被保險人名冊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批
單、其它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團體可作為投保人,為其女性成員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內容執行。
第三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人為被保險人首次投保本保險或非連續投保本保險時,自本合同生效日
起60日為等待期,投保人為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本保險的無等待期。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經醫院確診初次發生原發性婦科癌的,本公司不承擔給
付保險金的責任。對投保人返還該被保險人對應的所交保險費,對該被保險人保險
責任終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等待期期間依前款約定外,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
任:
(一)乳腺癌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初次發生原發性乳腺癌(原位癌除外)的,本公司按乳
腺癌保險金額給付該被保險人乳腺癌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該項保險責任終止。
(二)其它婦科癌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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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初次發生原發性其它婦科癌(原位癌除外)的,本公司
按其它婦科癌保險金額給付該被保險人其它婦科癌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該項保險
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在投保前發生原發性婦科癌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初次發生原發性婦科癌的,本公司不承擔給
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五)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第五條 保險期間和續保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1年。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開始生效,具體生效日
以保險單所載的日期為準。
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時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請續保本保險,本公司審核同意
后為投保人辦理續保手續,并按續保當時被保險人的風險性質重新厘定費率
并收取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中載明。 投保
人須在投保時一次性交清保險費。
第七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
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和被保險
人應當如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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