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發(作者:民族精神是什么)

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2022修正)
【發文字號】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15屆〕第27號
【發布部門】鄭州市人大(含常委會)
【公布日期】2022.01.01
【實施日期】2022.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
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
(2007年6月22日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7
年8月3日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 根據2021年10
月29日鄭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21年11月27
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準的《鄭州市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養犬登記
第三章 犬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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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強城市養犬管理,規范城市養犬行為,維護
城市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
條例。
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區范圍內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市對養犬實行嚴格限制、嚴格管理、限管結合的原則,建立政府部門執
法、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養犬人自律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建立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制定
狂犬病突發疫情預防、控制預案。
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城市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區城市市
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條例規定負責轄區內的養犬登記和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
公安、畜牧、衛生、工商等部門和城市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同做
好養犬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居(村)民中開展依法養
犬、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
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養犬管理法律、法規以及疾病預防的宣傳
教育工作,倡導依法養犬、文明養犬。
第六條 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居(村)民會議和業主會議,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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