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發(作者:北京旅游景點)

順手牽羊-順手牽羊,算不算偷?
有個成語叫順手牽羊,說的是順手把人家的羊牽走,也比喻順便拿走別人的東西。“讀
書人竊書不算偷”,那么,順手牽羊到底算不算偷?這種行為又該如何定性?不久前,汝
陽縣的孫某真的順手牽走了別人的羊,引發了關于這一行為的法理之爭。
檢察機關起訴認為,孫某的行為構成了盜竊罪;孫某及其辯護律師認為,順手牽羊只
能算不當得利;還有人認為,孫某的行為應定性為侵占。順手牽羊
到底該如何給孫某的順手牽羊行為進行定性呢?請看法院判決及法官的釋疑。
事情還要從去年7月說起。
xx年7月10日下午,孫某到汝陽縣大虎嶺林場時,突然發現坡上有幾個白點,孫某
定睛一看,原來是幾只綿羊。
在農村,這是最正常不過的現象了:一些村民通過養殖創收,羊都是在山上散養,一
些羊脫離“大部隊”覓食,也是常有的事兒。孫某起初看到這幾只羊也沒有在意。
走著走著,孫某注意到,牧羊人一直沒有出現。這讓孫某突然起意:我何不順手把這
幾只羊牽走?反正也沒人看見。
孫某再次確定周圍沒有別人之后,當即上前把羊牽走了。半路上,孫某一清點,發現
牽來的羊共9只。羊到手后,孫某犯起了嘀咕:把羊牽回家吧,鄰居們肯定會知道,萬一
失主一打聽,自己豈不就露出了馬腳?思來想去,他決定盡快把羊賣掉,失主就沒法尋他
的事兒了。
想到這里,孫某隨即又順手把羊牽到了城關鎮某熟人家中,準備將其賣掉。
話說兩頭,這邊孫某牽走了羊,那邊放養的趙某也發現羊少了幾只。其實趙某放養的
羊并不是自己的,而是他弟弟的,趙某有些智障,平時也干不了別的活兒,其弟弟就把放
養的事兒交給了他。
當天,趙某把羊趕回家后,家人很快就發現少了9只羊。9只羊,在這個家庭中可是
一筆不少的財產,趙某一家當然不愿輕易放棄,他們多方尋找,終于在羊丟后的第三天打
聽到城關鎮一戶人家的羊跟自己丟失的羊很像。趙某的弟弟當即找到這戶人家,在確定是
自己家丟失的羊之后,7月14日,他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當即派人幫趙某領回了羊。
經過偵查,順手牽羊的孫某也在趙某報案的當天被汝陽縣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經過訊問,孫某供述了自己順手牽羊的經過。經汝陽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這9只羊
價值4417元,隨即,因涉嫌盜竊犯罪,7月22日,孫某被汝陽縣公安局逮捕。xx年8
月19日,汝陽縣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孫某提起公訴。
牽羊不算偷?
在庭審時,孫某自稱在牽羊的時候沒有看到趙某。據此,孫某的辯護人在庭審時提出
了孫某牽羊不算偷的辯護意見。
孫某的辯護人說,孫某在牽羊時,所牽的羊已經脫離了趙某的控制,在此時,趙某的
羊已經屬于無主之物,而拿無主之物,就不能算偷,只能算不當得利。
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的規定,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的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
法根據而致他人遭受損失獲得利益的行為。
民法中的不當得利與刑法上的盜竊行為在表現形式上、主觀惡性程度上都是不同的。
其區別主要有兩點:
從客觀上,前者實現不法占有方式不是非法的,行為人不是采取主動的作為方式,積
極追求非法占有的結果發生,而是因為財物持有人的主觀過錯造成行為人被動得利的結果。
后者則是以非法手段,采取作為的方式,積極竊取他人財物,即乘所有人、持有人對財物
看管不嚴等情況秘密竊取其財物。
從主觀上看,前者的主觀惡性程度較低,對他人財物雖有占有之意,但并未主動追求,
行為人的社會危害性較小。而盜竊行為則不同,不論是臨時起意還是早有預謀,行為人在
主觀上都抱著積極追求非法占有之目的,其主觀惡性較大。
在本案中,孫某雖然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但是在客觀上并沒有實施秘密竊取
他人財物的行為。所有的證據表明,孫某是在失主失去對財物的控制之后撿拾的。撿東西
不犯法吧?
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孫某的辯護人還出具了新的證據:趙某在放羊的時候已經多次
丟羊,這種說法得到其他村民的證實。
如果孫某的行為僅僅屬于不當得利,他的行為就不屬于犯罪,只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
任。那么,順手牽羊也就真的不算偷了。
本文發布于:2024-03-30 17:20:5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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