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發(作者:春節對聯大全)

談完善我國的行政救濟制度
一、行政救濟概述
我們認為,解釋行政救濟的含義或概念,應包含下面幾點
1.行政救濟應以行政主體作為或不作為。這里的行政主體包括之職權行政主
體,正如有些概念提到的“行政機關”,也包括授權行政主體。行政主體當作為
而不為之,或不當作為而為之或者作為但不合或者作為并且合法。總之,行政
作為或不作為已經對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帶來影響。這些都可以啟動行政救濟程
序。
2.以行政主體進行為輔。對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信訪等救
濟程序,應有行政相對人,主動啟動程序,對行政進行補償。行政機關在作出
行政行為時,應該因自己的行為而給行政相對人帶來的不利影響,應一并處理,
否則這個行政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至少說是不完善不健全的。
3.行政救濟應是由法律法規規定的一系列制度的總稱。主要包括信訪制度、
行政復議制度、行政訴訟制度、行政賠償制度、行政補償制度等;申請、受理、
處理、執行各個環節都應有章可循,便于操作。如不符合這一點,某活動即使
有救濟行政相對人權益的作用,也只能是一種活動,尚不能稱其是行政救濟體
系中的一項制度,如行政相對人在權益受損后的揭發、檢舉和控告行為。
4.行政救濟不應是事前救濟。救濟應是一種補救機制,應有一個需補救的
前行為,這個行為是作為或不作為的行政行為。
當前,我國行政救濟的途徑總的來說包括六種,即監察救濟、立法救濟、復
議救濟、訴訟救濟、行政賠償和補償救濟以及信訪救濟。監察救濟的特征體現
在內部性上,只針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為可以向監察機關申訴或者行
政機關工作人員對人事處分等內部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監察機關申訴。立法
救濟則是立法機關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監督,但與公民并無直接的關系。復議
救濟是行政機關內部的自我監督機制和自我糾錯機制,是主要的救濟途徑之一。
訴訟救濟是我國最主要的救濟手段。信訪救濟則是我國特有的一種制度,雖然帶
有人治的色彩,但是在發揮救濟作用方面還是起到一定的作用。我們認為,所謂
行政救濟,應是指因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給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帶來不利,法律
法規規定的對此不利后果進行一系列補救制度的總稱。
隨著行政權力的日益膨脹,救濟制度也是需要不斷發展和完善的。具體表現
在救濟手段的增加、救濟范圍的擴大、權利人享有的權利要不斷增多等方面。
當前我國行政救濟的現狀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仍然落后,但最終猶豫生產力的
不斷提升和國際大環境的影響,今后發展趨勢會朝著積極的方向發展,我國公民
享有的每一項權利將都會取得相應的救濟。
二、目前我國的行政救濟現狀與不足
本文發布于:2024-03-30 20:49:4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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