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陜西高考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細則
來源: 春天家教 文章作者:西安家教網 2013-05-15 09:22:47
2013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
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加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命題、制卷、試卷分發、拉運、保管、考試實施、答
卷回收各環節保密管理要實現無縫連接,尤其要加強考試實施期間試題試卷的安全保密工
作,確保安全保密萬無一失。同時要加強考試信息系統安全、涉考人員人身安全管理工作,
實現平安高考。
第二章 報 名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同等學力者應由本人寫出說明,縣、區教育
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3.身體狀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相關規定;
4.截至2013年8月31日,常住戶口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連續學籍均在陜滿3年。
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報名,除符合上述條件中1至3條外,須有省公安廳填發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
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
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陜常住戶口不滿3年者;
7.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學籍不滿3年者。
第六條 考生本人或隨父親(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
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在陜落戶者,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
第七條 為保障考生參加高考的基本權利,對戶口一直在陜西,但因隨在外務工的父母
而在外省就讀,在陜學籍不滿3年者,可以在戶籍所在縣(區)報名。
第八條 所有擬參加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考生(包括各種免試入學考生、擬參加各種特殊
或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等),都必須在戶籍所在縣(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理報名手續。報
名時間和辦法、準考證號的編排規則等,按照《關于做好2013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報名工作的通知》(陜招辦〔2012〕39號)執行。
第九條 各地要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嚴防虛假戶口、偽造學籍和其他不符合條件者
違規報名。
第三章 考生檔案
第十條 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是普通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
由省招辦建立,內容包括報名、體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考成績、志愿、誠信記錄、學
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信息。紙質檔案包括學籍檔案和報考材料,其建立、
管理及領取辦法按照《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紙質檔案管理辦法》(陜招辦〔2012〕7號)執行。
第四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一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現實表現為主。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負責對其
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內容要完整、準確。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專人
輸入網上報名系統,學校審查;非在校生的鑒定由其工作單位填寫(無工作單位的由鄉鎮、街
道辦事處填寫)《2013年陜西省高考報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并加蓋公章;回戶籍
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鑒定由就讀學校負責。縣(區)招辦要指定專人將非在校生和回戶籍所
在縣(區)報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鑒定內容輸入網上報名系統。考核表原件留存備查。
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錯誤事實、處理意見、
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后的表現等材料。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第五章 體 檢
第十三條 所有考生必須參加體檢,并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縣(區)招辦要
按照《關于做好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陜招辦〔2010〕6號)要求,與
當地衛生部門密切配合,嚴格選擇體檢醫院和選聘體檢工作人員,嚴禁以體檢工作站等形式
取代體檢醫院的工作。要對體檢工作人員進行認真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要采取措施,完
善程序,確保無錯檢、漏檢,嚴禁弄虛作假。體檢結論要由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
心強的醫生填寫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所作的體檢結論無效。體檢表
填寫要字跡清楚,數字準確,涂點規范,以保證信息采集準確。體檢結論要反饋給考生。
第十四條 各縣(區)體檢工作結束后,要指定專人對體檢表進行認真復查,重點審查考
生填寫的既往病史是否屬實、體檢醫生填寫的項目是否規范,有無錯檢、漏檢,體檢結論是
否準確。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補檢或更正。各市(區)招辦要認真做好體檢工作總結,按時將書
面總結材料報送省招辦。
第十五條 陜西省人民醫院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對體檢醫院無法
確診的問題做出最終裁定。
第六章 考試和評卷
第十六條 文史、藝術(文)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文科綜合、外語;理工、體育、
藝術(理)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理科綜合、外語。外語分為英語、俄語、日語、法
語、德語、西班牙語6個語種,考生可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第十七條 全國統考于6月7日至8日舉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如下:
日 期
時 間
科 目
6月7日 上 午 9∶00—11∶30 語 文
下 午 15∶00—17∶00 數 學
6月8日 上 午 9∶00—11∶30 理科綜合
下 午 15∶00—17∶00 外 語
第十八條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頒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
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課程標準實驗版),數學和英語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題,其他科
目使用教育部統一命制的試題。試卷、答題卡由省招辦印制。
第十九條 市、縣(區)招辦組織考試。考點必須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確有困
難的,經市級招辦批準,可在縣城附近設置考點。每個考場安排30名考生,按單人、單桌、
單行編排座位。各科類不滿30名考生的尾數考場單獨設置,不得混編考場。
第二十條 各市、縣(區)要按照標準化考點建設要求,做好視頻監控考場使用前的調試、
維護和管理工作,確保其在考試期間可以正常、穩定地使用。所有考場、試卷保密室、試卷
分發(回收)場所必須納入視頻監控范圍之內,并可實現網上巡查,確保試卷保管和考試期間
監控時間不中斷,監控范圍不留死角,監控錄像保存完整。所有考點必須安裝、使用無線電
信號屏蔽設備,確保所有考場在屏蔽范圍之內。每個考場安排3名監考員,其中至少1名女
監考員,由女監考員負責使用金屬探測儀對所有入場考生進行檢測,收繳一切可疑無線電信
號接收、發射裝置及其他違禁物品。
第二十一條 每科考試前,由教育紀檢人員負責使用金屬探測儀對所有監考和擬進入考
場工作人員進行檢測,嚴禁監考和工作人員攜帶手機及其他無線通訊設備進入考場。每科考
試均隨機調換監考員,調換辦法由各市(區)招辦制定。
第二十二條 考試結束后,市(區)招辦要在規定時間內將答題卡、備用試卷和備用答題
卡以及考場記錄表等材料送交省招辦高考評卷工作站。
第二十三條 評卷工作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組織實施,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考
試成績通知考生。考生可登陸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各科選擇題作答字符串和非選擇
題各題得分。不查卷。考生可根據省招辦規定程序提出成績復核申請,省招辦組織學科專家
依程序進行復核,考生憑本人的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陸“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獲取復核
結果。
第二十四條 全國統考試題(包括含有試題內容的答題卡、副題)在啟封前屬國家絕密級
材料,啟封到使用完畢前屬國家機密級材料;“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
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中的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后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答題卡
在成績處理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各學科在評卷時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
項管理。各級招辦、各考點、各評卷院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
在保密期限內,確保試題、答案、評分參考、答卷和評分細則不丟失、不泄露。
第二十五條 報考外語專業及其他要求外語口試專業的考生,除參加統考外,還必須參
加外語口試。口試時間、地點和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六條 報考體育、藝術類的考生,除參加文化課考試外,還必須參加專業課考試。
體育類專業課實行全省統考。藝術類的美術、播音、編導類專業課實行全省統考;音樂、舞
蹈、表演類專業課,省內高校實行聯考,省外高校由招生院校組織校考。
第七章 填報志愿
第二十七條 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批次設置為提前批次、單設本科批次、一批本科、
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單設專科批次、高職(專科)批次。單設本、專科批次為面向連片特殊
困難地區定向招生。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職(專科)4個批次錄取前填報志愿
和錄取過程中征集志愿均實行平行志愿。提前批次、單設本專科批次、特殊類型招生、職業
教育單獨招生不實行平行志愿。其中軍隊院校、國防生、免費醫學定向生和單設面向連片特
殊困難地區定向招生計劃未完成時,采取征集志愿補充。
第二十八條 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各設4個院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
D,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愿;高職(專科)設6個院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F,每
所院校6個專業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設置“愿錄取到其他院校”的服從調劑表態欄目,
院校專業設“愿錄取到其他專業”的服從調劑表態欄目。
第二十九條 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志愿設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欄目
之前,設1個院校志愿,僅供已公示并符合條件的考生填報。
定向就業、少數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華僑大學預科、四川大學預科志愿,分別設置
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欄目之后,順序為:①定向就業志愿,②少數民族班志愿,③少數民族
預科志愿,④華僑大學預科志愿,⑤四川大學預科志愿,其中定向就業、少數民族班、少數
民族預科各設2個院校志愿,華僑大學預科、四川大學預科各設1個院校志愿。符合條件的
考生在填報該批次志愿時可選擇填報。
以上志愿填寫在規定以外的欄目無效。
第三十條 提前批次、單設本專科批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實行梯度志愿模式。其中,
體育類設有“愿錄取到其他院校”的服從調劑表態欄目。
第三十一條 填報志愿在考生分數、位次和錄取分數線公布之后,采取網上填報方式。
省招辦公布考生文化課分數、所在科類(文史類包含藝術〔文〕,理工類包含藝術〔理〕
和體育)位次以及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考生位次按照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排列,總
分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的單科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排列,總
分與單科分數全部相同的,屬并列位次。
對去年已被錄取、但以各種理由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又參加今年高考的考生,排
列在同一總分的最后位次。
考生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填報志愿。其中提前批次、單
設本科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高職單獨招生志愿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24∶
00填報;三批本科、單設專科批次、高職(專科)志愿在二批本科錄取結束后填報。
第三十二條 考生根據自己的報考科類,按照《自學考試報·招生考試特刊》、《普通高
校在陜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匯編》和“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的學校和專業名稱、代號、
錄取批次以及學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填報志愿。
第三十三條 體育、藝術類專業志愿設置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報在“提前錄取
本科”欄內,高職(專科)志愿填報在“提前錄取專科”欄內。所有體育、藝術類考生在“提
前錄取本科”和“提前錄取專科”欄內不得兼報文史或理工類志愿,否則所填報志愿無效。
除提前批次外,其他批次可填寫兼報志愿,藝術(文)考生可兼報文史類志愿,體育、藝術(理)
考生可兼報理工類志愿。
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能兼報其他科類志愿。
第三十四條 面向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定向招生的單設本、專科批次志愿,必須是經縣(區)
招辦資格審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省招辦將在錄取結束后,對被錄取考生再行公示,
如有舉報且經查實存在資格造假等違規行為的,取消錄取資格,同時追究縣(區)資格審查相
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錄取過程中征集志愿。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職(專科)各征
集一次志愿。每批次正式投檔錄取后,省招辦在“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上公布征集志愿信
息,同時將此信息發送到各市、縣(區)招辦。未被錄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投檔條件的考生可以
上網填報征集志愿。市、縣(區)招辦要為考生及時了解、查詢征集志愿信息提供服務。
第三十六條 考生填報志愿前必須認真閱讀網上填報志愿的說明和要求,嚴格按照程序
進行操作,確保志愿信息準確、有效。志愿確認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補報。因考生志愿填
報失誤或未按規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八章 錄 取
第三十七條 錄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實施。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省招生
委員會根據招生計劃和考試成績,分別按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職(專科)劃定。
體育、藝術類本、專科文化課及專業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單獨劃定。
第三十八條 普通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普通高校必須通過網絡完成錄
取工作,錄取期間必須確保與省招辦通訊聯絡暢通。
第三十九條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類錄取,本碩連讀生執行一批本科線;免費師范生執
行招生院校正常錄取所在批次線。國防生執行其所報專業在普通本科所列批次的分數線,即
被招生院校列在一批本科的專業,執行一批本科線;列在二批本科的專業,執行二批本科線;
國防生所報專業在陜無普通本科專業招生計劃的,按照教育部、總政治部文件規定執行。軍
隊、公安院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照教育部、總政治部和公安部文件規定執行;提前批次的文
史、理工類專科專業錄取,執行三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包括陜西學前師范學院學前教育
專業的免費師范生專科錄取)。根據教育部和總政治部政干發〔2008〕19號文件規定,向軍
隊院校投檔時“應當區分男、女生和指揮類、非指揮類”。
第四十條 免費醫學定向生在提前錄取批次單獨設置志愿,執行二批本科線,在提前批
次所有文史、理工類錄取結束后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次按照農村生源、定向單位所在縣生
源的順序優先錄取。考生被錄取為免費醫學定向生后,獲得錄取通知書前,必須與培養學校
和定向就業的鄉鎮衛生院所在縣(區)衛生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
第四十一條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類投檔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
以內確定。軍隊院校、國防生錄取生源不足時,采取征集志愿的辦法進行補充。
第四十二條 面向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定向招生的本科錄取,在提前批本科結束后、一批
本科開始前進行投檔;專科錄取在三批本科結束后、高職(專科)開始前進行投檔。錄取分數原
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正常錄取所在批次控制分數線。考生被錄取后不遷轉戶口,在校學習期
間不轉學,不轉專業,與其他學生同等享受獎助學金政策。對畢業后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的
定向生,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優惠政策。
第四十三條 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職(專科)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辦法。
1.投檔原則
(1)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分科類將所有考生按照投檔分數(文化課分數加政策照顧分數)
從高到低排列,投檔分數相同時比較位次。按照從高到低的次序和每個考生志愿的先后順序,
依次進行檢索,檢索到的院校投檔尚未滿額,則檔案投向該院校。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無法
投出,則該生只能參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錄取。院校投檔比例內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
檔。
(2)一次投檔。平行志愿實行一次投檔。已投檔考生因身體條件、所報專業等不符合院
校錄取要求而被退檔時,其電子檔案將無法再投向其他院校。報考人數不足或報考滿額但因
院校退檔而造成的計劃缺額,采取征集志愿辦法進行補充。其中,報考人數不足而造成的計
劃缺額,征集志愿投檔分數不得低于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報考滿額但因院校退檔
造成缺額,征集志愿投檔分數、位次不得低于該院校正式投檔時的最低分數、位次。高職(專
科)批次征集志愿時是否限制位次,根據錄取實際情況決定并向社會公布。
2.投檔程序
(1)模擬投檔。正式投檔前進行三次模擬投檔。
第一次模擬投檔:院校招生計劃與投檔數量的比例原則上設置為:一批本科、二批本科
省內高校1∶1.05,省外高校1∶1.1;三批本科、高職(專科)院校均為1∶1。
第二次模擬投檔:院校根據第一次模擬投檔生源情況,確定是否調整投檔比例和增加計
劃,省招辦同意后進行第二次模擬投檔,并將投檔后形成的投檔比例反饋各院校。
第三次模擬投檔:院校對省招辦第二次模擬投檔比例進行確認或提出調整意見,省招辦
同意后進行第三次模擬投檔,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檔比例和投檔人數。正式投檔比例和投檔人
數確定后不再調整。
模擬投檔過程中,給院校提供投檔比例、投檔人數、最高分數、最低分數、考生所報專
業和愿否服從專業調劑等信息。
投檔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投檔人數按照進一法取整計算。
院校如增加計劃順延錄取,必須于正式投檔前將所增加計劃調整到位。正式投檔之后院
校如提出增加計劃的要求,則所增加計劃只能參加征集志愿錄取。
(2)正式投檔。省招辦根據第三次模擬投檔確定的各院校投檔比例和投檔人數進行正式
投檔。
省招辦在“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相應批次各招生院校投檔人數、最低分數及其位
次、考生檔案最終投放情況,并通過短信方式告知考生錄取結果。
(3)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檔錄取結束后,省招辦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包括:院校名稱、
專業名稱和計劃缺額數,院校征集志愿投檔最低分數、位次。
征集志愿不進行模擬投檔,按照院校計劃缺額數1∶1投檔。
3.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
(1)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錄取:省招辦根據院校第一次模擬投檔分數
線,按照降分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考生全部投檔。院校必須在投檔后6小時工作時間內使用預
留計劃錄取結束。
(2)定向就業、少數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華僑大學預科、四川大學預科錄取:省招
辦根據院校正式投檔分數線,按照降分政策分別投檔。投檔順序為定向就業、少數民族班、
少數民族預科、華僑大學預科、四川大學預科的第1志愿,投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1。
投檔未滿額的院校再投第2志愿。已填報定向就業、民族班、預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填報該批
次的征集志愿,但被上述院校錄取后不再參加征集志愿錄取。
第四十四條 普通高校應按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錄取新生。普通高校所制定
錄取規則與教育部或我省相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我省規定為準。
第四十五條 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辦法。對思想政治品德
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分數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投檔要求
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專業由招生學校決定,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解釋。省招辦向
學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監督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
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省招辦規定程序,按時完成電子檔案下載、閱檔、審
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順利進行。對超過
規定時間未完成錄取工作任務的普通高校,省招辦根據學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將考生
電子檔案設置為預錄取狀態,并書面通知學校,同時報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第四十七條 未經教育部批準,普通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限制報考非
外語專業考生的統考外語語種。
第四十八條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
的考生,普通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考總分上增加10
分投檔,由普通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
二、三等獎者;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
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
獎者;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本條款今年最后一次執行。從2014年起,按照2011年陜西省人民政府第76次專項會
議紀要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總分上增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
(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在其高考總分上增加10分投檔。
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下延10分投檔,由普通高校
決定是否錄取。
1.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第五十二條 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下延20分投檔,由普通高校決定是否錄
取。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的子
女,因公犧牲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
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
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
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
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的子女;
3.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第五十四條 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項照顧規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項。
第五十五條 有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的普通高校應加強宣傳工作,對定向生的就業去向、
獎學金設置、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等要求,應通過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定向就業招生面向全省所有考生。填報定向西藏就業志愿的考生,應填寫《2013年陜
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業考生申請書》,并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學校錄取定向
西藏就業考生時,僅依據考生志愿、還是依據志愿并參考上述申請表,由招生院校決定。定
向就業分數線等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
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生的考生,必須在入學注冊前與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
議。學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新生,可取消其入學資格。
定向就業單位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不得參與普通高校定向就業生錄取工作。普通高校
及定向就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向考生收取國家政策規定范圍以外
的費用。
第五十六條 普通高校必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省招辦核準,省招辦根
據核準的考生名單打印錄取名冊,加蓋錄取專用章后寄發錄取學校。各高校根據錄取名冊填
寫新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后,直接寄發被錄取新生。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
時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進行核實確認。各校寄發錄取通知書時,應將入學報到須知、
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寄出。
第五十七條 考生入學報到時必須繳驗準考證、錄取通知書、本人的紙質檔案和學校要
求攜帶的其它材料。各普通高校要認真做好新生紙質檔案接收和資格審查工作,重點核查冒
名頂替等嚴重作弊行為。對不符合條件或有違規行為的新生,取消其入學資格并書面報送陜
西省招辦。
第五十八條 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學校應將自
行放棄入學資格的新生名單(含準考證號)在報到結束后20天之內報送陜西省招辦。
第九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五十九條 各級招辦、各普通高校、中學必須公開有關招生信息。
省招辦負責公布招生政策、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
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各
院校錄取最低分及位次、各錄取批次普通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公示享受照顧政策
考生的資格及照顧標準、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名單。
各市、縣(區)招辦和中學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本校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的資格、
高校提前單獨錄取的考生名單,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享受照顧政
策類別、所參加的特殊類型招生測試相應項目等內容。
普通高校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
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
第六十條 省招辦和普通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各市、縣(區)招辦和中學公
示的考生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第六十一條 各市、縣(區)招辦,各普通高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試、錄取期間,必須
向社會公開招生考試違規舉報信箱、電話及受理舉報的單位和地址,并按照國家信訪規定及
時調查處理舉報問題。
第六十二條 各市、縣(區)招辦,各普通高校要加強招生信息管理,對屬于考生個人信
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
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第十章 招生管理部門及其職責
第六十三條 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負責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六十四條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成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同級人
民政府負責人兼任,副主任委員、委員由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兼任。
招生委員會在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招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招生工作。
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代表招生委員會行使職權。要確定必要的編制,
配備專職干部。
市、縣級招生委員會的職責:
1.執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必要的補
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并向社會公布;
2.負責組織考生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考試組織實施、紙質檔案建立、信訪
以及其他工作;
3.組織開展招生考試科研、宣傳和培訓工作;
4.保護考生和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
5.受行政部門委托調查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本地區招生考試工作中發生的問題。
第六十五條 普通高校招生機構、人員配備、工作職責按教育部要求執行。
第十一章 招生經費
第六十六條 市、縣(區)的招生經費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
第六十七條 考生必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
第十二章 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第六十八條 考生以欺詐手段,或者憑借招生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人員徇私舞弊而取得考
試資格、加分資格、錄取資格的,取消其當年考試及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
由普通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籍所在地,同時書面通知陜西省招辦。
第六十九條 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中的各種違規作弊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
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第七十條 對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違規作弊行為,按照教育部規定處理。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七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關于做好2013年陜西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
作的通知》(陜招辦〔2012〕44號)執行。體育類專業招生按照《關于做好2013年陜西省普
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陜招辦〔2013〕6號)執行。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
按照《關于印發2013年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陜招辦
〔2012〕40號)執行。提前單獨招生備案錄取工作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公安院校、軍隊院校
和國防生招生辦法另行通知。
第七十二條 本辦法由陜西省招辦負責解釋。
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室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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