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消防技術服務行為,建立公平競爭的消防技術服務市場秩序,促進提高消防技術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技術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企業。所稱消防技術服務從業人員是指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中執業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以及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中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人員。
第四條省消防救援總隊建立四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平臺”),記錄消防技術服務活動過程,公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有關信息,發布執業、誠信和監督管
理信息,提供信息查詢服務。鼓勵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通過平臺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第五條消防救援機構通過專項抽查、監督檢查、執業能力測評、記分管理、消防技術服務紅黑名單制等形式,規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
第六條鼓勵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積極參與消防技術服務公益活動。對參加消防技術服務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省消防救援總隊可按照國家和省級有關規定予以表揚。
第二章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第七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應滿足應急管理部規定的從業條件。
第八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主動維護公平競爭的消防技術服務市場秩序。在承攬業務時,不得相互串通,故意壓低或者哄抬服務價格,不得轉包、分包消防技術服務項目。
第九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開展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應當遵循客觀獨立、合法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執業準則,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對服務質量負責。
第十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明確質量管理工作責任人。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本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從事消防安全評估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同時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和消防安全評估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本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和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質量管理、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應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各類表單記錄等內容。
第十一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編制、出具的消防技術服務結論性文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出具的消防技術服務結論性文件格式內容應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規范》(DB51/T 2049-2015)等標準規范要求;
(二)應經項目負責人、參與項目執業人員的簽名,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法定代表人批準,并加蓋本單位印章和執業人員印章;
(三)應將電子版推送至被服務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四)應將電子版推送至被服務單位所轄的消防救援機構。
第十二條消防技術服務活動完成后,應在被服務單位公示消防技術服務結論性文件信息。
第十三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并妥善保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檔案和消防技術服務項目檔案,加強檔案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營業執照等法人身份證明文件,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基本信息;
(二)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各類表單記錄等質量管理文件或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文件;
(三)從業人員名錄及其身份證、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及其社會保險證明、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復印件等從業人員基本信息;
(四)場所權屬證明,主要儀器、設備、設施清單等場所及設施設備信息;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消防技術服務項目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技術服務項目檔案目錄;
(二)消防技術服務項目合同;
(三)消防技術服務結論性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三章消防監督抽查的形式和內容
第十六條消防救援機構對消防技術服務活動開展的消防監督抽查形式有:
(一)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服務質量的專項監督抽查;
(二)對消防技術服務項目的監督抽查。
第十七條消防救援機構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服務質量開展的專項監督抽查,由省消防救援總隊制定抽查計劃,由縣級以上消防救援機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