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發(作者:跑步機鍛煉)
營運車輛平安管理制度
營運車輛平安管理制度
1、車輛在道路同方向時的操作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車道。在快速車道的車輛應當按照快速車道的速度行駛,未到達快速車道規定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車輛超過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車輛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車輛下常行駛。
2、車輛在道路上行駛速度的操作
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車輛不得超過以下最高行駛速度:
(1) 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 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3、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時的操作
車輛行駛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
(1)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彎、下坡時;
(3)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4)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4、車輛超車時的操作
同車道行駛的車輛,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平安間隔。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超車:
(1)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的;
(4)行經鐵路道口、穿插路口、窄橋、彎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車輛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平安間隔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平安間隔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5、車輛遇相對方向來車時的操作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車輛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平安間隔;
(2)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3)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5)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應使用近光燈。
6、車輛掉頭、左轉彎時的操作
(1)車輛在有制止掉頭或者制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轉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
(2)車輛在沒有制止掉頭或者沒有制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方可以掉頭,但不得阻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7、車輛倒車時的操作
車輛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后情況,確認平安后倒車。不得在鐵路道口、穿插路口、單行路、橋梁、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
8、車輛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穿插路口時的操作
車輛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穿插路口,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行駛: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5)遇停頓信號時,依次停在停頓線以外。沒有停頓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穿插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邊轉彎車輛先行。
9、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穿插路口時的操作
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穿插路口,除應當遵守第8條第(2)、(3)項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暸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10、車輛遇有前方交通堵塞時的操作
(1)車輛遇有前方穿插路口-交通堵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
(2)車輛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3)車輛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應當每車道一輛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后的路口、路段。
車輛營運車輛技術規定xx-07-17 11:39 | #2樓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產生,根據公司平安治理規定,特制定此:
一、車輛檔案治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根本情況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安技部登記,由安技部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3、車輛重要部件或證件如有改動,應將改動情況報公司登記立案;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車輛違章記錄查詢 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罰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展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到達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標準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類線路完好,接放平安穩固;
(7)輪胎連結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平安行車標準。
3、車輛違章查詢 公司營運部治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欠安的或違反公司平安治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展停駛、機動車違章查詢系統 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季進展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深圳市交通局核準的修配廠;
(2)車輛進展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立案,再到市交通局客運管理分局簽章;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查實,除了重新進展二級維護外,公司將對司機進展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4)車輛每年進展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車管所的季檢、年檢。
(1)中巴每半年進展審驗一次,大客車每季度審驗一次,每次到市車管所核定的檢測中心進展檢測,憑檢測單和行駛證到車管所辦理審驗手續;
(2)車輛每年年審一次,年審時間按車號末位數字相對的月份進展,每次憑二保單、電腦檢測單、年審表、當月路費單、相片(有日期)、車架和發動機拓印到市車管所簽章;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展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展大修;
四、車輛報廢規定
1
、報廢條件: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況到達以下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侵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果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累計行駛里程到達50萬公里以上或經過三匆洋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歷久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5)經修理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平安技術條件要求的;
(6)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序
(1)由安技部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報市車管所批準,從批準之日起列入報廢車,停頓營運。
(2)車輛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有關證件交還給公司。
(3)報廢車輛由公司辦公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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