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發(作者:尊重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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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
作者:于連銳
來源:《實踐·黨的教育版》2016年第08期
我們黨的黨規體系是由500多部黨規構成的有機體,其中黨章是最重要的。習近
平總書記在《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一文中明確指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黨
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在各級黨組織的全部活動中,都要堅持
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總
書記強調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廣大黨員干部要學習、遵守、貫徹、維護黨章,這是由黨
章的地位和作用決定的。
黨章是黨的靈魂。靈魂是主導人的行為的價值追求,是決定人生命運的精神力
量。對于一個政黨來說,沒有靈魂就不可能把眾多素不相識的人聚集到一起共同行動。中
國共產黨從成立之日起就把解放人民群眾、為人民群眾謀利益定為唯一追求,即習近平總
書記“七一”講話中說的“初心”。我們的廣大黨員匯集到共產黨的旗幟下,就是被黨的
奮斗目標所感召。正如毛澤東在《為人民服務》中講的,“我們都是來自五湖四海,
為了一個共同的革命目標,走到一起來了。”那么黨的目標追求是如何告示天下、號召黨
員的呢?就是通過黨章實現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章是黨的總章程,集中體現了黨的
性質和宗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的重要主張。黨的十八大黨章規定黨在現階段
的奮斗目標是,到建黨一百年時,建成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到建國一
百年時,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基本實現現代化。這是激勵全黨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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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各族人民不懈奮斗的巨大精神力量。
黨章是全黨的普遍行為規范。我們黨的每一部黨規都有自己的適用范圍,包括主
要內容和適用對象。黨章以外的其他黨規的適用范圍都是有限的:規范內容有限,如《關
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
例》等,雖然是全黨都必須遵守的,但其內容只是涉及黨的工作的某一方面;適用對象有
限,如《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
定》等,其適用對象都是黨內的一部分黨員。而黨章則不同,一方面,黨章反映黨的學說
發展狀況,反映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發展的進程,反映黨的建設成熟的程度。黨章的內
容包括黨的性質、黨的宗旨、黨的基本路線、黨的基本政策、黨員標準、黨的組織設置、
黨的干部選拔任用、黨的紀律、黨團關系、黨徽黨旗。黨章規范的是黨的建設全部內容,
使黨的全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黨章的適用對象是全體黨員,而不是黨
內的某一部分人,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
黨章是最有權威性的黨內法規。我們黨的黨規體系中,不同層次的黨規權威效力
是有差別的,和國家法律一樣也有上位和下位之分。而黨章在我們黨的黨規體系中居于效
力最高、最具權威的地位。一方面,黨章以外的黨規都是為貫徹落實黨章而制定的,是黨
章精神和黨章要求的具體化。如:黨章規定黨的領導機關是通過黨內選舉產生的,據此制
定了《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黨章規定了黨的中央組織和地方組織的設置
及其職責,據此制定了《中國共產黨地方黨委工作條例》;黨章確定了選拔黨的干部的原
則和標準,據此制定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等。我們熟知的幾部條例
在第一條中都明確寫道: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充分顯示了黨章在黨規
體系中的法源地位。另一方面,任何黨規都必須以黨章為遵循,依據黨章制定的黨規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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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上不得與黨章精神和要求不一致或相抵觸。如:黨章要求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據
此制定的黨規就要努力做到嚴密、剛性,不能搞成“牛欄關貓”;黨章要求黨內選舉要體
現選舉人的意志,據此制定的有關黨規就要充分保障選舉人權利的實現,不能設置過多的
限制;黨章規定各級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據此制定的工作條
例就要保證黨委書記既負起全面責任又不能搞“力排眾議”。凡是不能準確體現黨章精神
要求的黨規都要及時進行修正。
(作者單位:內蒙古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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