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發(作者:難受近義詞)
招投標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監督管理的范圍
為落實國家對招投標的管理要求,規范招投標活動,保障招投標
公正透明,防止招投標中的腐敗問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監督管理的目的
本辦法旨在加強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招投標管理體系,
完善招投標公開透明制度,規范招投標行為,保障招投標過程公正、
透明、有效。
第三條 監管機構
由國家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組成的聯合監管部門,負責招投標活
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招標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招標公告
招標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公告,公告內
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 投標文件的要求
投標人應當依照投標文件的要求準備投標文件,確保其真實、準
確、完整。
第六條 開標工作的監督管理
開標委員會應當依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開標,確保
開標程序的公正、透明,并記錄開標過程的情況。
第七條 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
評標委員會應當依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評標,確保
評標過程的公正、透明,并記錄評標過程的情況。
第八條 中標工作的監督管理
中標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要求簽訂合同,并按照要
求履行合同義務。
第三章 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 投標信息的發布和提供
投標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要求發布和提供投標信息,
確保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防止虛假承諾和惡意砍價。
第十條 投標報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投標人應當合法合理地報價,不得存在價格壟斷、傾向性定價、
價格暴漲等情況。
第十一條 簽訂合同的監督管理
投標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要求簽訂合同,并按照要
求履行合同義務。
第四章 違法行為的處理
第十二條 違法行為的認定
如發現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認定違法行為的性質
和程度。
第十三條 處罰措施
對違反招投標法律法規和招投標文件要求的行為,應當依法依規
對其進行處罰。對涉嫌犯罪行為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落實責任制
各級政府部門以及招標人、投標人、擬中標人等相關主體都應當
落實相應的責任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招投標管理要求開展招投標
活動。
第十五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
本辦法解釋權歸聯合監管部門所有,各相關主體應當遵守本辦法
的規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的實施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以上是本辦法的全文,為了實現公正透明的招投標,各相關主體
應當嚴格遵守本辦法的規定,確保招投標過程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本文發布于:2024-03-15 22:54:5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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