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于1998年12月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根據授權在廣東省、海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三省(區)履行中央銀行職責。廣州分行機關有內設處部室和直屬單位42個,下轄分行營業管理部1個,省會城市中心支行2個(南寧和海口),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1個(深圳),地市中心支行34個,縣(市)支行154個。
公司名稱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所屬行業銀行
成立時間總部地點廣州
機構簡介廣州分行所轄的三省(區)橫跨我國經濟金融發展水平的三個階段,具有“總量大、差異大、對外開放程度高”的特點。其中,廣東省地處國家改革開放前沿,外向型經濟發達,金融業務總量居全國前列,金融機構數量多、種類全,金融創新活躍;廣西壯族自治區借助東盟自由貿易區和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起步的良機,經濟金融發展勢頭迅猛;海南省作為中國最大的特區,在經歷多年經濟結構調整后正重新布局新時期的發展規劃。針對轄內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情況,近年來,廣州分行在認真貫徹執行中央有關宏觀經濟政策及人民銀行總行貨幣信貸政策的基礎上,勇于開拓,大膽創新,不斷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確保轄區金融穩定,有力地推動了區域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有關法律、法規、命令和規章。
負責在轄區內貫徹執行中央銀行資金、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
監督管理轄區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監督管理轄區黃金市場,對黃金制品進出口實行監管。
監測轄區系統性金融風險,協調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政策,查處金融違法行為,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負責轄區及廣東省銀行、證券、保險業和金融市場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建設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管理征信業,推動廣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做好貨幣發行管理,確保廣東省人民幣的正常供應和流通。
經理廣東省國家和地方金庫業務。
組織貫徹執行支付結算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辦法,并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和單項管理辦法,組織和維護支付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組織協調廣東省反洗錢工作,監督檢查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以及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負責反洗錢資金監測和在授權范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指揮中心負責廣東省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統計、管理、預警和分析工作;負責廣東省經常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廣東省資本項目管理工作;依法檢查廣東省機構及個人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作秩序,分析預測外匯市場的供需形勢,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議和依據;規范廣東省外匯賬戶的管理工作;承辦國家外匯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管理廣東省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
依管理權限負責轄區人事、內審、黨群等工作。
承辦總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內設辦公室(黨委辦)、法律事務處、貨幣信貸管理處、金融穩定處、調查統計處、會計財務處、支付結算處、科技處、貨幣金銀處、國庫處、外事處、內審處、人事處(組織部)、金融研究處、征信管理處、反洗錢處、事后監督中心、保衛處、離退休干部管理處、宣傳部、紀委、監察室、巡察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辦公室、團委、營業部、清算中心(廣州銀行電子結算中心)、服務中心、鈔票處理中心、經濟脫鉤與資產處置辦公室、廣州押運中心、基建辦公室、干部培訓中心、外匯交易廣州分中心共35個處部室。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內設外匯綜合處、國際收支處、經常項目管理處、資本項目管理處、外匯檢查處、外匯營業室共6個處部室。
機構領導王景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局長。
牛曉閩,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
匡國建,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副局長。
李思敏,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李升高,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張華軒,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徐 維,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工委會主任。
曲延玲,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穆西安,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巡視員。
周一凡,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巡視員。
業務試點201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公布《廣東南沙、橫琴新區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試點管理暫行辦法》,啟動在廣東南沙、橫琴自貿區開展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試點。
《廣東南沙、橫琴新區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試點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在南沙、橫琴新區注冊成立并在區內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以及參與區內重點項目投資建設的廣東省轄內企業,從港澳地區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資金使用范圍限于區內或境外,包括區內生產經營、區內項目建設以及區內企業的境外項目建設等,資金投向應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方向和產業政策導向。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將結合南沙、橫琴新區建設發展資金需求和港澳人民幣業務發展情況,確定南沙、橫琴新區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總規模,并實行余額管理。跨境人民幣貸款的期限、利率由借貸雙方按照商業原則在合理范圍內自主確定。結算銀行應嚴格履行真實性審核責任,依法依規為企業辦理相關業務。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4 06:17:4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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