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原因和解決方案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人身精神上的損害。這不僅僅是一種社會現
象,而且作為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納入法律調整的范圍。家庭暴力應引起全社會的共同關注。
關鍵詞:家庭暴力?婚姻法?民法
家庭暴力主要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
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再者就是以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自尊
的語言,從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擊性器官、強迫發生性行為、性接觸。
目前還出現了一種新的家庭暴力形態——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雙方在產生矛盾時,不
是通過毆打的暴力方式處理,而是對對方表現的比較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等一切問題。還存
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歷史原因、社會原因、生理原因、經濟原因等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中的一方對另一方施暴的行為,包括家庭成員間的身體、精神(情緒)、
性暴力行為。其特征是一方動用武力和權利來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00
年新頒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為重要條文載入其中,這意味著“家庭暴力”
不僅僅是一種社會現象,而且作為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納入法律調整的范圍。家庭暴力應引起
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從社會性別視角研究社會排擠(?social?exclusion?)是社會排擠研究領域的一
個重要主題。近年來,隨著社會排擠研究的流行和深入,一些中外學者開始從性別分析的角度對
社會排擠進行研究。筆者認為可以用性別排擠概念,即在中國社會轉型中,受家庭暴力侵犯婦女
這一劣勢體被邊緣化的機制和過程,來對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婦女這一劣勢體的社會排擠現象
做出描述和解釋,為研究女性劣勢體提供一個新的理論視角。
家庭暴力被認為是現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顆“毒瘤”。到上海市婦聯信訪反映家庭暴力的人
數,從1998年至2000年分別占婚姻家庭類問題的14.7%、16%、13.4%。新《婚姻法》頒布后,
家庭暴力現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的熱點和難點。全國婦聯今年的一項調查表明,在2.7億個中國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
暴者九成是男性;發生在夫妻間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婦女;每年有10萬個家庭因此解
體。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事實上的家庭暴力發生率可能更高。
家庭暴力之所以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更因為它會成為女性犯罪的誘因之一。據江蘇省
婦聯權益部對南通監獄女子分監1477名女犯所作的問卷調查顯示,237個女犯家庭存在家庭暴
力問題,其中125人的犯罪直接與家庭暴力有關,93人長期受丈夫的毆打、虐待;62人因抗拒家
庭暴力犯故意殺人罪。
家庭暴力也影響了下一代的成長。研究表明,在暴力環境中長大的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
可能性比其他人要大,也更容易犯罪。年齡較大的子女則以流浪方式逃避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的涵義
家庭暴力目前尚無統一界定的概念。有人認為家庭暴力是指對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的折磨、
傷害和壓迫等人身強暴行為;有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對另一方的毆打、凌辱、肆虐,使
其屈從;有人認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員對其它家庭成員在肉體上、精神上、言語上、經
濟上的虐待。
我國學者一般認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內部出現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強暴
行為。”我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家庭暴力
行為給出了具體的定義:“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
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家庭暴力有以下分類:按其危害程度可分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兩種。
按其形式可分為三類:(1)身體暴力。包括所有對身體的攻擊行為,如:毆打、推搡、打耳
光、腳踢、使用工具進行攻擊等。(2)語言暴力……以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
害自尊的語言,從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擊性器官、強迫發生性行為、性接觸。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還出現了一種新的家庭暴力形態—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雙
方在產生矛盾時,不是通過毆打的暴力方式處理,而是對對方表現得比較冷淡、輕視、放任和疏
遠。惡語中傷、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于做一切家庭
工作,是隱性暴力中較常見和隱蔽的做法,而這也是現代家庭中的一個易被人忽視的問題。
在2004年11月15日至16日召開的“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國際研討會”上,中國法學
會研究人員提交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議稿。
夫妻之間起沖突時,雖然沒動手,但卻存在不同程度和形式的精神暴力。研討會上,一份來
自浙江、湖南、甘肅三省的“對婦女的家庭暴力調查結果報告”還透露了這樣的信息。
報告根據對3543份有效問卷統計分析顯示,在夫妻間發生沖突時,有65%的家庭會出現丈
夫不理睬妻子的現象,20%多的家庭會出現丈夫使勁關門或摔東西的行為,有28%的家庭會出現
丈夫辱罵妻子的現象,還有20%左右的家庭中,丈夫會威脅要打妻子。
而妻子在描述夫妻間沖突時,丈夫的行為“用腳踢”占12.1%,“用東西砸”9.7%,“強迫
過性生活”5.8%,“用火”或“開水燙”1.7%.
研究人員指出,如果將暴力形式分為三種的話,可以看出,精神暴力發生頻率最高,身體暴
力次之,性暴力發生比率最低。與之相對照的是,在對家庭暴力的認識上,對限制妻女與朋友交
往、長期不與妻子說話、長期拒絕與妻子過性生活、恥笑妻子的缺陷弱點等屬于精神層面的暴力,
50%以上的被調查者并不認為是家庭暴力。而只有毆打、傷害致死、虐待等身體暴力和性暴力為
主的行為,被認為是家庭暴力。
夫妻沖突間的精神暴力問題,成為研討會上引人關注的話題。有關人士指出,這種現象應引
起充分重視。
此次研討會,是為了紀念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三周年而進行的。有來自美國、英國、加拿
大、丹麥及中國的150余位與會者參加,從國際范圍內深入剖析總結了家庭暴力成因、現狀和行
為演化過程,探討了如何強化對家庭暴力的行政和司法干預,并討論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議
稿。該建議稿包括家庭暴力的定義、社會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濟、法律責任等方面的法律規
定。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陳明俠說,提出此草案旨在推動相關立法。“制定防治家庭暴
力的專門立法,可以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保護,預防暴力的再次發生,并確保相關機構落
實防治措施。”
據了解,中國法學會“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對策研究與干預”項目,匯集了來自公檢法
機關、大學、研究機構、婦聯、GO的眾多志愿者,形成了遍及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反
家庭暴力民間網絡。自2000年6月起,15個分項目在家庭暴力狀況調查、司法干預調查、家庭
暴力個案研究、受害婦女口述實錄、媒體反家暴宣傳、家暴案件法律援助、網絡信息交流等方面
開展了一系列工作。
二、家庭暴力犯罪的特征
家庭暴力犯罪是家庭及其親屬成員間因感情、經濟等導致矛盾尖銳、關系緊張而引發的殺人、
傷害等犯罪行為,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人一般男性多于女性,受害人一般女性多于男性。就過錯責任來看,男性過錯責任
大于女性,青年過錯責任大于老年、少年;從犯罪類型來看,殺人、傷害犯罪的犯罪人、被害人
一般均有一定的過錯。
2、從家庭?暴力犯罪的誘因看,因“情”而致的多于“謀財”的,婚外、婚前性關系引發的
多于已婚家庭,經濟欠發達地區發案多于發達地區,文化程度低的犯罪多于受教育層次較高的。
3、從家庭暴力案件的表現形式上看,多是采用打罵、虐待等手段。
三、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家庭暴力的產生有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歷史原因、社會原因、生理原因、經濟原因等等,簡
單的說,主要包括下面幾個方面:
(一)傳統的封建思想影響。封建傳統觀念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歷史原因,雖然新中國早已規定
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封建社會“夫為妻綱”的古訓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許多家庭暴力的
受害者認為家丑不可外揚、不告不訴,有人認為夫妻間打罵是家庭內部事,別人管不著,也有人
認為丈夫打妻子不會觸犯法律。這些思想都助長了家庭暴力的發生。
(二)我國對懲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規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事實上,我國對于家庭暴力并
非“無法可依”。我國的刑法、民法、繼承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條例等對此都有相關
的處罰規定,但是并不完善。存在著規定不明確、立法分散、原則性強、可操作性差的缺陷,這
些都成為了家庭暴力滋長的原因。
(三)社會的寬容態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會原因。家庭暴力向來被視為家庭私事,鄰居不勸,
社區居委會不告不問,司法機關認為家庭糾紛無從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臉腫,如不構成傷害罪,
對施暴者也無法處罰,這些實際上都是對暴力的默許,是對施暴者的寬容。
(四)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劇的最重要原因。一方面受害者不愿“家丑不可外揚”的心態,
使家庭暴力存在了較大的隱蔽性。一些受害人往往顧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會,即使希望有關部
門干預,也只想通過教育來制止丈夫的施暴行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這反而導致家庭暴力的
逐步升級。
總之,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在分析個案的家庭暴力時,我們應當充分了解了上面這些
因素的基礎上,才能采取有效的、有針對性的措施來預防和遏制這種丑惡的行為。
四、家庭暴力的社會現狀及危害
從廣義上講,家庭暴力既包括應受刑法懲罰的暴力犯罪行為,也包括應受治安管理條例處罰
的違法行為,還包括應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婦女人身權利的行為。從實踐中看,構成犯罪應受
刑法懲罰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為的15%左右,但卻屬惡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極大,
能被社會所關注和對施暴者給予應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為雖然也具有違法性,應受行政
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卻被視為家庭內部矛盾而忽視了它的危害性,客觀上起到了縱容暴力行為的
后果。由于長期放縱這類暴力行為,導致了家庭暴力行為的升級。近些年來,在婚姻家庭領域,
家庭暴力問題比較突出。一項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在北京市去年調解處理的?12.7萬余件各類糾
紛中,因家庭糾紛就占22000余件,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全國調查發現,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高
達30%.國外家庭暴力狀況也較嚴重。英國近期的一些研究成果顯示,在倫敦北部,有30%的婦
女遭受過家庭暴力;12%的婦女在過去的一年報告過家庭暴力。據美國司法部估計,美國每年要
發生?420萬宗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其中95%的受害者都是婦女。家庭暴力已經成為影響美國婦
女兒童身心健康乃至生活安全的重要因素。據調查,?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曾
受到過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國家,這個比例高75%.家庭暴力不僅直接對家庭成員的身
心健康構成嚴重傷害和威脅,而且還會破壞家庭的穩定和安寧,甚至影響社會的和發展。有
多少觸目驚心的家庭惡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對妻子實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
的暴力而實施的極端報復行為。因此,不管是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為,還是一般違法的家庭暴
力行為,都應當采取措施加以減少和消除。懲治家庭暴力,是實現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
老人的合法權益原則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有利于促進社
會的五、家庭暴力的表現特點
由于家庭暴力多發生在家庭的內部,受害者往往無力或不愿公開,加之公眾的漠視和司法機
關的介入不夠,從而使家庭暴力與發生在社會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隱蔽性、復雜性和持久性。
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違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為發生在具有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的家
庭成員之間。家庭性是家庭暴力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的基本區別。正是家庭成員之間的血緣關系
和婚姻關系,使得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具有隱蔽的特點,也使得人們對于家庭暴力的態度同
對于其他暴力行為的態度具有很大的不同。
有人認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動機,對家庭成員實施的暴力不屬于家庭暴力犯罪。比
如丈夫因為妻子的婚外戀而對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對子女的肉體懲罰。這是一種
誤解。我們反對家庭暴力,是因為暴力行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員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
的各種矛盾和沖突,可以通過不同的手段來進行解決和救濟,但是決不能訴諸暴力的手段,否則
就具有違法性。
2、施暴者多為丈夫。在家庭暴力行為中,妻子欺凌丈夫甚至勾奸殺夫的現象,從古至今時
有發生。但相比之下,更多而且更為普遍的則是丈夫對妻子實施的暴力行為。根據中國婦女聯合
會權益部門統計,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對妻子實施暴力的占絕大多數,家庭暴力的受
害者90%——95%是女性。2000年底,在“21世紀中國婚姻展望”研討會上,專家預測,新世
紀男性對女性的暴力將仍是婚姻暴力的主體。
3、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大多數受害人認為,家庭暴力系個人隱私,“家丑不可外揚”,
如果反映到司法機關,會使家庭矛盾激化,影響婚姻和家庭的穩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態
度。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家庭暴力行為除殺人和重傷外,司法機關大多作為自訴案
件處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機關介入處理的較少。
4、家庭暴力具有復雜性。由于家庭內部關系的復雜性導致了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實施的
手段、產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復雜性。
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過對已暴露的家庭暴力進行分析,我們能夠發現這類案件有一
個共同點就是家庭暴力實施的時間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對家庭暴力無力反抗或不愿公開,
導致實施暴力行為者更加為所欲為,長時間、屢次地對受害者施暴。
六、應對家庭暴力的對策。
第一,家庭是社會元素的基礎,古代就有修身、齊家、平國、治天下的說法。若家庭不穩定,
何他談安邦定國。于是,建立有效預防控制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體系是很有必要的。目前在《婚
姻法(修正草案)》已將“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形式虐待家庭成員”寫入總則,并輔之以相應的
法律責任。這是我國第一次明確將家庭暴力的內容寫入法律。近期需要的工作便是要完善相關法
律中關于家庭暴力的內容,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懾力,長遠目標是建立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
在法律中明確家庭暴力的定義、家庭暴力的救助機構和求助程序、制裁機構、施暴者應承擔的法
律責任等內容,做到可操作性強,執法部門明確、各部門分工明確,讓反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
可依。
第二,增加社會對家庭暴力的重視程度,提倡全社會綜合治理,構建整個社會防控和制裁家
庭暴力的體系。將它納入社會綜合治理范疇,開展一個社會系統工程。全社會要從輿論、道德到
法律、機制,從司法機關、社區、單位到家庭編織一個反家庭暴力之網。例如黑龍江省就把家庭
暴力納入110報警受案范圍。要健全社會控制機制,防微杜漸。單位和社區要關心每一個可能發
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一有事件發生即妥善處理。執法機構要重視家庭暴力的處理,完善執法監督
系統,把預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視為自己份內事。報刊、電視、廣播等傳播媒體要加強宣傳
教育,將一些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加公眾監督作用。加強婦聯等社會團體的作用,使這些組織
成為反家庭暴力基地。以期形成一個各部門協作、齊抓共管的社會網絡。要加強對家庭倫理道德
的宣傳,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其一,要加強對反常家庭現象和家庭中的不道德行為的輿論譴責。
其二,要加強對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的打擊,鏟除影響家庭穩定的毒瘤。其三,要加強社
區精神文明建設,著力提高人口素質。充分發揮當事人親友對家庭矛盾的調整作用,強化社區、
基層法律部門對家庭矛盾的調解、指導功能。加強對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震懾犯罪,
鼓舞眾。
第三,援助和保護受害者是反對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家庭暴力發生后一方面要制裁施暴者,
另一方面要撫慰受害者。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居委會和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及婦聯等要重視
給受暴者精神上的撫慰,及時解決他們的困難。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設立婦女庇護所、家
庭事務裁判所、家庭暴力救助站等機構來達到這一目的。山東省就率先在全國建立了“家庭暴力
援助中心”、“婦女庇護中心”等服務場所,為受害婦女真正撐起服務的保護傘。
第四,作為受暴者,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和防暴抗暴意識。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是消
滅暴力的唯一出路。
第五,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
舞人。通過加強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質,消除封建殘余思想,通過各種教育活動形式加強國民
的道德教育,提高社會道德水準,制止、減少直至消滅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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