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和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和賠償范圍。
在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我國法律規定了具體的物質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但是如果被害人
傷殘或者死亡,對于被害人及其家屬精神和心理上的打擊也是很大的,我國法律只是規定了精神損害
賠償,但是并未規定詳細的標準和計算方法。
《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
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
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
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
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該司法解釋將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同于了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而2004
年5月1日實施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又做了修改,將精神損害撫
慰金與物質損害賠償金并列規定,算是一個不小的進步。但是,在法律事務操作當中,我國法律還是
沒有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作出統一規定,只是個別的省份以法規的形式進行了細化。比如:
2004年《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第六條規定:(一)當事人死亡其
近親屬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50000元(含本數,以下類同)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
死者近親屬多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按照精神撫慰金總數50000元以下的金額計算,由死者近親屬自
行協商處理。(二)當事人身體因傷致殘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30000元以下的金額
酌情給付,并依據相應傷殘等級,按照每個級差10%遞減計算。(三)當事人身體受到損傷雖未致殘,但
達到輕微傷、輕傷、重傷損害程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
下的金額酌情給付。
2005年9月江蘇省發布的《關于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因交通事
故遭受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主持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向法院請求賠償精
神損害撫慰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
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時,一般不宜超過5萬元。
2005年9月,江西省出臺了《關于審理民事侵權案件適用精神撫慰金指導意見(試行)》。該《指導
意見》具體列舉了十三種侵犯人身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按其侵權行為的性質
而定,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標準最高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至五百元不等。
2001年3月,廣東省下發了《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意見》,首次確立了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賠償制度,而且對賠償金額未加限制和封頂。因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或死亡,當
事人可據此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可根據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大小及
經濟能力等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就河北省和石家莊市而言,還沒有明確的量化標準,因此,對于河北省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精
神損害撫慰金)如何計算,石家莊市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如何計算,其他民事侵權案件精神
損害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如何計算,還只能是結合相關司法解釋,綜合考慮下列幾種因素: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就是要考慮侵權人的主觀狀態,是故意還是過失。還要考慮其在某個事
件中存在多大的責任,被害人本身是否也存在責任等。在交通事故賠償案件里,侵權人就是交通肇事
者過錯程度,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里劃分的責任來確定的。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比如造成傷殘,要根據傷殘的十個評級來確定賠償,而且年齡的大小
對于賠償的結果也會有一定的影響。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同樣的一個交通事故,如果肇事者是明星,那么賠償額動輒就會
幾十萬上百萬,因為他們的經濟承擔能力較強,賠償額就相應增多。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南方發達城市的賠償額普遍較高,北方城市的賠償額一般較
低。
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侵權案件主張賠償時,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提出適當的精神損害賠
償請求,以合理、合法的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2010年山東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一、2009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死亡賠償金:20年.00元)。
二、2009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12013元(撫養費:20年.00元)。
三、2009年農民人均純收入6119元。(死亡賠償金:20年.00元)。
四、2009年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4417元(撫養費:20年88340.00元)。
五、2009年國有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4794元(喪葬費:17397.00元)。
其中國有經濟同行業年平均工資分別為:
農、林、牧、漁業23185(誤工費:63.52)元
采礦業43539(119.29)元
制造業26653(73.02)元
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40358(110.57)元
建筑業27165(74.43)元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36218(99.23)元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48281(132.28)元
批發和零售業27681(75.84)元
住宿和餐飲業20310(55.64)元
金融業55817(152.92)元
房地產業25817(70.73)元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30465(83.47)元
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43593(119.43)元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24517(67.17)元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34180(93.64)元
教育34988(95.86)元
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36515(100.04)元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39743(108.89)元
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33167(90.87)元
2011年山東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2011年山東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及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3691元(平均工資:33691/12=2807.58元 喪葬費×6個月=16845.48
元)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46元(城鎮居民:60歲以下死亡賠償金:×20年=元、傷殘賠償金參
照此)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990元(農村居民:60歲以下死亡賠償金:×20年=元、傷殘賠償金參照此)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3118元(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
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4807元(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
具體賠償項目及計算公式:
(一)人身損害的一般賠償范圍(受害人沒有達到殘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醫療費賠償計算公式: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 30元×住院天數(僅限于住院期間)
3、營養費賠償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4、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日)×誤工
天數
5、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 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
陪護時間(僅限于住院期間,一天參照50元/天計算)
6、交通費賠償計算公式: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據)
7、住宿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范圍(2011年計算標準)
8、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
序號 年齡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
受害人在(19946元×20年)元×傷殘賠(6990×20年)元×傷殘賠償指
1
60周歲以下 償指數 數
受害人在19946元×[20年-(死亡人實6990元×[20年-(死亡人實
2
60-74歲之間 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受害人在19946元×5年=99730元×傷6990元×5年=34950元×傷殘
3
75歲以上 殘賠償指數 賠償指數
傷殘等級具體等級對應的傷殘賠償指數為:
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
3
九級:20%;十級:10%。
《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以下簡稱《解
釋》)明確規定: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
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
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之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有權
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人格權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的近親
屬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親屬也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遭受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時,物品所有人有權依
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但是我們也因該注意到該《解釋》第八條的規定: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
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
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因該條的存在而導致大部分人身損害很難得到精神賠償,“嚴重后果”也給法院以過大的自由裁量
權,產生了具體個案中是否獲賠以及賠償數額的差異。
將統一精神損害賠償標準: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可依照
該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賠償20年。受害人不滿16歲的,每小一歲減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
參照侵害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準予以酌減,但不以受害人年齡作為參酌因素。侵害他人
身體權的,參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權的賠償標準酌定賠償數額。
同時,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權的,將根據以下標準酌定賠償數額: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
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
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名譽權、榮譽權等受到侵害的,參照前款規定或適當從輕。
《解釋》將以往分散在各種法規中的零散的、含義不明確的、不可操作的一些法條統一了起來,
尤其是《解釋》規定了精神賠償只適用于自然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團體組織是不可以提出精神賠
償的;明確了哪些權利受到非法侵害后可以提出精神賠償,那些是不能提出的。這使得精神損害的賠
償依據更明確、更具體、更具有了操作性。再也不會出現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在此地能受理,而
在另一個地方卻不予受理的情況了。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貫徹執行《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的意見
2002年5月23日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令第36次會議討論通過
為貫徹執行《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
釋》”) ,統一全省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尺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解釋》
的規定精神,制定以下意見,供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遵照執行。
一、人格權可分為精神性人格權和物質性人格權。非法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私、遺體、遺骨,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侵害監護權
的,屬于侵犯精神性人格權利。非法侵害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的,屬于侵犯物質性人格權利。
在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標準時,應當充分考慮到我省社會經濟發展的觀狀、精神損害
撫慰金的性質和精神損害賠償的類別等因素。
二、關于“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認定
判斷侵權行為是否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應當從全案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判。
(一) 侵犯他人物質性人格權利,凡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已造成
嚴重后果:
1、侵權行為人侵害生命權造成他人死亡的;
2、侵權行為人侵害人健康權、身體權致人殘疾已達到評殘等級的,或者雖未達到評殘程度但造成
受害人永久性傷痕,嚴重影響其工作、生活的,.應認定為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已造成嚴重后果。
(二)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權利,凡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
重后果:
1、造成受害人自殺自傷的;
2、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的;
3、嚴重影響受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在公共場所公然侮辱、誹謗、貶損、丑化受害人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或者公開披露受
害人的隱私,導致受害人社會評價降低的;
5、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破裂、惡化的;
6、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如祖傳遺物、榮譽證書、功勛章等,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
失、毀損不能修復的;
7、非法肢解尸體,非法披露、利用死者的隱私,或者非法利用、損害死者的遺體(遺骨),或者
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等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造成其近親屬的社會評價降低、
受到社會歧視或者不公正待遇的;
8、其他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具體標準
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應根據精神損害賠償具有撫慰性、補償性的特點,并結合我省經濟
發展的現狀綜合考慮。同時,由于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本身存在一定區別,因此在確定精神
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標準時還應當區別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兩種不同情況而定。
l、因侵權行為致人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平
均生活費計算二十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受害人,年齡每增力口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
于十年。
受訴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所在的縣(區、市),平均生活費標準,應以政府
有關部門統計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早均生活水平為準,不應區分城市和農村。
2、因侵權行為致人殘疾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的上限為元。其具體賠償救額的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元×傷殘等級系數×責任系
數。計算殘疾賠償金不應考慮年限。
傷殘等級系數,1級傷殘為1;2級傷殘為0.9;依此類推,10級傷殘為0.1。
責任系數按照當事人過錯責任的大小確定。如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的,責任系數為1;承擔一半
責任的,責任系數為0.5。
侵權行為手段、情節、方式特別惡劣的,殘疾賠償金的數額可適當高于通過上述公式計算出的數
額。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與殘疾賠償金系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權人因侵權造成受害人精神損害嚴重
后果的,除應當承擔殘疾賠償金外,還應當依法支付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3、侵犯他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監護權、隱私及其他
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權利的,其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標準原則上應掌握在500元至50000元的幅
度內。鑒于我省各地經濟發展狀況的差異,各地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內確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權利的精神
5
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標準,由審判人員按照《解釋》第十條規定的六種因素綜合確定侵權人應當承擔的
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
4、因侵權行為導致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永久性毀損、滅失的,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
額的確定標準適用上一條的規定。
5、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權利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不受上述最高限額
50000元規定的限制,其具體賠償數額應根據侵權人獲利的多少而定。
6、同一侵權行為分別侵害二個或二個以上自然人人格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本意見確定的賠償
標準分別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7、在共同侵權案件中,無論被告人數的多少,作為多個被告共同所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
額均不能超過上述最高限額。
8、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遺體、遺骨、隱私的,
無論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人數的多少,作為被告所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均不能超過上述
最高限額。
9、對一審法院聲責任劃分正確的情況下,按照本意見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二審及再審法
院不應加以改變。
四、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主體的確定
1、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主體原則上應當是侵權行為的直接受害人。
2、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遺體、遺骨、隱私的,由
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作為權利主體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沒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死者的兄弟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作為權利主體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3、侵犯被監護人的人格權利,或者因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
力人的,由其監護人以被監護人的名義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對精神損害撫慰金另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六、
本意見中的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與精神損害撫慰金屬同一法律概念。
七、本意見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負責解釋。
八、本意見自2002年7月1日起執行。2002年7月1日后新受理或者正在審理中的案件按本意
見處理,之前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不適用本意見。
面部重度毀容是三級殘疾
1. 殘疾賠償金(兩個三級) 13441.1 X 20年 X 80%(1+10%)
2. 醫 療 費: 據實計算,包括后期費(有鑒定報告做出后續手續費評估)
3. 誤 工 費: 住院天數至定殘前一日總天數 X 55
4. 護 理 費: (住院天數+建議休養期)天 X 55 X 護理人數
后續護理,在鑒定報告中應當已經給出鑒定結果了,請參照。
5. 營 養 費: (住院天數+建議休養期)天 X 20
6. 伙食補助費: 住院天數天 X 15
7. 交 通 費:
8. 財 物 損失:
9、鑒定費:
10. 精神撫慰金: 6.4w
11.其他
【傷殘鑒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評定標準
【傷殘鑒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評定標準
【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適用范圍】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1、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2、評定標準(十級):
4.10.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 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 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 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f. 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g. 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h. 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i. 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j. 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10.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低視力1級;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d. 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
e. 眼內異物存留;
f. 外傷性白內障;
g. 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7
i.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 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細小疲痕(或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q. 頭皮無毛發40cm2以上;
r. 顱骨缺損4cm2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癥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cm2以上,無神經系統癥狀和
體征;
s.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動度喪失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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