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評論》引征體例
(最新修訂版)
援用本刊標準:
蘇力:“作為社會操縱的文學與法律——從元雜劇切入”,載《北大法律評論》第7卷第1
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一樣體例
1.引征應能體現(xiàn)所援用文獻、資料等的信息特點,能(1)與其他文獻、資料等相區(qū)別;
(2)能說明該文獻、資料等的相關來源,方便讀者查。
2.引征注釋以頁下腳注形式連續(xù)編排。
3.正文中出現(xiàn)一百字以上的引文,不必加注引號,直接將引文部分左邊縮排兩格,并使用
楷體字予以區(qū)分。一百字以下引文,加注引號,直接放在正文中。
4.直接引征不使用引導詞或加引導詞,間接性的帶有作者個人的概括理解的,支持性或背
景性的引用,可使用“參見”、“例如”、“例見”、“又見”、“參照”等;對立性引征的引導詞
為“相反”、“不同的觀點,參見”、“但見”等。
5.作者(包括編者、譯者、機構作者等)為三人以上時,可僅列出第一人,使用“等”予
以省略。
6.引征二手文獻、資料,需注明該原始文獻資料的作者、題目,在其后注明“轉引自”該
援引的文獻、資料等。
7.引征信札、訪談、演講、電影、電視、廣播、錄音、未刊稿等文獻、資料等,在其后注
明資料形成時間、地點或出品時間、出品機構等能顯示其獨立存在的特征。
8.不提倡引征作者自己的未刊稿,除非是即將出版或已經(jīng)在必然范圍內(nèi)公布的。
9.引征網(wǎng)頁應出自大型學術網(wǎng)站或新聞網(wǎng)站,由站方治理員添加設置的網(wǎng)頁,應附有詳細
的能夠直接確認定位到具體征引內(nèi)容所在網(wǎng)頁的URL鏈接地址,并注明最后訪問日期。不
提倡從BBS、BLOG等一般用戶能夠任意刪改的網(wǎng)頁中引征。
10.英文以外作品的引征,從該文種的學術引征慣例,但須清楚可循。
11.其他未盡事宜,參見本刊近期已刊登文章的處置方法。
引用例證
中文
1.高作
*朱慈蘊:《公司法人格否定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頁。
2.譯作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下冊),張雁深譯,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32頁。
3.編輯(主編)作品
*朱景文主編:《對西方式律傳統(tǒng)的挑戰(zhàn)——美國批判法律研究運動》,中國檢察出版社
1996年版,第32頁。
4.雜志/報刊
*、柯榮住:“訴訟進程中的逆向選擇及其說明──以契約糾紛的基層法院裁決書
為例的體會研究”,載《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2期,第40頁。
*劉曉林:“行政許可法帶給咱們什么”,《人民日報》(海外版)2003年9月6日第H
版。
5.高作中的文章
宋格文:“天人之間:漢代的契約與國家”,李明德譯,載高道蘊等主編:
《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tǒng)》,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頁。
6.網(wǎng)上文獻資料引征
*梁戈:“評美國高教獨立性存在與進展的歷史條件”,,最后訪問日期2020年8月1
日。
7.古籍
*(清)汪輝祖:《學治臆說》,卷下,清同治十年慎間堂刻汪龍莊先生遺書本,第4頁
b。
*(清)薛允升:《讀例存疑》(重刊本),黃靜嘉編校,臺灣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第
858頁。
8.檔案文獻
*“沈宗富訴狀”,嘉慶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巴縣檔案6-2-5505,四川省檔案館藏。
英文
1.英文期刊文章consecutivelypaginatedjournals
,“WhoWillFindtheDefendantifHeStayswithHisSheep?JusticeinRural
China”,114YaleLawJournal1675(2005).
2.文集中的文章shorterworksincollection
LarsAnell,“Foreword”,inDanielGervais,TheTRIPSAgreement:DraftingHistoryandAnalysis,
London:Sweet&Maxwell,1998,p.1.
3.英文書books
,TheProblemsofJurisprudence,Cambridge,MA:HarvardUniversityPress,
1990,pp.456—457.
4.英美案例cases
an,76.254(1964).(正文中顯現(xiàn)也要斜體)
Kobe,yPumpCo.,198416,420(10thCir.1952).
5.未發(fā)表文章unpublishedmanuscripts
YuLi,OntheWealthandRiskEffectsoftheGlass-SteagallOverhaul:EvidencefromtheStock
Market,ewYorkUniversity,2001(unpublishedmanuscript,onfilewithauthor).
6.信件letters
LetterfromAtoBof12/23/2005,p.2.
7.采訪interviews
TelephoneinterviewwithA,(Oct2,1992).
8.網(wǎng)頁internetsources
LuXue,ZhouZhengqingTalksontheForthcomingRevisionofSecuritiesLaw,at?最后訪問日
期2020年8月1日。
注釋中重復引用文獻、資料時,假設為注釋中次第緊連援用同一文獻的情形,利用“同
上注,第2頁”、“Id.,p.2”等。
假設為非次第緊連的文獻,可將文獻的版次、出處等簡略,僅利用“同前注〔X〕,第
2頁”、“supranote〔X〕,p.2”,但須注明引用文獻的名稱和作者,以便于識別。如“蘇力:
《送法下鄉(xiāng)》,同前注〔4〕,第2頁;Posner,TheProblemsofJurisprudence,supranote〔2〕,
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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