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帶薪休假管理辦法(2021)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股室:
《姚安縣農業農村局職工帶薪休假管理辦法》經局黨委會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
遵照執行。
姚安縣農業農村局
2021年2月1日
姚安縣農業農村局職工帶薪休假管理辦法
為規范單位年休假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省委組織
部、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推動全省機關事業單位落實工作人員帶薪休假制度的
意見(云組發〔2020〕18號)》和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縣人社局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
推動全省機關事業單位落實工作人員帶薪休假制度的意見》通知(姚組發〔2020〕1號)的
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各單位應在確保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第二條各單位應把帶薪年休假與日常考勤、績效考核、年度考核嚴密結合起來,做到既
相互銜接、又規范有序。
第三條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在編在崗的單位職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第四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
假10天;已滿20年及其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條職工工作時間發生間斷的,計算工作年限時相應扣除中斷時間。
第六條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
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及以上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因個人原因不在崗位正常工作的職工。
(六)職工曠工累計3天以上的。
第八條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第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
的年休假。
第九條新招錄(聘)人員在招錄(聘)滿1年的下月起,享受規定年休假。
第十條年休假原則上集中安排,在每年8月內分兩批集中安排,不得跨年度使用。集中
休假期間,各單位每天一般應安排至少一名人員正常上班。
第十一條職工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在集中休假時間段外休假的,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
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部門核定確實尚未休完當年年休假后,填寫附件1,提供相應證明材
料,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局領導審批、局辦公室審核、局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休
假。職工應按假期截止時間返回工作崗位,并由本人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及局辦公室銷假。特
殊情況下的年休假批準時間不得超出應休假天數,超出的天數按病假或事假履行請假手續。
如實際休假天數少于職工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的,可由部門安排在集中休假時間段再補足剩
余天數。職工因特殊情況請年休假的次數,一年內不得超過2次。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合理調控職工年休假安排,并建立職工年休假臺賬,要加強平時職工
年休假資料的登記和積累,提高批假準確度,不得超范圍、超天數批假。局辦公室將于每年
2月底之前,對上一年度執行第十二條“特殊情況人員”的休假情況進行公示。
第十三條職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按自動放棄對待。
第十四條按規定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職工在休假期間,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十五條各單位安排集中年休假時,中層干部統一填寫附件2,由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
報局主要領導審批后,報局辦公室審批備案。其余職工統一填寫附件3,由單位負責人簽署
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報局辦公室審批備案。
第十六條單位負責人違反批假權限批假的,其批準的假期一律無效。職工不按規定履行
休假報批手續,擅自休假、超假的;或休假期間遇緊急工作需要,不服從單位安排及時返崗
的,均視為曠工。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非正式文本,僅供參考。若下載后打開異常,可用記事本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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