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卷第1期
濟寧學院學報 2013年2月
Vol-34 No.1 Journal of Jining University Feb.2013
文章編號:l0o4一l877(2013)Ol—_ol09—o4
市民社會糾紛與臣民社會的解決方式
——以中國古典小說故事為素材進行的研究
鄒 鵬
(華東政法大學,上海200042)
摘要:中國古代文學作品是對當時社會情況的描寫,作品的思想蘊含著當時社會所存在的生活理念。
通過研究本文中的故事,我們認為,在臣民社會中,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也會出現(xiàn)市民社會的商業(yè)糾紛,對于臣民
社會的糾紛,應(yīng)當采取臣民社會的解決方式。如果用臣民社會的解決方式解決市民社會的糾紛,在市民社會
的背景下,勢必會引起新的沖突和矛盾,但是,如果大背景是臣民社會,這樣的解決思路卻是可行的。因為,在
社會背景復(fù)雜的情況下應(yīng)用保守的、適應(yīng)現(xiàn)有社會背景的解決糾紛的思路,往往更加行之有效。
關(guān)鍵詞:中國古代文學作品;糾紛;臣民社會;市民社會
中圖分類號:D90—05 文獻標識碼:A
法律與文學這一主題,在當代中國法學界已
經(jīng)得到了較為廣泛的了解…。朱蘇力教授作為 一
、問題的提出:案情(故事)簡述
國內(nèi)研究法律與文學的重要學者之一,提出這一
主題的兩大研究分支,即作為文學的法律(作品 本文涉及的案例(故事)摘自于明代馮夢龍
和理論),以及文學中的法律 J。其中第一點可 所著的《醒世恒言》,馮夢龍(1574—1646),明代
以從法律解釋學的角度理解為對法律文本的文義
后期的文學家、戲曲家。其代表作為經(jīng)其選編形
解釋 j,第二點在筆者看來則是法律與文學研究 成的“三言二拍”等,“三言”代表了明代擬話本的
里最有意思的一點M J。文學作品是作者對他所 較高成就,是中國古代白話短篇小說的寶庫。這
處的時代的一些社會現(xiàn)象的高度提煉和濃縮,在
三部小說集相繼輯成并刊刻于明代天啟年間。
作品中,作者表達了自己的對某些社會現(xiàn)象的觀
“三言”各40篇,共120篇,約三分之一是宋元話
點和看法。可以說,任何一部文學作品,都是社會
本,三分之二是明代擬話本 j。《醒世恒言》是
現(xiàn)象的一個縮影。在文學作品中出現(xiàn)的法律,也
“三言”中的最后一步,是“三言”中包含明人創(chuàng)作
許未必完全符合那個時代(社會)真實的法律規(guī)
最多的一部,從中可以窺見明代社會百態(tài)。 。
定,但是卻可以體現(xiàn)作者所要追求的法律理念。
節(jié)選的案例(故事)雖然情節(jié)有些夸張荒誕,但是
研究文學中的法律,不止可以考察法律史的有關(guān)
基本案情卻可以相信來源于生活,能夠反應(yīng)出當
問題,更有意義的則是發(fā)現(xiàn)作者的法律觀,由于優(yōu)
時社會的真實情況。在整個案例(故事)當中,馮
秀的文學作品往往具備更為廣泛的受眾面,因此,
夢龍完整地記錄了案件的起因、經(jīng)過,并且通過大
這種蘊含在文學作品中的法律觀對于讀者的影響
尹之口,表達了這一案件的判決,形式上,可以看
又要遠遠大于普通的司法判例和法條了 J。從
做是一篇案件判決書,只是比今天國內(nèi)普通案件
文學作品作者的法律觀來考察當時的法律思想,
判決書更加豐滿和充實。
或許可以成為一種新的法學理論的研究思路。
故事發(fā)生在江西景德鎮(zhèn),景德鎮(zhèn)是盛產(chǎn)瓷器
的寶地,屬于手工業(yè)比較發(fā)達的地區(qū),容易滋生資
收稿日期:2Ol2—1O—_05
作者簡介:鄒鵬(1985一),男,山東蓬萊人,法律碩士華東政法大學研究實習員。主要研究領(lǐng)域為法學理論、環(huán)境法學等。
一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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