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丑,搶劫手機后逃跑掉河中被抓
犯罪嫌疑人馬明,男,漢族,初中文化,無業,2006年7月7
日因涉嫌搶劫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取保候審。
馬明自小游手好閑,初中就談起了女朋友了,根本不想學習,成
天跟一幫社會閑散人員鬼混,初中畢業后就沒有繼續讀書,2006年
7月頭一天,犯罪嫌疑人馬明因生活瑣事在家跟父母大吵一架,覺得
老在家給父母盯著也不是辦法,決定離家出走,他到了浦口玩了幾天,
由于整天上網又沒有親戚朋友,不知不覺從家里帶出來的錢用完了,
看到路上有騎人力三輪車的,就想搶騎人力三輪車人的手機換點錢。
2006年7月7日凌晨,馬明盯上了一輛三輪車,他想坐到一個
偏僻的地方搶點錢花花,于是在路口上車,要求送到白馬湖山莊前面
的沒有路燈的那條路上。騎車人就把馬明帶那個比較遠的、黑的、沒
有人的地方。這時,馬明拿出水果刀,叫騎三輪車的人把手機交出來。
騎三輪車的人見其拿刀,就告訴他講手機放在車前的罐子里,然后棄
車就跑了。馬明搶到手機后很慌,就騎著三輪車拼命跑,沒多遠,其
跳下車,往旁邊山上跑,由于路線不熟悉后掉到旁邊的河里了,
被人抓住了。
浦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馬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
取脅迫的手段,強搶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構成搶劫罪。近日,犯罪嫌疑人馬明
被浦口檢察院以搶劫罪起訴到法院。(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石橋司法所胡昌麟
小偷入室盜竊失主反進班房
“法盲”失主痛打小偷致重傷被逮捕
目前,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
浦口檢察院檢察官到浦口看守所提審犯罪嫌疑人陳某時,面對檢
察官的訊問,犯罪嫌疑人依然堅持自己是無辜的,自己是懲治犯
罪,是替天行道,不是犯罪,還質問檢察官為什么要把他這樣的
“好市民”關起來?
面對如此法盲的犯罪嫌疑人,辦案的檢察官面面相覷:進入
21世紀的法制社會,這樣的法盲還是一大把,中國的法制化社
會的道路還有很遠的路要走,普法任務依然艱巨……
小偷朱經過多次踩點,多次流竄進浦口區某建筑工地生活區
工人宿舍內進行盜竊。工人宿舍被盜發生多次后,工友們提高了
警惕,開始設陷阱逮小偷。2006年12月30日,小偷朱某再次
來到該工地進行盜竊,不小心掉如了工人們早已布置好的陷阱里
面,被守侯在一旁的工人陳某發現,當場被其拿下。當工人們逮
住了在工地上屢屢犯案的朱某時,工人們一起提議報警讓警察來
帶走朱某,但陳某并沒有同意報警,并且把朱某拉到了工地上存
放建筑材料的空地上,將其反綁并進行毆打,稱讓朱某張張記性,
把朱某打得鼻青臉腫才停了下來,朱某稱陳某在旁邊點煙時撒腿
往外跑并大叫“救命”,陳某心想是小偷還賊喊捉賊,一怒之下
拿起地上一塊磚頭向朱某砸去……
因為陳某飛過去的這塊磚頭,導致小偷顱內出血,直接摜倒
在地,其他工友看到血流不止的朱某,趕緊把其抬去了附近的醫院,
朱某被送往醫院搶救后現仍處于昏迷狀態。而犯罪嫌疑人陳某也
于當晚被浦口公安分局抓獲歸案。但在公安局里的陳某一直不認
為自己有任何過失行為,認為自己所做的是完全正確的,公安抓
他這樣的“良好市民”是錯誤的,還一直聲稱自己要告當地公安
局。后來在檢察官的教導下才認識到了自己的做法錯誤的嚴重
性。
浦口區檢察院檢察官認為,小偷入室行竊確是違法行為,失
主生氣情有可原,但是抓獲后應交由警方處理,而不應對其進行
肆意毆打。陳某的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已
被浦口區檢察院依法批捕(文中人物系化名)。
石橋司法所胡昌麟
刑滿釋放不思悔改盜竊出來又搶劫
犯罪嫌疑人小江,35歲,外地來寧務工,文盲,2004年
9月14日因盜竊罪被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006年5月18日,小江刑滿釋放,就在六合一面粉場打
工,在這期間,小江在一理發店理發時認識了一個“老大哥”老
劉,7月的一天晚上,小江和老劉在熱電廠附近的一個小飯店喝
酒,酒過三旬,菜過五味,老劉提出來“兄弟,今晚咱們去做點
事!”小江問“做什么事啊?”老劉說“你會不會到別人家去偷
東西。”小江一聽,很是害怕,“我以前就是因為這事坐牢的”,
“沒事,你跟著我就是了。”聽老劉這么一說,小江答應下來。
當天晚上11點多,小江和老劉就坐了一輛馬自達來到盤城
的小巷子里轉,轉了幾個小時,沒有發現好的目標。突然,眼前
一幢漂亮小樓引起兩人注意,估計是有錢人家,決定就偷這家。
兩人從院門旁邊而入,老劉用手將大門鎖扭斷,進去將大門
打開,小江順利進入。兩人在一樓沒發現什么,在房間架子上發
現一瓶XO,一瓶五釀液、一瓶茅臺,兩人把三瓶酒拿到了門外。
兩人覺得東西太少,在廚房拿了一把菜刀又悄悄地上了二樓,先
在一個沒人的房間搜尋一天,沒有發現什么東西。這時兩人來到
旁邊一個房間,見床上睡著母女二人,母女二人被手電筒光亮照
醒,大喊“什么人!”小江看到主人已醒,便對二人喝到“你們
不要鬧,否則別怪我們不客氣,我們只要錢”母女二人看到小江
兩人都拿著刀,邊不敢做聲,“你們把錢拿出來”,母女二人便告
訴小江錢放在床頭柜里,老劉把刀交給小江,在床頭柜里翻出
1000多元現金,覺得太少,小江又讓母女二人把身上的兩枚金
戒指、一條金項鏈等首飾交出來,隨后兩人威脅母女不許報警,
在離開二樓的過道上看到兩部正在充電的手機,小江和老劉也把
它拿走了。
隔了三四天,小江把手機拿到南京中華門外賣了300元,
然后把首飾賣了500元錢,三瓶酒小江自己喝了。
母女二人第二天報警,2008年2月14日寧波市將潛逃到
此的小江抓獲。
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小江和老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
用暴力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構成搶劫犯罪。近日,被浦口檢
方提起公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石橋司法所胡昌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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