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四川省法學會法學研究課題管理辦法
(2017年4月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管理四川省法學會法學研究課題,促
進課題研究質量提升和成果轉化應用,為全面推進依法治
省、加快建設法治四川提供更好的法學理論支撐和法治實
踐服務,參照《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管理辦法》,
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法學會法學研究課題是由省財政專項經費
支持、省法學會負責組織實施的研究課題。
第三條省法學會法學研究課題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按
照保守國家秘密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章課題選題與類別
第四條省法學會法學研究課題的選題,堅持以中國
特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著力
研究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大局中需要解決的重大法學理論和
法治實踐問題,以及立法、行政執法、司法實踐中的熱點
難點問題.
第五條省法學會法學研究課題包括年度課題、合作
課題、委托課題。
第六條年度課題是省法學會每年一度立項的課題,
包括重大課題、重點課題、一般課題和青年課題。
年度課題立項實行招標與委托相結合的辦法.招標的課
題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涉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大局中亟需
解決的法治實踐重大問題或課題研究涉密不宜公開招標
的,根據實際情況可由省法學會采取委托方式實施.
第七條合作課題指省法學會與相關單位聯合開展的
研究課題。
第八條委托課題分為上級委托課題、部門(或單位)
委托課題和臨時性委托課題。
上級委托課題指中國法學會、省委和省政府、省委政
法委委托交辦省法學會組織法學法律工作者承擔的課題。
部門(或單位)委托課題指省級有關部門或企事業單
位、社會組織委托省法學會組織法學法律工作者承擔的課
題.
臨時性委托課題指省法學會根據中央、省委省政府有
關文件精神和實際工作需要臨時確定選題,委托相關單位
(部門)承擔的課題。
第九條年度“治蜀興川”法治論壇主題納入當年委
托課題.由省法學會委托申辦論壇成功的承辦單位負責組織
相關法學法律工作者完成。承辦單位要按照論壇實施辦法
和論壇組委會有關要求組織論壇活動,形成論壇優秀論文
集、成果要報、論壇綜述等成果.
第三章課題申報與評審
第十條在廣泛征集年度課題選題的基礎上,經省法
學會學術委員會組織評議,省法學會會長辦公會審定,向
社會公開發布招標公告和課題指南。
委托課題由省法學會向被委托單位發出委托函,并與
被委托單位及其課題主持人簽訂《委托協議書》,相關事宜
按《委托協議書》執行。
第十一條課題申請人應嚴格按照招標公告要求填寫
《四川省法學會法學研究課題申請書》,包括課題組成員
基本情況、課題設計論證、完成課題的研究條件和保證、
經費預算、課題申請人所在單位承諾和審核意見等,并在
申報時間內提交省法學會,逾期視為棄權。
第十二條課題申報條件:
1.課題申請人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獨立開展及組
織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為課題實際主持者并擔負實質性
研究工作。
2。重大課題、重點課題申請人應具有正高級以上職
稱或實務部門副廳級以上職務.
一般課題、青年課題申請人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法
學碩士學位,或具有實務部門科級以上行政職務,或為法
官、檢察官、律師.青年課題申請人和課題組成員年齡均不
得超過35歲.
3.課題組成員不少于3人并實際承擔研究任務,鼓勵
法學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組成課題組聯合攻關。
4.申請人和課題組成員應為工作單位在四川省的法
學會會員.
5.申請人每次只能申報一個課題.
6.申請人應取得所在單位承諾:積極支持,提供必
要的研究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不能以內容接近的課題申請書在其
他部門設立的課題立項.承擔過或正在承擔相同研究內容的
課題的,或者承擔中國法學會、省法學會法學研究課題但未
取得《結項證書》的,不得申請。
第十四條省法學會對課題申請書進行資格審查,通
過資格審查的,提交立項評審.
課題申請人應負責申請材料中所有信息的真實性。在
申請中弄虛作假者,經查證屬實,取消申報資格;已獲準立
項的,撤銷立項。
第十五條省法學會組成課題立項評審委員會。評審
專家應當具有較強的學術造詣或較豐富的實務經驗且未參
加被評審課題課題組.評審委員會組成由省法學會會長辦公
會審定。省法學會學術委員在評審委員中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六條評審采取匿名通訊評審或會議評審方式,
采用打分制或無記名投票制.評審委員會根據匿名評審或會
議評審結果擇優提出立項建議,報省法學會會長辦公會審
查批準。
第十七條課題評審的基本標準:
1.具有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2.具有學術前沿性或實踐針對性,預期能產生具有
創新性和社會影響的研究成果;
3.研究方向正確,內容充實,論證充分,擬突破的重點
難點明確,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學、可行;
4.成果應當具有時效性和可行性,課題研究進度計
劃符合實際需要;
5.申請人及課題組成員對申報課題有扎實的研究基
礎,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時間和條件;
6.經費預算安排科學、合理。
第十八條擬立項課題的基本信息,由省法學會通過四
川法學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或者立
項后發現有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情況,經查證屬實,取消立
項資格。
第十九條省法學會會長辦公會根據立項建議和實際
需要確定重大課題、重點課題、一般課題、青年課題。
第二十條經省法學會會長辦公會批準立項的課題,
由省法學會與課題主持人簽訂《項目協議書》,向課題主持
人寄發《立項通知書》,并通過四川法學網公布立項名
單。
第四章過程管理
第二十一條省法學會法學研究課題實行課題主持人
負責制.課題主持人應嚴格按照本辦法和立項要求組織課題
組開展研究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課題主持人所在單位將省法學會課題納入本單位的科
研工作計劃,提供必要的研究條件,協助省法學會做好課題
的跟蹤管理,保證課題組能夠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課題研究
任務。
第二十二條省法學會對立項課題實行中期抽查制度,
抽查的內容包括課題研究的進度、取得的階段性研究成
果、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措施以及經費使用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接受中期檢查的課題主持人須按要求及
時向省法學會報送《四川省法學會法學研究課題中期檢查
表》,報告課題研究進展和管理工作情況以及科研經費的使
用情況,對如何按期完成后續工作做出說明。
第二十四條中期檢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法
學會通知課題主持人限期作出整改;整改未通過的,作出
撤銷立項課題的決定:
1.尚未進行實質性課題研究的;
2.沒有取得相應階段性研究成果的;
3.課題組已不具備按原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和
能力,或難以取得預期的研究成果的;
4.課題主持人或課題組主要成員長期出國或因工作
變動、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開展研究工作的;
5.無故不接受中期檢查的;
6.與批準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的;
7.其他不利于課題完成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課題研究過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需由主持人向省法學會提出申請并獲得批準。否則,撤銷
立項課題。
1.課題主持人變更的;
2.研究題目、內容有重大調整的;
3.課題管理單位變更的;
4.成果形式變更的;
5.推遲完成時間的;
6.其他重要事項變更的.
第五章成果驗收與成果轉化
第二十六條課題成果形式可以為決策咨詢報告、研
究報告、論文、專著等.
課題組完成研究任務后,課題主持人應填寫《四川省
法學會法學研究課題結項申請書》,經所在單位科研管理
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核合格后,連同最終研究成果、內容提
要(不少于2000字)一式3份和電子文本報送省法學
會。
第二十七條省法學會組織專家對課題成果進行鑒
定。鑒定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較強的學術造詣或較豐富的實務經驗;
2.在鑒定成果相關領域已取得相應水平成果;
3.具有科學良知和公平、公正的品格;
4.不在被鑒定成果課題組主持人所在單位任職;
5.不是被鑒定課題成果的課題組成員。
第二十八條課題成果鑒定采取匿名通訊鑒定方式.如
有必要,可以會議評審的方式進行。
鑒定專家之間對于課題成果評價相差較大的,省法學
會可另行組織專家進行鑒定,必要時組織評審會議,通知課
題主持人現場進行答辯.
第二十九條鑒定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
格四種。
優秀研究成果有重大創新,有很高的學術價值或應
用價值或社會影響;
良好研究成果有明顯創新,有較高的學術價值或應
用價值或社會影響;
合格研究成果有一定創新,有一定的學術價值或應
用價值或社會影響;
不合格研究成果不規范,且明顯缺乏學術價值和應
用價值。
第三十條課題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課題主持
人可以向省法學會申請免于鑒定:
1.提出的理論觀點、對策建議被省部級以上黨政機
關決策參考應用于實踐的;
2.在法學類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的。
屬上述情況者,仍須填寫《課題結項申請書》,注明
免于鑒定的理由,并附有關證明材料,連同最終成果上報
省法學會。
第三十一條課題成果鑒定為“優秀”、“良好"、
“合格”以及批準免于鑒定的,由省法學會頒發《課題結項
證書》。經批準免于鑒定的課題成果原則上視為“優秀"。
第三十二條課題成果鑒定為“不合格”的,課題組應
當對課題成果進行修改,修改后的課題成果經再次鑒定仍
不合格的,由省法學會作出撤銷立項課題的決定。
未按期申請結項又未提出延期申請、或者申請延期未
得到同意、或者同意延期后仍未如期結項的,省法學會不
再接受結項申請,作出撤銷立項課題的決定。
第三十三條被撤銷立項課題的,由省法學會通報課題
主持人所在單位,不再撥付剩余經費,列入省法學會課題研
究誠信記錄,其課題主持人在五年內不得申請省法學會法
學研究課題。
第三十四條省法學會建立課題研究成果要報制度。
每一個課題結項之前應當至少提供一份成果要報。
第三十五條課題成果歸四川省法學會所有,以四川
省法學會名義對外發布和使用。課題主持人及課題主持人
所在單位有將該成果用于科研、教學的權利和經四川省法
學會同意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六章經費管理
第三十六條省法學會法學研究課題經費的使用必須
符合國家、省財政廳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課題主持人所在單位是課題經費管理的
責任主體,負責課題經費的日常管理和監督。課題主持人
是課題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
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省法學會法學研究課題經費主要是指在
課題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研究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課題經
費的開支范圍:
1.租賃及耗材費:用于課題研究所需設備的租賃費
用及購買耗材的支出;
2.資料費:用于購買課題研究所需圖書、資料等支
出;
3.會議費:用于召開課題研討會、座談會、鑒定會
等,按省財政廳四類會議標準支出;
4.差旅費:用于課題研究所發生的出差費用,按省財
政廳制定的機關單位標準支出;
5.勞務費:包括課題研究所需人工費用和專家評審
費等支出;
6.管理費:用于日常科研管理工作;
7.其他支出:課題研究需要但未列入以上各項的其
他必要支出。
第三十九條課題經費一次核定,分兩次撥付,專款
專用,超支不補。第一次以立項通知書為憑,撥付資助經
費的60%;第二次以結項證書為憑,根據課題成果鑒定等
級對應撥付余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省法學會會長辦公會負責解釋.
本文發布于:2022-08-10 09:29:4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falv/fa/82/67593.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