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評論
2019
年第
2
卷
·
總第
13
卷
首屆三校法律史博士生學術論壇會議綜述
為了更好地激發研究靈感
,
活躍學術思想
,
繁榮法律史研究
,2018
年
11
月
22
日
,
由四川大學法學院主辦
,
吉林大學法學院
、
南開大學法學院協辦的
“
首屆
三校法律史博士生學術論壇
”
在四川成都合江亭翰文大酒店隆重召開
,
來自三校
法學院的近三十名師生參加了本次論壇
。
論壇以
“
中國傳統法律的理念與實踐
”
為主題
,
圍繞
“
傳統中國立法與近代化
”“
法制變遷與社會情理
”“
社會轉型與法
律思想
”“
法史讀書與研究方法
”
等子議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
現將論壇研討的主要
內容綜述如下
。
一傳統中國立法與近代化
崔明軒考察了唐代監察法制的立法思想
、
法律淵源
,
總結了唐代監察法制的特點
,
并提出應當在三個方面進行借鑒
:
一是以法律保障監察機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
二是
加強監察機關的權力與擴大監察的范圍
,
三是建立有效的反監互查機制
。
孫祺祺研究了清代秋審中的免死減等制度
,
免死減等的類型包括情實未勾
、
緩決
、
可矜等
,
免死減等的依據包括衡情可矜
、
依例減等
、
特旨恩減等
。
孫祺祺認為
,
免死
減等的出現彌補了列舉式立法技術的缺陷
,
糾正了清代嚴苛繁雜的立法規定所帶來的
情罪失衡
。
但清代有意識地排斥成文規定對秋審程序的制約
,
以期通過維持免死減等
的不確定性加強秋審的震懾力度
。
寇先奇著重討論了
《
大清新刑律
》
對中國古代死刑制度的變革
,
主要包括減省死
刑數目
、
變革死刑罪名
、
實現死刑唯一
(
絞刑
)、
廢除斬刑
、
廢除凌遲等死刑執行方
式
、
廢止秋冬行刑
、
保留死刑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