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流派簡介
法律學習da人
法學流派簡介:
三大法學流派對西方法理學研究有若極其t要的
影響,分析實證主義法學將法律肴作是主權者
的命令;祈自然主義法學任調法律的過德性、會
平、正義理念;杜會學法著t法律在社會中運作的
效應.
法律的價位存在魷在于價位所反封出主體
的多元化和玄求的多元化.
關扭詢: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斷自然主義法學;
社會學法學;法社會學.
19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西方隨著資本主義由
自由競爭走向壟斷,為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出
現了以三大法學流派為主的現代西方法理學。它
們是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新自然主義法學、社會
學法學。三大學派相繼誕生出奧斯丁、哈特、
富勒、龐德等一批哲人,對后世產生極大的影響
一、三大法學流派概述1.分析實證主義法
學“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是“實證主義法學”的一
部分。〔’〕分析實證主義把某種特定的法律制度
作為其出發點,并主要通過歸納的方法從該法
律制度中提取一些基本的觀念、概念和特點,并
將他們同其他法律制度中的基本觀念、概念和
特點進行比較,以確定某些共同的因素。正如朱
利葉斯·斯通(luliuoStone)所指出的,分析實證
主義所主要關注的乃是“分析法律術語、探究法
律命題在邏輯上的相互關系”。川分析法學派莫
基人約翰·奧斯丁(JohnAustin)認為功利原則是
檢驗法律的最終標準。他說“一個擁有主權的政
府的祟高意圖或目的便是最大可能的增進人的
幸福。”〔’〕奧斯丁的理論主要分為三方面:第
一,法律命令說,即法律是主權者的命令,以制
裁作為其后盾;第二,嚴格區分法律和道德。法
理學是一種獨立而自足的關于實在法的理論,其
任務是研究法律(實在法)而不考慮這些法律的
善或惡,即后人所謂“惡法亦法”;第三,嚴格界
定法理學的任務,區分“法律的應然”和“法律的
實然”,將法理學的研究范圍限定于“法律的實
然”。到了后期,在此基礎上發展出新分析主義
法學.
新分析主義法學的典型代表是哈特(He奴
)。哈特的理論是在奧斯丁分析法學上
的進一步延續。首先,哈特提出法律是兩種規
則的結合:1.設定義務的規則,即原始的小型社會
法律規則;2.授予權利的規則,由承認規則、改
變規則和審判規則構成。他堅持法律和道德沒有
必然的聯系,但是他承認兩者有一定的聯系,
提出“最低限度內容的自然法”概念。他贊同奧斯
丁“法律的應然”和“法律的實然”的區分,將法
理學的研究對象限定在實在法。t’]同時,他向自
然法學靠攏,信奉自由主義道德哲學.
2.新自然主義法學新自然主義法學是在自
然法“復興”的口號下進行的。其代表人物是美國
哲學家富勒(助nLFuller)。富勒的學說是在他與以
哈特為主要代表的雙方長期論戰中形成和發展
起來的。富勒繼承了西方歷史上世俗自然法思想
的理性傳統,但又不同于以往的自然法學說。他
強調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的,道德可分為兩種:
愿望的道德(mo司ityofasPiration)和義務的道德
(moralitvofduty)。〔’〕愿望的道德是指人們應
當去努力實現的、有關善行的美德,它是肯定性
的道德,實行這種道德的人會受到贊揚,而背
離這種道德的人如果受到譴責,是由于他的失敗
而不是背叛了義務,是缺陷而不是行為不當。
義務的道德是必須遵守的道德,它的要求屬于否
定性的,即不怎樣做,遵守這種道德的人不會因
此而受到贊揚,但不遵守則會遭到譴責。因而又
認為義務的道德與法律最為類似,愿望的道德與
法律沒有直接聯系.
為了論證法律和道德的不可分,富勒進一步
提出法律的內在道德與外在道德,即程序的自然
法與實體的自然法。法律的外在道德是指法律
的實體目標,內在道德是指法律的解釋和執行的
方式問題,即八個法制原則:(1)法律的一般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法律的公布;(3)法律是適
用于將來而非溯及既往的;(4)法律的明確性;(5)
應避免法律中的矛盾;(6)法律不應要求不可能實
現的事情;(7)法律的穩定性;(s)法律和官方行為
的一致性。這八項中任何一項的徹底喪失,都會
導致法制的消失,從而使法律失去道德的基礎,
而不再是法律。然而富勒學說不適當地夸大了法
律與道德之間的共同性,而對于它們的差別性
則很少觸及,忽視了法律和其他社會規范之間的
差別.
3.社會學法學在分析社會學法學之前筆者
想對社會學法學和法律社會學予以區分。在現代
西方法理學中,社會學法學
(sociologicaljurisprudence)和法律社會學
(sociologyoflaw)兩詞的含義有一定區別。社會學
法學是指與自然法學、分析法學并駕齊驅的一個
法學流派;而法律社會學是指社會學中的一個分
支科學,在社會學的范疇內使用。法律社會學
是描述性的,著重陳述社會、法律事實;社會學
法學則是規定性的,著重法律的規定。但兩者
都有共同之處,如都注重以社會學的觀點、方法
研究法律,都注重研究法律的實際社會效果等.
社會學法學是指以社會學的觀點和方法來
研究法律,其代表人物是羅斯柯·龐德(Roscoe
Pound)。社會學法學強調法律是社會現象,法律
與其他社會因素的相互作用,即法律的“社會
化”,強調從“個人本位”轉向“社會本位”。它同
時也強調法
現代西方三大法學流派的意義
現代西方法理學是現代西方國家法學中研
究法律基本理論的學科。①20世紀特別是第二
次世界大戰以來,由于資本主義經濟、政治和精
神危機的日益加深,西方法學家在探尋治理社會
的危機和完善資本主義法律的方法的過程中,新
的法學思潮相繼更迭,或競相表現,或相互吸納,
然法、富勒的"程序自然法"、還羅爾斯的正義論
或德沃金的權利論,無不"注重研究法產生和存
在的根源或基礎,法的目的和意義以及法應追求
的理想境界"③他們的手中都有一份"價值表",
為應然的法律之制定和評價提供了所依據的標
準。新自然法學派強調法本身是一個價值系統,
必然反映一定的價值關系,極為重視法的合理性
和道德性。他們通過總結、抽象和思考,為法律
的建構鑄造了理想的框架和模型。
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啟示意義
分析法學在現代主要以凱爾森和哈特為代
表,它基本上繼承了傳統的分析法學的理論,嚴
格地區分"實際上是這樣的法律"和"應當是這樣
的法律",著重對實在法進行邏輯分析而不作有
關的價值判斷,否認價值和道德的必然聯系。凱
爾森指出,價值判斷在性質上是主觀的,因而只
能是相對的;人們不能用理性認識來回答有關法
的普遍和最高價值這一命題;對于自然法學中的
絕對正義,他認為這"是一種自欺或者等于一種
意識形態"。④既然對正義持道德懷疑論和不可
知論的態度,⑤于是凱爾森認為,正義只能是
一種"合法性",應當建立與價值無關的純粹研究
法律結構的法律科學(即所謂"純粹法學"),"
就其對象實際上是什么來加以敘述,而不是以某
些特定的價值判斷的觀點來規定它應該如何或
不應該如何"。⑥哈特給法下的定義是"法律是
一種特殊的規則",這是他的"語義分析法學
"的基本原理,他以奧斯丁的分析實證法學作為
重要的理論淵源,主張法律與道德有聯系但"并
無必然聯系",法律應當采用"廣義的概念",即
將法律的效力和法律的非道德性區分開來,以體
現除了道德之外法律的所有其它復雜的特征。分
析實證主義法學把我們從自然法學家法律的"理
想國"中拉回到實證的現實世界,在對法律形式
的邏輯分析上運用了更多的新的方法,繼承了傳
統分析法學對實定法的重視和研究,也吸收采納
了其它法學流派的合理成分,內容豐富,頗具影
響。
三、社會學法學的啟示意義
社會學法學誕生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是在
社會學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實證主義的法學思
潮,"它用社會學的理論和方法來認識和研究法
律問題"⑦社會法學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狄驥、埃
利希和龐德。狄驥提出了"社會連帶主義"學說,
體現出社會本位的價值觀,關注社會的整體利
益,強調社會義務。埃利希則以提出"活的法律"
的觀點而聞名于世。他認為,這種"支配社會本
身的法律",盡管并不曾被制定成法律條文,但"
即可預防糾紛的出現,在糾紛出現后,也可以籍
以解決而毋需求助于國家的法律機構"。⑧他讓
人們注意到國家制定法之外的其他行為準則(如
習慣、職業道德、行業規定等等)對于社會秩序
的意義,擺脫了"純粹"法律規范分析僵化的法學
研究視角和方法,將法律分析的重點引向了更廣
闊的社會生活和社會環境。龐德的社會學法學理
論被認為是一種典型的功能主義和實用主義理
論。他提出"法律是一種'社會功能'或'社會控制
'",用法律的功能性概念來取代邏輯性概念,主
張"有用即是真理"。他還提出了法律社會學的基
本綱領,啟示人們關注法律制度和法律學說的實
際效果,強調以社會學的觀點和方法來研究法
律,關注法律的作用而不是抽象內容;并且注重
法律與社會生活之間的聯系。總之,社會法學"
從其誕生之日起就擔負起了打破'法律關門主義'
禁錮的歷史重任",⑨它社會本位的立場,法律
社會化的研究方法和視角,對于法律的發展和一
定社會的變革,其重大的啟示意義是顯而易見
的。
四、綜述三大法學流派的意義
如上所述,論及現代西方三大法學流派的意
義,無庸置疑,其最大的意義正是他們本身--眾
多的法學家們通過對前人的承繼和自身敏銳的
思考,開創出一片浩瀚的法理學思想的海洋,它
們雖然不是真理,但卻是人們永恒探索真理之路
的臺階。無論是宏觀的構筑還是微觀的探索,都
給后人的研究提供了珍貴的寶藏和無窮無盡的
啟示。具體來看,三大法學流派的意義如下:
(一)讓我們從多個角度窺探到法律的本質、
目的和研究方法。
正如博登海默所言,真理是人們在任何特定
時間的經驗的總和。法律仿佛是一座有許多廳堂
的大廈,用一盞燈很難同時照到每個角落。而一
個法學流派,就如照亮法律大廈的一盞燈,"橫
看成嶺側成峰",他們從不同的視角,勾勒出了
法律的形象。三大法學流派被美國法學家霍爾
(JeromeHall)
總結為法律中三個不可分的因素,他們分別
代表著法律的價值、概念和事實。不僅在實質性
的內容上,更寶貴的,三大法學流派為后人認識、
研究和發展法律,提供了豐富的途徑和方法。新
自然法學提示人們注重的法的價值支柱和道德
性,在法制建構時必以某種準則為依據,從而避
免了法律喪失實質的正義,也避免了法學墮落為
純技術性的學科。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注重對"實
定法"的研究,對于法律規范、法律結構、法律
秩序及法律體系內部各要素的統一等等命題均
有深入的探討和卓越的貢獻。他們所采用的邏輯
分析和實證主義的方法,更是后人研習法律的必
要工具。社會法學派則倡導"社會本位"的理念,
注重法律的實際效果,重視法律與社會生活及其
它學科之間的聯系,不僅如此,他們所采用的法
社會學的研究方法及實用主義的態度,更是深遠
地影響了西方乃至全世界法學的發展趨勢。當
然,無論三大法學流派的貢獻有多么卓絕,他們
都不可能是大寫的真理,都只是局部的、相對的。
然而,站在歷史的尾頁,以"事后諸葛"的口吻批
評他們的局限,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真正有意義
的是謙恭的弄清他們給了些什么?我們得到些
什么?應當怎樣利用?除此之外,再沒有更大的
價值了。
(二)三大法學流派適應了特定時期特定社
會狀況的要求,具有歷史現實意義
任何事物的產生總是由于某種需要;而它產
生之后,也必然首先服務于這種需要。西方三大
法學流派正是應特定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政治的
需求而產生的;而論及它們的意義,首當其沖也
正是滿足了當時社會生活的需要。19世紀中葉,
隨著資產階級政權的穩固,古典自然法學"自由、
平等、權利"的抽象口號已不能滿足他們鞏固既
得利益、加強社會控制的要求,因此,歷史法學
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應運而生,他們帶來了具體
明確的法律觀念、嚴謹的邏輯體系從而維持了現
實的法律秩序。二次大戰中,法西斯勢力給世界
人民造成了巨大災難,這喚醒了人們法律不能沒
有正義的標準和相對普遍的價值準則,⑩"無論
善惡"的法律只會助紂為虐,戕害人民。在這背
景之下,新自然法學得以出現,重新正視和評價
法律的道德性、正義、權利這些"古老的話題",
確保了法的價值依托。而社會法學派的歷史背景
則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期,西方資本主義發展陷
入了"瓶頸",經濟危機連續爆發,百業蕭條,人
心浮動,傳統的自由主義、經濟放任主義和"法
律關門主義"均受到社會現實的質疑和轟擊,國
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打破"法律系統獨立
論"的束縛成為必然的趨勢。法社會學"對癥下藥
",倡導社會本位,注重法與社會生活與其他學
科的聯系,主張充分發揮司法的能動性,因而出
現伊始便受到變革者們的熱切歡迎。在"需求"
最為迫切的美國,更是成為長期主導法學界的學
派。由此可見,思想領域的任何發展和運動均產
生于一個時代的社會經濟結構,同時也為這個時
期提供了一種"自持之勢"⑾
,也就是產生著歷史的現實意義。
(三)三大法學流派繼承并發展了西方法哲
學的傳統學說,使這些思想以更合理的形式得以
流傳三大法學流派除了法社會學派產生較晚,無
所謂"新"、"舊"之分外,其余二者都可以冠以"
新"的名號。新自然法學派自不必說,凱爾森、
哈特的分析法學也是在奧斯丁"舊"分析法學的
基礎上進一步發展而成的。當代西方的法學流
派,既繼承了各自"祖傳"的學說,又互相吸收對
方的某些合理因素,呈現出相互靠攏的趨勢。如
新自然法學較古典自然法學,少了一些"形而上"
而多了一些"操作性",迎合了社會實證主義潮流
的要求;而新分析法學則批判奧斯丁的"法律命
令說",并在一定程度上承認法的價值即"自然法
最低限度的內容"之存在,顯現出對自然法學說
的吸納。正是這種"修補"和相互的借鑒,使得西
方的傳統法律學說沒有因為歷史的發展和自身
的缺陷而遭受淘汰的厄運。而是以一種相對當代
社會經濟生活來說更合理的新形式得以傳承。西
方法學,正是在這種否定之否定的循環中發展至
今,它們對傳統--也就是民族文化的內在秩序承
繼與遵從,同時又緊扣發展中的社會狀況而自我
更新,因而產生和完備出一套與西方社會相適配
的法律體系。在市場經濟的現代社會,具有某種
普適性而為其他民族所競相學習和借鑒。
(五)現代西方三大法學流派對中國法治建
設的啟示意義
斗轉星移,時光飛逝。人類社會步入"現代"
的殿堂已五百年有余。上世紀初葉,隨著西風東
漸,中國社會開始由"古代的、傳統的社會體制
向近現代文明過渡"⑿盡管中西法律文化的底
蘊和發展的路徑大相徑庭;盡管"外國的經驗不
可能代替中國的經驗"⒀但誰也無法否認人類
社會和法律科學發展規律的客觀性,無法否認市
場經濟社會關系的共同性,也無法否認西方法律
文化發展至現代的先進性和一定程度的普適性。
建立健全的、符合現代精神的法律文明體系已成
為當今社會的共識。而在借鑒的過程中,我們必
需首先關注西方的法哲學思想,因為它是法律文
化首要的組成部分,思想代表著"知",而制度代
表著"行",不知者,無以為行。⒁現代西方三
大法學流派的法律思想,正是對幾千年來西方法
學理論的承繼和發展,蘊涵著諸多西方法哲學思
想的精髓。在我們虛心"求道"于西方,幾從"虛
無"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今天,研究現代西方法
學流派絕不是奢侈的娛樂;它"實體性"的思想、
它對法學的研究方法乃至學術的精神,都當為我
們所重視和學習。對待西方法律,盲目的排外自
大或者"只求其用,不問其體"的盲目移植,都是
不可取的。盡心研究西方法律文化及法哲學的"
本真",以及這些法哲學思想與社會歷史條件的
相互關系,從而發掘出西方法律"活的靈魂"為我
所用,才是我們應當做的事情。
本文發布于:2022-08-15 20:29:2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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