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國,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對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外,公司注冊資本
不再需要進行實繳,下面我們就來進行了解一下。
《公司法》修改后,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注冊資本認繳制是指在公司
登記注冊時股東可以不實際繳付或只實際繳付部分所認繳的注冊資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
程規定的期限繳付,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承擔法律責任的制度。
什么是認繳制度呢?就是公司的注冊資金想寫多少都可以,但是并不需要實際公司賬戶
有那么多的錢,款項可以約定時間到賬。那么真實情況是不是這樣呢?是不是注冊資金隨便
寫呢?在這里需要告知大家的是,肯定不是這樣的。其注冊資金的大小決定你公司的法人、
股東所需要承擔責任的輕重。
舉個例子說明,某家公司的注冊資金是1000萬,因為經營不善導致外面虧損負債600
萬,那么他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就是600萬元的債款。某家公司的注冊資金是100萬,因
為經營不善導致外面虧損負債600萬,那么他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就是100萬元的債款。
此外,注冊資金的大小決定公司的需要承擔稅費的多少。一般注冊資金大小和稅務的印
花稅關聯,印花稅要根據注冊資金的萬分之五繳納,注冊資金如果有部分實到的話,涉及股
權轉讓的話,需要繳納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從而注冊資金的大小決定了公司的性質。
除此之外,現在想要注冊集團公司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
1. 需要四個公司組成,其中母公司的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
2. 母公司需要控股另外三家子公司的股份不低于51%;
3.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冊資金總和不低于5000萬元;
4. 注冊自己的大小決定公司的發展情況。
上述便是公司注冊方面事宜,以供大家參考,還想知曉更多資訊,可致電或是登錄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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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05-24 16:45:0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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