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答記者問
近日,司法部公布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
下簡稱《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實施辦法》是我國法
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第一部規章,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
組織實施、違紀處理、資格授予管理等內容,對于規范法律職業資格
考試的組織實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司法部負責同志就《實施辦法》
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自2002年組織首次司法考試,到2017年實現司法考試的圓滿收
官,司法部共組織實施了16次司法考試。全國有619萬余人次報名,
513萬余人參加考試,截至目前有96萬余人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律
職業資格,同時還有2萬余人待申請法律職業資格。在取得法律職業
資格人員中,有近一半的人員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等法
律職業,還有大量人員從事立法、行政執法、公司企業法務等法律工
作,選拔儲備了大量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提
供了有力人才保障。同時也看到,司法考試制度還存在一些與新形勢
新任務要求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要讓這項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發
揮更加充分的作用,需要通過改革的方式來加以解決。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主
義法治工作隊伍建設。2014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
會議上強調,要把能力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堅持從源頭抓起,改
革和完善司法考試制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推進全
面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著眼于推進法治工作隊伍正規化、
專業化、職業化,提出“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健全國家統一法律
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2015年
6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
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以
下簡稱《意見》);同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
見》,明確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
度。2017年9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明確了法
律職業人員考試的范圍、規定了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增加了有
關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情形等,定于2018年開始實施國家統一法律
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為組織實施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提供了法律依據。
本文發布于:2023-05-27 04:21:4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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