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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梁啟超古書辨偽方法平議分析
梁啟超(1873一1929)是中國近代的文化巨人,也是清華國學研
究院的著名導師。在本世紀初的疑古辨偽運動中,梁啟超盡管承認自
己不如、錢玄同“疑古最勇,辨偽最力”,[1]但就古書辨偽方法而論,
他的論述最為系統、詳密,最具代表性而又影響最大。如張心澂著《偽
書通考》,其《總論》部分即多本梁說。特別是論“辨偽的方法”,
主體部分即梁氏之說。[2]謝國楨的《史料學概論》、張舜徽的《中國
文獻學》、吳楓的《中國古典文獻學》、王余光的《中國歷史文獻學》
等書,在論辨別偽書的方法時,皆采梁氏說以為代表,皆奉梁氏說為圭
臬。[3]
對梁氏所揭示的辨偽方法,余嘉錫早在30年代就有異議,其說主
要見于《古書通例》(又名《古籍校讀法》)一書,[4]可惜并未為世人
所重。70年代以來,隨著馬王堆帛書、銀雀山竹簡、阜陽竹簡、定縣
八角廊竹簡、睡虎地秦簡、張家山竹簡、荊門楚簡等大批地下材料的
相繼出土,學者們開始發現,疑古辨偽運動固然在史觀上有其積極意
義,但也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錯案,許多的“偽書”并不偽。80年代后
期以來,時賢對疑古辨偽造成的冤假錯案更開始進行深層的反思,李
學勤先生的《對古書的反思》、李零先生的《出土發現與古書年代的
再認識》,可謂代表。平反疑古辨偽所造成的冤假錯案必須反省造成
這些冤假錯案的理論依據,而梁啟超所揭示的辨偽方法作為判定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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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偽的標準,理應成為我們反省的首選。
梁啟超關于辨偽方法的系統性論述首見于《中國歷史研究法》,
該書系梁先生1921年秋在南開大學所作講演之講稿,同年11、12月
《改造》雜志第4卷3、4號揭載部分,1922年1月由商務印書館初
版發行。在該書第五章《史料之搜集與鑒別》中,梁先生提出12條“鑒
別偽書之公例,作自己研究標準焉”。1924年春,梁先生著《清代學
者整理舊學之總成績》,此“本清華講義中一部分”,[5]后發表于《東
方》雜志第21卷12、13、15至18號,并收入《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
在其第四節《辨偽書》中梁先生總結出清儒辨偽的6條“重要方法”。
1927年2月至6月,梁先生在燕京大學講授《古書真偽及其年代》一
學期,由清華國學研究院學生周傳儒、姚名達、吳其昌記錄,輯為一書。
[6]其第四章《辨別偽書及考證年代的方法》分傳授統緒和文義內容
兩大項,提出了更為詳盡周密的辨偽方法,可謂集古今辨偽方法之大
成。下面,筆者就以梁先生此說為主,參以前兩說,平議其是非短長,
以為借鑒。
梁先生從傳授統緒辨別古書真偽,第一條標準就是看舊志是否著
錄。他說:
我們除《汲冢書》以外,無論拿著一部什么古書,只要是在西漢以
前的,應該以《漢志》有沒有這部書名,做第一個標準。若是沒有,便
是偽書,或可疑之書。[7]
為什么呢?因為他認為:西漢一代,勤求古書。民間藏匿的書,都跑
到皇帝的內府——中秘去了。劉歆編校中秘之書,著于《七略》。他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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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假的而不忍割愛的則有之,有這部書而不著錄的卻沒有。我們想找
三代先秦的書看,除了信《漢志》以外,別無可信。所以凡劉歆所不見
而數百年后忽又出現,萬無此理。[8]
其邏輯推導是:天下所傳先秦、秦、漢書,盡藏于中秘,劉歆《七
略》盡收中秘之書,《漢志》盡可代《七略》之功用,所以《漢志》未
著錄之書,“便是偽書,或可疑之書”。
這一推理,其大前提根本不能成立。余嘉錫《古書通例·案著錄
第一》云:
《七略》及《漢志》,皆有不著錄之書也。以班固本書之說推之,
其故有三:一則民間所有,秘府未收也。《楚元王傳》曰:“元王亦次之
《詩傳》,號曰《元王詩》,世或有之。”云“世或有之”,明非秘府
所有,“或有”者,如今人言版本學者所謂少見云耳。以其傳本少見,
秘府無其書,故不著于錄。一則國家法制,專官典守,不入校讎也。《禮
樂志》曰:“今叔孫通所撰禮儀,與律令同錄,藏于理官,法家又復不傳;
漢典寢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夫禮儀律令,既藏于理官,則不與他
書“外則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內則有延閣、廣內、秘室之府”
者同。《后漢書·曹褒傳》言“班固上叔孫通《漢儀》十二篇”,固既
深惜漢典之寢而不著,及親得其書,乃不與劉向、揚雄、杜林書同入《藝
文》者,蓋班固作《志》,用《七略》之成例,《七錄》不錄國家官書,
故不得而入之也。一則前漢末年人著作,未入中秘者,《七略》不收,
《漢書》亦遂不補也。《七略》之作,由于奉詔校書,故當時人著作,
成書較后者,皆不收入。班固直錄《七略》,新入者僅三家,劉向、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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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以大儒負盛名,杜林《倉頡訓纂》,因其為小學書,家弦戶誦,故破
例收入,其余皆不甚留意。《王莽傳》之《樂經》,《律歷志》之《三
統歷》,并不見錄,他可知矣。(劉向、揚雄書,所收亦尚未盡,《方言》
是矣。)《藝文志》于漢時書,不盡著于錄,證之本書,章章可考。其他
古書,真出于西漢以前而不見于志者,皆可以三例推之。
從出土材料的情況看,余說是確鑿不移的。著名的石鼓文,共詩十
首,徐寶貴先生通過字形的詳細分析,認為其系春秋中期左右的作品,
可謂的論。[10]這十首石鼓詩,《漢志》、《隋志》皆無著錄。著名的
楚帛書,有《四時》篇,《天象》篇,《月忌》篇,出于戰國楚墓,此書
也不見于《漢志》等史志目錄。馬王堆漢墓所出帛書,如《五行》(又
稱《德行》)、《二三子》、《要》、《繆和》、《昭力》、《五十二病方》諸
種,皆未為《漢志》所著錄。睡虎地秦簡、張家山漢簡里,此類情況
尚多。如以是否見于《漢志》來判斷真偽,上述出土佚籍則皆為偽,
豈不謬哉!所以,無論從文獻還是從出土材料看,梁氏的這“第一個
標準”就不能成立。
梁先生古書辨偽的第二個法門是:“從前志著錄,后志已佚,而定
其偽或可疑”。[11]梁先生的這一判斷,實質是假定后志的作者盡見
流傳于后世的前志著錄之書并皆收錄。正因為是盡見著錄,所以當
“異本突出”,盡管前志已有著錄,但后志不載,則定其為偽。這一推
論的前提同樣成問題。《隋書·經籍志序》云:
其舊錄所取,文義淺俗,無益教理者,并刪去之。[12]
余嘉錫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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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于舊錄有所刪去,則六朝以前古書為所刊落,不見于著錄者,必
甚多。故為唐人所不滿。《舊唐書·馬懷素傳》言懷素于開元初上疏
曰:“南齊已前墳籍舊編,王儉《七志》以后著述,其數盈多。《隋志》
所書亦未詳悉。或古書近出,前志闕而未編;或近人相傳,浮詞鄙而猶
證。”……新、舊《唐志》所載隋以前書,多《隋志》所不著錄或注
為殘缺亡佚者,則懷素所謂古書近出,闕而未編者也。《舊唐志》本之
毋炬《古今書錄》,《新志》本之《四庫書目》,二書皆修于開元時,
正在懷素之后。故其所錄,當為可信。而后來目錄家之論古書者,或反
以《隋志》不著錄,至唐復出為可疑,其亦不考之甚矣!清章宗源嘗作
《隋志考證》,有王應麟之例,每類補入不著錄之書。今其全稿已佚,
只存史部,就其書考之,幾補六百一十九部,《志》注為梁有隋亡,或殘
缺者,尚不在此數。推之經、子、集三部,至少當亦不下一千余種,亦
可駭矣![13]
《漢書·藝文志》著錄有《齊孫子》八十九篇,顏師古注曰:孫臏。
《隋志》、《舊唐志》、《新唐志》等皆不見著錄。日人齋膝拙堂以為《吳
孫子》系孫臏所著,孫臏與孫武同是一人,“武其名,而臏是其綽號”,
實際否定了《齊孫子》一書的存在。[14]國人錢穆、金德建皆襲其
說,[15]幾成定論。但1972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既出土了《吳孫子》,
又出土了《齊孫子》。后者存三十篇,整理者分為上、下兩編。又《漢
書·藝文志》著錄有《黃帝四經》四篇,《隋書·經籍志》已不載,1973
年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之乙本《老子》前,有古佚書四篇,即《經法》、
《十大經》、《稱》、《道原》。唐蘭先生認為它們就是《漢志》里的《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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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四經》四篇。[16]贊同唐說者不乏其人。[17]竹簡本《齊孫子》和
帛書《黃帝四經》皆屬“異本突起”,“前志著錄,后志已佚”,如依
梁氏之標準,當被定為偽書或可疑之書。所以,無論考之出土材料,
還是證之文獻,梁氏的這第二個法門也是成問題的。
梁先生的第三個方法是:“從今本和舊志說的卷數篇數不同而定
其偽可疑。”他說:
這有二種:一是減少的,一是增多的。減少的,如《漢志》有《家
語》二十七卷,到了《唐書·藝文志》卻有王肅注的《家語》十卷。
所以顏師古注《漢志》說:非今所有《家語》。可見王注絕非《漢志》
原物,又如《漢志》已定《鬻子》二十二篇,為后人假托。而今本《鬻
子》才一卷十四篇。又說《公孫龍子》有十四篇,而今本才六篇,又說
《慎子》有二十四篇,而《唐志》說有十卷,《崇文總目》說有三十七
篇,而今本才五篇。這都是時代愈近,篇數愈少。這還可以說也許是后
來亡佚了。又有一種,時代愈后,篇數愈多的,這可沒有法子辯說他不
是偽書,如《鶡冠子》,《漢志》才一篇,唐朝韓愈看見的,梁啟超古書
辨偽方法平議已多至十九篇,宋朝《崇文總目》著錄的,卻有三十篇,
其實《漢志》已明說《鶡冠子》是后人假托的書,韓愈讀的,又已非《漢
志》錄的,已是偽中偽,《崇文總目》著錄的,又非韓愈讀的,更是偽中
的偽又出偽了,又如《文子》,《漢志》說有九篇,馬總《意林》說有
十三篇。這種或增或減,篇數已異,內容必變,可以是偽書,最少也要懷
疑,再從別種方法定其真偽。[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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