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出省出市:
根據《東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通告(第46號)》要求:自1月5日零時起,我市取消“持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離莞出省”管控措施;倡議廣大市民群眾非必要不離莞、不出省、不出境。需離莞、出省的,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的疫情動態,并配合當地的疫情防控措施,避免非必要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地市(直轄市為區、縣)和省外陸地邊境口岸城市。
國內其他城市來莞:
(一)提倡跨省流動人員抵莞后于48小時內完成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并加強自我健康監測。
(二)春節后返工,務工人員較多的企業可要求務工人員持 48 小時內核酸陰性檢測證明返工返崗并做好健康監測。
(三)涉疫風險人員(外省口岸入境來莞返莞人員、外省中高風險地區及其所在地市來莞返莞人員)來莞返莞前要在“粵省事”小程序完成“入粵申報”。
(四)春節來莞返莞人員進行“莞e申報”。
近14天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地市來(返)莞人員來莞返莞前要在“粵省事”小程序完成“入粵申報”,提前主動申報來莞返莞信息,提交信息后如接到12320電話,請配合防疫工作人員工作。抵莞后,必須在12小時內向所在村(社區)和單位(或所住賓館)報告。以上人員執行以下健康管理措施:
(一)對近14天高風險地區來(返)莞人員、紅碼人員開展14天集中隔離,并在第14天開展核酸檢測,其中第14天雙采雙檢。
(二)對近14天高風險所在縣(區)和中風險地區來(返)莞人員開展居家隔離14天,并在第14天開展核酸檢測,其中第14天雙采雙檢。
(三)對近14天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和中風險所在縣(區)來(返)莞人員開展3天居家隔離(居家隔離期間需完成“三天兩檢”,兩次間隔24小時)和11天居家健康監測,在第14天開展核酸檢測。
(四)對近14天中風險所在地市來(返)莞人員開展“四個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監測。
(五)有明顯社區傳播風險且對我市輸入風險高的來(返)莞人員開展7天居家隔離和7天居家健康監測,第14天開展核酸檢測。
(六)有感染源頭不明病例且有潛在社區傳播風險的地市(直轄市的區、縣)或縣(區、旗、直轄市的街道、鎮)來(返)莞人員開展3天居家隔離(居家隔離期間需完成“三天兩檢”,兩次間隔24小時)和11天自我健康監測,在第14天開展核酸檢測。
(七)其他重點地區來(返)莞人員政策:根據省、市指揮辦有關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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