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單位如何為職工進行補繳住房公積金
答:單位開戶后未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有關法規予以補繳。補繳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4月2日期間住房公積金的,按照原《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等有關法規執行;補繳1999年4月3日以后期間住房公積金的,按照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有關法規執行,補繳應當在《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若干法規》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一次性足額補繳。
廣州住房公積金如何補繳?
申請條件
住房公積金少繳或漏繳的單位和職工,需要補繳住房公積金的。
申請人
一般情況下應由單位辦理,即單位收取個人應繳部分加上單位應繳部分一起辦理補繳;如因特殊情況無法由單位統一辦理,則由單位和個人分別辦理補繳手續。
申請時需提供的材料
⑴ 單位出具的補繳證明,寫明補繳原因、補繳起止月份、每月補繳額和補繳總金額等情況,并由職工和單位分別簽名或者蓋章。
⑵ 職工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⑶ 填妥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書》。
⑷ 轉賬支票或現金。
業務處理
單位或者個人攜帶上述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補繳手續。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8:4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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