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法規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法規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企業如果沒有為員工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提出被迫辭職,并且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你的在職時間比較短,2個月不到,建議你可以通過書面的方式要求企業為你購買社保,如果被拒絕,那么你就可以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至于書面的方式,那就要通過一定的技巧了,比如快遞的方式,另外,你的書面告知也要寫的比較妥當才行,要使到,企業在保持沉默的狀態(企業收到了告知也肯定不理你),視為拒絕你的要求才行。或者更直接的就是錄音了。
如果你只是想單純的離職,那就直接寫被迫辭職的申請,一定要書面,不要口頭(頭說無憑啊),遞交辭職后,3天就可以走人,如果在試用期,提前3天可以辭職,轉正后30天。至于工資,直接去勞動監察投訴。
以上那么多方法都可行的。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8:5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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