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原則
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對原有垂直交通系統的有效補充,應在尊重原有規劃現狀的基礎上,遵循“業主自愿、公開透明、充分協商,成熟一梯增設一梯”的原則實施。增設電梯應合理規劃,鼓勵采用可容納擔架的電梯,增設電梯整體外立面應保持與住宅小區景觀的和諧統一,最大程度保護原有綠化景觀,并盡量不影響小區相鄰業主的通行方便和確保通行安全。
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權或不動產權的城市既有住宅,在滿足規劃、建筑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增設電梯。對于石結構房屋和各縣(市、區)向社會公布的五年內計劃成片改造的區域或項目,不列入增設電梯的范圍。增設電梯用地原則上應在現住宅小區或現住宅用地范圍內。
涉及文化遺產、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保護區范圍內的增設電梯項目,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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