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為加強安全工作,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法》、《未成年
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我校制定如下管
理辦法。
一、職責管理:
學校安全工作應堅持教育先行、預防為主、多方配合、責任到人的原則,
實行誰主管誰負全責的管理制度。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的指導、管理、
監督和檢查,并對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二、安全教育
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防范意識培養、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重
視加強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逃生等安全防護教育,增強師生自救、
自護和互救的能力。
根據學生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確定安全教育目標,形
成教育遞進層次。
與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疏導工作,幫助學
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
殘事故。
把安全工作作為家長會、家長的重要內容,增強安全教育效果。
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嚴禁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
加強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教育陣地和設施,開展宣傳
教育活動。
三、安全制度和檢查
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層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切實做到層層有目標、
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管。
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安全常規管理制度。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提出
安全要求,并對校內安全防范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加強管理,預防和消
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周檢查制度。在每學期開學前,對校舍、消防設施、
各種儀器設備安全狀況及衛生保健品、化學藥品、安全警示語等進行全
面檢查,特別在雨季前應加強重點防范,杜絕事故發生。
定期、不定期對安全工作進行督查,對存在的問題應限期整改。
每學年的工作總結應有安全工作的內容。重點安全專項檢查應形成書面
總結報告,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將學校安全工作列入部門和管理、評估的
重要內容。建立有關工作制度,定期進行查驗或完善,做出工作記錄或
檢查記錄。
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部門一律取消
當年評優資格。
四、校內設施安全
經常加強校舍管理和監控,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校舍的
設計、建設、使用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配備應嚴格按符合國家
有關安全規定進行。
后勤負責人應定期進行校舍勘驗檢查,發現險情(危房、危樓、危墻、
等)應立即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
依據《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消防和用電安全管理。按規定在教室
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
保證滅火藥品規格正確、藥性有效,有關管理人員能熟悉使用滅火器等
消防設施。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的安全撤離和
疏散。
水電工應加強電源、電器、電網及散熱器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
化等問題引發事故。嚴禁在校(園)內焚燒紙張、垃圾。
加強對校園計算機網絡的管理,加強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
內容影響學生。
五、校園秩序安全
重視校園治安秩序管理。保安人員應盡職盡責,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
領導應輪流值班,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
告,并積極配合予以制止和處理。
加強門衛管理,建立外來人員進出登記制度。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進
入校內。
加強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對重點部門和要害部位,應落實人防、
物防和技防措施,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學校應配備技術先進、質量可靠
的監控設備,防止因管理不善發生失火、失竊等事故。
應與公安、工商、交通、衛生、文化、綜合治理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
周邊環境治理,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六、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
處理情況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
事故以及危及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半小時
內通過電話或傳真等將簡要情況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并在12小時
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
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立即聯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門,全力組織搶救,
力爭使損失和影響減小到最低程度,并盡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
間擅離職守。
事故處理結束后,應按照上級規定對安全、學生安全實施相關的保險業
務,協助做好有關理賠工作。
篇二
學校最少配備兩名保安,校園不得出租用于停放校外機動車輛……1月
23日,青島市教育局出臺新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
定》),新規定將從2月1日起實施。
《規定》規定學校實行安全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
任人,學校應該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安全保衛人員。專職安全保衛
人員配備的數量應該根據學校規模和實際確定。中小學、幼兒園規模在
500人以內的,至少配備2名專職安保人員;規模在500(含500)人以上
1000人以內的,至少配備3名專職安保人員;規模在1000(含1000)人
以上的,每增加1000人,按照增加人數2‰的比例增配專職安保人員,
住宿制學校應根據需要適當增加專職安保人員。
學校應當健全門衛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校外人員入校登記及審驗制度。
校外來訪人員、車輛必須持學校出入證進入學校,由學校接訪人員負責
其在校期間的安全管理。嚴禁無關人員和機動車輛進入學校,嚴禁將非
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應當在校園內部安裝視頻監控設施與一鍵報警裝置,并安排專人監
視值守,安全監控設施應覆蓋學校重要場所,并及時更換和維修,影像
資料存儲時間不少于1個月。學校可視需要安裝周界報警系統。
中小學校每月至少應開展一次全員應急疏散演練,幼兒園每兩個月至少
開展一次全員應急疏散演練。在校生較多的中小學、寄宿制學校應適當
增加應急演練次數,寄宿制學校每年應進行不少于2次的住校生夜間應
急疏散演練。使用校車的學校,每年應進行不少于2次的校車安全事故
應急疏散演練。
如受臺風、暴雨、大雪、霧霾等惡劣天氣影響,給校車運行帶來較大安
全隱患或運行線路出現道路安全隱患,應堅決停運,并及時提前告知乘
車學生和家長。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幼兒園與小學在入園、入學時應當查驗預
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學校校舍場地原則上不得出租,確有特殊原因需要出租的,應得到教育
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校舍場地出租僅限用于教育培訓用途,不得出租用
于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救火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年人從事的
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
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學校臨時聘用人員應符合有關安全
要求,不得聘用違法違紀、有傳染病和精神病等人員擔任傳達、食堂等
工作,落實涉校涉園人員管理措施。
學校應協調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有關部門,落實“嚴禁在校園及周
邊使用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開設加油站,擺設非法經營的小賣部、
飲食攤點,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
經營、儲存、使用等場所,嚴禁在中小學幼兒園周邊200米范圍內設立
網吧和娛樂場所”等有關規定,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學校應加強與氣象、環保部門的聯系,遇到減少或停止學生戶外活動預
警信息時,應自行決定減少、停止戶外活動或停課。停止戶外活動或者
停課的學校應及時進行調課,妥善安排好學生的生活和學習。學校發生
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應當在30分鐘內報告上一級教育主
管部門,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市教育行政部門。不
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安全事故信息。學校安全工作實行“一票否
決制”,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學校,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篇三
總則
一、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
人身安全,為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憲法和有關
法律、法規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為主"的原則。
三、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
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
教育。
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等對我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六、學校協調村委會、派出所、醫院等在各自法定職權范圍內負責校園
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校園安全管理
七、學校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
制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衛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
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等作出及
時處理。
八、學校值勤制度。
1、服從領導安排,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不得遲
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處理好當班期間發生的
事件。
2、巡邏執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于職守,突出重點,熟悉有關校園安
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動有準則,執法有依據,并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3、遇有情況要迅速到達出事地點,處理措施要及時果斷,注意工作方
法。重大問題隨時向有關部門和校長匯報。
4、加強校園管理,學校值勤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
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校外人員來校聯系
工作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證件,在值勤人員處登記后進校。進入學校
應遵守校園管理規定,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5、為保障校園安全,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接受值勤人員檢查。各類物品出校門,要持有關部門的證明,經值勤人
員檢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車行走。攜
帶大件物品出校時,經值勤人員檢查后方可通行。
6、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公共場所(包括會場、課堂、辦公
場所等)的秩序,服從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發生擁擠傷人等事故。
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
7、嚴禁任何人翻越圍墻、大門,或將物資擲出圍墻外。嚴禁打架斗毆、
起哄、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的行為。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
災害事故,在場教職工及學生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學校或報警并協助
調查處理。師生發現安全隱患,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九、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
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
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十、學校各職能單位負責人為本部門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責任人應將
治安保衛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全年工作計劃,各項安全管理要責
任到人。學校各職能部門要經常性地對本部門教職工和學生開展法制宣
傳,使教職工和學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一旦發現違反校紀
校規的行為,應由本部門負責糾正。學校各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學校及
上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火、防盜工作,對檢查
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整改。
十一、全體師生員工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
教學常規、門衛驗證、會客登記、攜物檢查放行、安全用電管理、愛護
公共財物等。
校內不準任何違章建筑,不準私自占用學校房屋,不準擅自搭接電線維
修電器等,不準損毀圍墻、欄桿、路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校園內
堆放物資設備、建筑材料和其它雜物,須由后勤處統一安排地點。任何
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場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臨時占用、挖
掘的,須事先報校領導批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及校門兩側擺攤設點經商或推銷物品。銷
售不衛生食品,學校有權制止,如果導致學生中毒情況發生,責任完全
由銷售者承擔。
十二、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教研和其它活動,
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秩序。
1、未經校領導、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
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也不得擅自主辦全校性的聯歡、文
藝演出、體育比賽或接洽校外人員來校交流、比賽等活動。
2、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
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沒有保障的,
不得舉辦任何活動。
3、經批準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
和相應的法律、規章,不得宣傳封建迷信和進行宗教活動等。
4、告示、通知等,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
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違者要嚴肅查處。
十三、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生活服務設施等,
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保
障制度。
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有專人保管,有嚴
格的管理制度。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和安全標準,并經法定檢驗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課教師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校內文體活動或校外活動,一定
要將安全教育擺在首要地位,認真研究和分析各種情況,采取有力的安
全措施,確保學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僥幸心理。
1、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組織性、紀律性教育,
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
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組織未
成年人進行撲救火災、搶險等危險活動。
十五、實驗室、電教室、教學儀器室、圖書閱覽室、后勤倉庫等重要部
門和場所,要切實按照崗位管理責任制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電工、木工工作時要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時,任何人
不得圍觀干擾,后勤員工修剪綠籬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半徑為15米
以內,水泵開機時,學生不準進入半徑15米范圍內,任何人不得未經
批準私自在校園內點燃明火焚燒垃圾。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
更換;不要超負荷用電。
自然、勞技等科目的教師在實驗、勞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步驟進行;體
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大綱的
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和公物
財產安全。
十六、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護教育,應當
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應的內容和預
防措施。
1、要高度重視學生的安全工作,積極、經常地向學生及其家長宣傳安
全的重要意義。
2、經常向學生傳授、介紹一些安全知識,如交通安全、用電、用氣安
全等,提高學生的安全認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學后要認真檢查班級的電燈、門窗的安全,要及時拔下電源插頭,
防患于未然。
4、學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發生時,要及時通知家長,并向學校報告。
5、任何教師都有義務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權益的
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教師上課時對學生實行點名制度,發現缺席學生應詢問原因,及時
與班主任聯系,上室外課時,教室內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師留學
生必須經課任教師同意,實行誰留學生誰看管、誰負責。任何教師在上
課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課堂。放學后要認真組織學生排隊離校,學校實行
凈校制度,避免學生在放學后仍逗留在校園,出現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師都要尊重、愛護每一個學生,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
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學生管理
十七、學生應當遵守《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遵守
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不
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
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1、不得將易燃、易爆、危險、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兇器等
帶進學校。校內嚴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玩火,嚴禁用氣槍獵物等。
2、進入校園,一律靠右行走,不要一邊走路,一邊追逐打鬧,注意力
要集中;不得并排行走,以免妨礙交通。
3、為防止樓道擁擠,確保上下樓的秩序,凡上下樓梯要靠右行走,不
要亂跳樓梯或在樓梯上打鬧玩耍,更不得互相推擁。各年級按照學校規
定的上下樓順序上下樓(樓兩頭班級走各自附近樓梯,靠近后樓梯的班
級走后樓梯。)任何人不得亂關鐵門,違者將受到嚴肅處理。
4、進入校園內要文明游戲,尤其在樓道走廊內,不要追逐打鬧、捉迷
藏;不要在樓拐角處等奔跑;嚴禁下樓梯時沿扶手欄桿向下滑行;嚴禁
樓上的學生站在窗臺或身體伸出窗外打掃衛生、擦玻璃等危險工作,嚴
禁從樓上扔物品或倒垃圾,以免發生意外。
5、注意安全用電,保護好學校或班級的電源;不要接觸裸露的電線,
不抓摸、破壞電源插頭等,確保人身安全;到飲水機處接開水時要按順
序,不要推擠,防止燙傷;不要捅馬蜂窩,不逮蜜蜂等,避免被蜇。
6、嚴禁攀爬、翻越墻頭和走廊護欄。禁止亂扔、投擲磚頭、石子等;
不玩仿真槍,不得拿樹枝、棍或用繩拴東西亂舞;不得用彈弓等打鳥或
瞄準他人;禁止從樓上亂扔東西或隔墻拋擲硬物、垃圾等,以免砸傷過
往的行人,造成意外傷害。
7、不要把衣扣、筆帽、錢幣等小東西含在口里玩,以免進入喉嚨或吞
入肚里,造成傷害。不得購買、食用過期、變質的食品以及其它有毒的
動植物,以免中毒。
8、蕩秋千時不要一擁而上,防止繩索斷裂摔傷,在秋千運動的范圍內
不得站人,以免發生相撞事故;用聯合器械架、單雙杠玩鍛練時,精神
要保持高度集中,不要說笑打鬧,互相推撞,避免跌落摔傷。不要到墻
根玩耍游逛,遠離斷壁危房,確保安全。
9、進行踢足球、打籃球等對抗性運動時,要文明禮貌,注意安全,要
有必要的防護,注意保護好頭部,并盡可能防止腿部踢傷、骨折等;進
行田徑運動時,要嚴格按照老師的安排,認真做好準備活動,避免拉傷。
10、在做各類實驗時,要聽從老師的具體要求,按照操作規范認真地操
作,避免腐蝕、灼傷、爆炸等危險發生。
11、考試失敗、丟東西或做錯了事等,要敢于面對,不能怕受責罰而不
敢回家,更不能離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時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給
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靜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
恩小惠的方法帶走外出,被人拐賣。
12、在看電影,集會、聯歡等,萬一發生停電、火災、爆炸等事故,應
冷靜觀察,聽從組織者的指揮,盡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擁擠,造成傷
害。
安全檢查和監督
十八、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對以下各
項進行安全檢查。
1、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備設施、活動場所、生活服務設施;
2、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和飲用水;
3、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
4、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5、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狀況和其他應列入安全檢查的事項。
在對上述各項進行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
整改。
安全事故責任
十九、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實行嚴格過錯責任原則,因學校管理不當和
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并追究相關
責任方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和用具、活動場所和生活服務設施不符
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的;
2、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3、學校向師生提供的藥品、飲用水不符合國家法定衛生標準的;
4、教師知道學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異體質,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
動,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5、教師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未在
可預見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6、教職員工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
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的;
7、教職員工未履行工作職責或擅離工作崗位的;
8、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9、學校或教職工違反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由學校承擔責任
的其他情形。
二十、學生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已履行法定教育、
管理和保護職責,管理無不當、無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承
擔賠償責任:
1、校園內學生自殺、自傷或突發疾病,學校發現后已及時采取救護措
施的;
2、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或擅自離校發生的;
3、學校放學凈校后,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擅自到校活動發生的;
4、教師強調了安全事宜并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后,學生在對抗性、競爭
性體育活動中造成的意外傷害;
5、教職員工在校外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造成的;
6、學生自身或學生之間因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或違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會原因(如地震、溫疫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學校無過錯,不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
他情形。
二十一、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對未成年學生的監護職責,加強
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過錯造成學生
傷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學校規章制度,實施其年齡認知能力應
當知道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學校、教師已經告誡,但學生
不聽勸阻、自行實施的;
2、學生或者監護人明知學生患有特定疾病,或有特異體質,或學生身
體情況、情緒、行為有異常但未告知學校的;
3、學生、或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有過錯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故處理
二十二、學校安全事故實行報告制度。
1、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
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
2、事故發生后,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發生一般傷害事故,
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部門報告;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學校立即
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二十三、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調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將
由教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界
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學生參加保險的,學校或學生的監護人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學生安全事
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學生安全事故,民事責任部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
愿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行政責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屬于刑事
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對民事賠償不愿協商解決或協
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四、發生學生安全事故,當事人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按照公平責任的原則,由當事人分擔經濟損失。
獎懲
二十五、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有關責任人限期整
改,情節嚴重的,學校安全責任人要承擔責任:
1、違反本規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的;
2、未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六、違反本規定第七、八條的,由學校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
將報請公安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七、違反第十七條的,由本人承擔責任。
二十八、對學校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教職員工,由學校或者教育行政
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九、因學校教師或后勤人員在履行職務中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學生
傷害事故或其它財產損失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后,將向有關責任人員
追償。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將予以表彰獎勵。
附則
三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小學校務委員會。
本文發布于:2023-03-02 16:14:5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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