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制度管理辦法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和管理活動,建立和完善體現公司特色、科學有效的規章制度管理體
系,規范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發布、廢止、執行、監督和評估等程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名詞解釋
本辦法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根據本辦法制定和生效的制度、規定、辦法,細則、守則、規程、
標準等.
第3條指導原則
1合法、合規性原則。規章制度要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單位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
2穩定性原則。從公司長遠發展角度制定規章制度,避免因經營環境的快速變化而頻繁修改.
3實效性原則.從公司運營實際出發制定規章制度,認真調查研究,確保規章制度的可執行.
4系統性原則.從公司全局出發制定規章制度,避免制度缺失或重復以及規章制度間相互沖突。
第4條分級管理
為提高制度的管理效率,根據制度的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圍,制定統一的分級管理權限,對不同級
別的規章制度實施分級管理。
第5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類規章制度的建立、制定、修訂、廢止及相關活動,涉及黨務工作或工會工
作的規章制度按照相關規定管理。各分公司,控股或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以下簡稱“所屬
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節制度的標準與分級
第6條名稱格式
6.1公司規章制度名稱格式要求規范,一般冠“寧夏天元錳業集團”字樣,具體名稱可以為:制
度、規定、辦法、細則、守則、規程、標準等內容。
6.2需要試行后再修訂的,可在名稱后加上“試行”或“暫行"。
6。3對于文件名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結尾命名的規章制度需要至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以前沒有進行這方面的管理規定;
運作效果難以預測或判斷;
規章制度執行可能會產生風險。
第7條結構層次
7.1公司規章制度結構層次要求統一,具體分為:章、節、條。章、條依次排序,“節"在本章內
依次排序。
7。2公司規章制度具體內容要求清晰,一般應包括(但不限于):
(1)總則:明確制度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具體規定中涉及的專用名詞的解釋等內容;
(2)組織機構及職責等;
(3)具體規定及流程等;
(4)罰則;
(5)附則:明確生效的日期、制定單位、解釋權、相關規章制度的廢止或繼續有效等。
(6)附件:流程、標準和模板。
第8條制度等級
8.1規章制度實行分級管理,分為四個等級:
第一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它制度依據。
第二級:組織制度。是某一管理領域具有全局性或重要性的規章制度,是保障公司管理和經
營活動正常開展的基本框架體系。
第三級:經營管理制度.是組織制度之下就某一方面做出的專項規定或對基本制度難以涵
蓋領域的補充。
第四級:規范性文件。在經營管理制度下對規章制度某一方面進行細化或就規章制度的實
施制定實施細則、操作手冊、標準規程等規范性文件。
8。2凡超越權限或未按規定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視為無效。
第三節制度的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9條決策審批
股東會、董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是公司規章制度管理的決策機構,各級規章制度的決策審批為:
1、股東會、董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根據公司章程與“三重一大"(即: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干部
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相關規定對公司基本制度進行審批。
2、公司高級管理層為公司專項制度的決策層,通過總經理專題會對專項制度進行審批。
3、各部門分管負責人負責對實施細則、操作手冊、標準規程等規范性文件的審批。
第10條工作小組
1、公司成立規章制度工作小組,負責對規章制度的建設、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規章
制度草案的規范性、一致性、風險性等進行前期審核;指導各部門以及所屬公司開展規章制度管
理工作。
2、企管部為公司制度管理部門,是工作小組日常辦事機構。企管部部長負責確定小組成員,并
組織領導小組各成員開展工作.
第11條各部門職責
11。1各部門應履行的審核職責包括:
11.1。1企管部:
11。3。1。1負責審核規章制度的規范性、一致性和制度框架的匹配性;
11.3。1。2根據公司體系建設和管理水平提升的要求,結合體系認證中提出的問題和不足,對規
章制度提出修改建議;
11.3.2集團行政部:負責對規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行政綜合管理規范和運營管理需要提出意見;
負責審核規章制度中涉及人力資源要求的相關條款,保證與公司人力資源規定的一致性;
11。3.3法律事務部:負責審核涉及法律內容,保證規章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的一致性;
11.3。4財務部:負責審核與財務要求相關的內容,保證各級規章制度與財務要求的一致性;
11.3.7審計監察部:結合審計發現的問題和風險,提出相關規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建議;負責審核
規章制度與公司“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及管理要求的一致性;
14.3.8安全生產部:負責審核與生產、質量、設備、安全環保、能源相關的內容.
14。3.8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審核涉及本部門管理職能或需要本部門配合執行的相關內容.
14.4規章制度起草部門應根據制度工作小組的審核意見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修改或完善。
11。2各部門應履行的職責包括:
1擬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年度規章制度編制計劃.
2起草和修訂本部門職責范圍或本專業的規章制度.
3審核、會簽與本部門或本專業有關的規章制度.
4貫徹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對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加強調查研究,結合管理需要適時提出規章制度修訂建議。
第四節制度的制定、發布和廢止
第12條制度需求
規章制度的制定需求來源包括各部門根據日常工作需要或發生重大法律或環境變化后提出,規章
制度工作小組基于監督檢查后提出,上級部門或外部機構檢查提出,公司領導提出等。
第13條制度起草
公司各部門負責起草、修訂相應管理活動范疇內的規章制度.各部門在制度起草過程中應充分聽
取相關部門和人員的意見,開展必要的內外部調研。具體需要進行以下工作:
13。1調查了解
13.1。1了解待制定、修訂、廢止規章制度所轄事項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13.1。2了解待制定、修訂、廢止規章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13.1。3理清待制定、修訂、廢止規章制度內容與其他規章制度內容的相互關系,避免與其他規
章制度發生重復、沖突和抵觸。
13。2擬訂草案
13。2。1規章制度的制定與修訂應充分體現法律法規、規章賦予公司的權利;
13。2。2規章制度的制定與修訂力求準確規范、簡明扼要、通俗易懂,易于實施。
13。3征求意見
13。3。1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應主動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認真處理所收集的意見,協調好各部
門的關系;
13。3.2任何部門不得在未征詢相關部門意見情況下,發布要求其他部門或其人員執行的規章制
度.第14條制度初審
14.1公司各部門完成規章制度草案的起草后,應當提交規章制度至各集團分管領導進行初審.需
提交的材料包括:規章制度草案及制定說明;意見征求、反饋情況及方案說明;有關國家政策、
法律制度、公司的相關規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14.2根據該規章制度的類別、與其他規章制度的關系,由企管部組織工作小組成員進行討論,可以
采取座談會、論證會、咨詢專業機構、征詢意見等多種形式.
第15條制度發布
規章制度草案經制度工作小組審核定稿后,由規章制度起草部門提交相應機構決策審批,不同層
級制度的發布程序如下:
15。1公司章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經股東會審議,報相關主管單位批準后生效。
15。2組織制度:由制度起草部門呈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提交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審議通過后審議機構負責人簽發。
15。3經營管理制度:由制度起草部門呈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提交總經理專題會研究通過后
由總經理簽發。
15。4實施細則、操作手冊、標準規程等規范性文件:由制度起草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提交分管
副總審批、簽發。
15.5以上各層級制度需要經專業機構或管理部門審批的,審批通過后由起草部門下發,并報行政
辦公室備案。行政辦公室負責做好規章制度的備案登記。
15。6凡涉及民主管理、職工福利、全員勞動合同、薪酬制度、職工獎懲方面的規章制度,除履
行上述審批程序外,還需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采取其他方式聽取職工代表意見。
第16條制度執行情況的督查及修訂
16.1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應根據規章制度的適用范圍對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未能嚴
格執行的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落實,同時在調研的基礎上,對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完善.
18.2在規章制度修訂中,應在制度修改草案說明書中明確擬修改的條款。根據規章制度的類別和
層級,修改程序參照其生效程序執行。
18。3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應在每年年初向公司制度管理部門報送制度編制和更新計劃,并根據編
制和更新進度及時進行最新制度的備案。
18.4企管部除對本部門負責的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外,對集團各職能部門制度檢查情況進
行不定期督查,并將督查的結果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報集團總經理.
第16條制度廢止
16。1因規章制度修訂需廢止原有規章制度,應在修訂后的規章制度附則中予以明確。
16。2單獨廢止規章制度時,由該項規章制度的起草部門向規章制度工作小組提出廢止請求。根
據該規章制度的類別和級次,廢止審批權限和程序,參照規章制度制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第五
節制度的培訓、執行和修訂
第17條制度培訓
17。1公司制度下發后,各部門及時組織本部門人員學習并做好記錄。
17.2集團行政部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公司統一規章制度的培訓。
第18條獎罰規定
5。1對口職能部門在制度檢查過程中發現未按制度執行的部門或個人,罰款500元.
5。2企管部在督查集團各職能部門過程中,發現未進行制度檢查的部門,對部門第一負責人罰款
500元。
5。3職能部門提出整改要求拒不執行的部門,罰款翻倍;情節嚴重的予以停崗或降職處理。
第六節附則
第19條制度匯編
19。1制度工作小組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和發放制度匯編手冊。
19.2制度匯編手冊原則每年修訂一次,當制度發生重大變化時要隨時修訂.
第20條配套制度
總經理負責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和具體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
第21條審批施行
1本辦法由總經理負責起草、修訂和解釋。
2本辦法經董事會審議批準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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