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大學“旗山學者”獎勵支持計劃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青年拔尖人才的培養與引進對于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具有重要意義。為使具有素質高、潛力大的青年學者潛
心研究,盡快成為學校相應學科的領才,根據《福州大學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見》(福大委
[2013]25號)和福州大學2013年人才工作會議精神,特設立福州大學“旗山學者”獎勵支持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
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建設目標
第二條本計劃是學校針對35周歲以下青年教師設立的專項人才計劃。計劃從2014年開始5年內每年遴選10名左右
(其中自然科學類7—8名,人文社會科學類2—3名)青年拔尖人才予以資助,聘任其為福州大學"旗山學者"。
第三條努力營造敬才、愛才、育才的人才培養環境,為青年拔尖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讓他們潛心研
究,激勵他們做出精品,盡快成長為學校各學科領域的領才。
第三章遴選原則
第四條堅持德才兼備、擇優選聘的原則,確保本計劃入選者在廣大青陽春口服液 年教師中發揮示范效應。
第五條堅持突出重點、培養與引進相結合的原則:入選人選將向國家級學科(科研魯迅的小故事 )平臺、國家“211工程”重點學科建
設項目單位及省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適度傾斜。
第六條各學院(單位)每年度可申報1—2名候選人參加學校評審,擁有國家級學科(科研)平臺、國家“211工程”重
點學科建設項目(待“211工程”四期啟動后執行)及省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學院(單位)可增加1名申報名額。
第四章聘任條件
第七條應聘“旗山學者”獎勵支持計劃的青年教師應具備如下條件:
1、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恪守學術道德,治學嚴謹,具備沖擊長江學者、國家杰青等國家級人才項
目的潛力;身心健康,具有較強的團隊意識和大局意識。
2、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申報上年度12月31日)。
3、具有博士學位的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4、近5年教學、科研等滿足以下條件:
(1)積極承擔教學、科研工作,完成教學、科研基本工作量,教書育人,教學效果良好;
(2)理工科類: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或國家“863”、“973”、國家重大支撐(計劃)課題1項以上(含1項,
下同);人文社科類: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或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項以上;或獲得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
秀成果獎或成果入選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或在五年一屆的全國美術作品展或由中國美術家協會主辦的各類單項
展中獲得三等獎以上;或獲得由中國音樂家協會、中央宣傳部等主辦的“金鐘獎”三等獎以上。
(3)理科類: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一區或學校認定的頂級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含2篇,下同)或
在SCI二區及以上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3篇以上;工科類: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一區或學校認定的頂級期刊上
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在SCI二區及以上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獲得到校轉讓金額50萬以上的發明專利1
件以上;人文社科類: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一區或學校認定的頂級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在SCI二區
及以上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學校認定的一類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3篇以上。
第八條符合第七條1、2兩項條件的以下人員也可入選本計劃。
1、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獲得者(含提名)可優先入選本計劃。
2、對計劃引進的海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不受其教學工作量、科研項目和專業技術職務的限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
應聘:
(1)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學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經歷;
(2)申報時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或知名企業研發機構有正式教學或科研職位;
(3)為排骨燉蘿卜的做法 所從事科研領域同齡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為該領域學術或技術帶頭人的發展潛力。對博士在讀期間已取得突
出研究成果的應屆畢業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績。
第五章聘任程序
第九條本計劃由學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校人才辦負責具體的評審、聘任、聘期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第十條每年年初,經學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校人才辦向校內外發布當年度“旗山學者”招聘公告。
第十一條申請人填寫《旗山學者候選人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相應的學術科研水平應聘材料。
第十二條各學院(單位)學術委員會負責組織對本單位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并知識競賽主持詞 向校人才辦上報應聘候選人預備人選申
報材料。校人才辦匯總后,交校學術委員會各學部評審,各學部評審后推薦3—5名候選人上報校人才辦。
第十三條校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學部推薦的應聘候選人進行評審,決定擬聘人選。
第十四條學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擬聘人選復審后,在網絡上予以公示。
第十五條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選,由學校正式聘任為“旗山學者”,享受相關待遇。
第六章支持方式
第十六條“旗山學者”獎勵支持計劃入選者享受如下待遇:
1、由學校聘任為“旗山學者”,授予證書,聘期三年,期滿后不再續聘。
2、聘期內,享受10萬元/年的“旗山學者”崗位獎金(分12個月發放),同時享受國家leaves怎么讀 規定的基本工資(含崗位工過年趣事 資、
薪級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含崗位津貼、生活補貼)以及改革性補貼(提租補貼)。
3、聘期內,給予科研經費資助:自然科學類每人25萬元、人文社會科學類每人10萬元。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與入選者簽訂“旗山學者”聘用合同,首次撥付50%科研資助經費,并明確其崗位職責和目標。
第十八條“旗山學者”入選一年半后,由校學術委員會組成考核組,依據“旗山學者”合同規定的崗位聘期內基本任務和目
標,比照實際取得成果,進行中期考核。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的,學校撥付剩余50%的科研資助經費。考核結果為不合
格的,學校將中止合同,停發其崗位獎金和科研資助經費。
第十九條“旗山學者”聘期屆滿,入選者需提交聘期內科研學術總結,由校學術委員會組成考核組依據“旗山學者”合同
規定的崗位聘期內基本任務和目標,比照實際取得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學校優先推薦申報相應的國家
級、省級各類人才項目、科研項目。
第二十條本計劃入選者在聘期內調離學校的,學校將中止合同,停發其崗位獎金和科研資助經費。
第二十一條本計劃入選者在聘期內入選國家級或省級各類人才項目的,崗位獎金與科研資助經費等相關待遇按照“就
高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校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計劃實施的日常工作由校人事處負責。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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