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相矛盾的意思
自相矛盾的意思
自相矛盾,出自于《韓非子》,講的是:有一個楚國人賣矛又賣盾,說他
的盾堅固得很,隨便用什么矛都戳不穿,說他的矛銳利得很,隨便什么盾都戳的
穿。有個圍觀的人問道:“用你的矛刺你的盾會怎么樣”時,此人無以對答。后因
以形容行事或言語前后不統一。也指不連貫的性格或心情。語出《韓非子難
一》:“楚人有鬻盾與矛者,譽之曰:‘吾盾之堅,物莫能陷也。’又譽其矛
曰:‘吾矛之利,於物無不陷也。’強迫癥是什么意思 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
應也。夫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后來諷刺哪些言行不一致,實踐論讀后感
前后不協調的人。
釋義
基本解釋
【漢語文字】自相矛盾
【漢語拼音】zxingmodn
【出處】《韓非子難一》
【英文翻譯】
-contradictory;inconsistent;paradoxical
-contradiction;antilogy
eagainstonelf;tocontradictonelf
【成語解釋】矛,長矛,進攻敵人的刺擊武器;盾:保護自己的盾牌。1.
比喻一個人說話、行動前后抵觸,不一致。2.也指同伙間的相互爭吵或沖突。
【感情色彩】貶義詞
【成語用法】主謂式;作謂語、定語。不能用于兩方以舉行英語 上,只能用于單方
自我抵觸。
【近義詞】相互抵觸、前后抵觸
【反義詞】天衣無縫、自圓其說、無懈可擊
使用示例
毛澤東《論持久戰》:“英勇戰斗于前,又放棄土地在后,不是自相矛盾
嗎?”。
《資治通鑒梁武帝太清二年》:“今二宮危逼,猾寇滔天,臣子當戮力
同心,豈可自相矛盾?”
出處
“自相矛盾”出自《韓非子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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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楚人有鬻盾與矛者,先譽其盾之堅,曰:“萬物皆莫能陷之也。”俄而又
譽其矛之利,曰:“吾矛之利,萬物莫不陷也。”市人詰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
盾,何如?”其人弗能應也。眾皆笑之。夫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為名不可兩
立也。
注釋
楚人:楚國人。
鬻(y):賣。
譽:稱贊,這里有夸耀,吹噓的意思。
陷:刺破,這里有“穿透”、“刺穿”的意思。
利:鋒利。
以:用。
弗:不。
應:回答。
譯文
楚國有個賣矛和盾的人,他先夸耀自己的盾很堅硬,說:“無論用什么東
西都無法穿破它!”然后,他又夸耀自己的矛很銳利,說:“我的矛很銳利,無論
什么東西都能穿破!”市場上的人質問他:“如果用你的矛去刺你的盾,會怎么
樣?”,那個人不能回答。眾人都嘲笑他。不能被刺穿的盾牌和沒有刺不破盾的長
矛,是不可以同時存在的。
啟示
不要夸過頭,免得喧賓奪主。
分析評論
一個人在同一判斷中,對同一問題,是不能做出截然相反的'判斷來的。
若是這樣做了,那就是犯了邏輯上的錯誤。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普遍形式,任何事物
都存在矛盾,不管是物質的客觀世界,或是思維的主觀世界,都有矛盾問題。有矛
盾不見得是壞事。有矛盾才有事物的進步與發展。關鍵是我們要認識矛盾,分析矛
盾,研究矛盾,解決矛盾。只有這樣才能讓事物得到發展。
揭示道理
世上沒有牢不可破的盾,也沒有無堅不摧的矛,這個楚國人片面夸大了矛
與盾的作用,結果出現難以自圓其說的局面。比喻說話做事前后抵觸,不能自圓其
說。
做事說話皆應三思。
作者簡介
韓非(約前280—前233),華夏族,河南西平縣人(故土在西平縣出山棠溪
北岸的韓堂村),出生于戰國末期韓國,戰國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學家和散文
家。“喜刑名法術之學”,后世稱他為韓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當時韓
國很弱,常受鄰國的欺凌,他多次向韓王提出富強的計策,但未被韓王采納。韓非
寫了《孤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這些作品后來集為《韓非子》一書。秦王嬴
政讀了韓非的文章,極為贊賞。公元前234年,韓非作為韓國的使臣來到秦國,上
書秦王,勸其先伐趙而緩伐韓。李斯妒忌韓非的才能,與姚賈一道進讒加以陷害,
韓非被迫服毒自殺。誠心誠意的意思
韓非注意研究歷史,認為歷史是不斷發展進步的。他認為如果當今之世還
贊美“堯、舜、湯、武之道”“必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張“四個口 不期修古,不法常
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五蠹》),要根據今天的實際來制
定政策。他的歷史觀,為當時地主階級的改革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制中央集權
的理論。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物
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
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
也”(《韓非子人主》)。為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
“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煉的封建
官吏來取代他們,“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將必發于卒伍”(《韓非子顯學》)。韓
非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為
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制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
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他
還認為只有實行嚴刑重罰,人民才會順從,社會才能安定,封建統治才能鞏固。韓
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為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
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秦始皇統一中國后采取的許多政治措
施,就是韓非理論的應用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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