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劃設計條件
標準化管理處編碼[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規 劃 設 計 條 件
一、用地概況
(一)用地位置:廣州市南沙區慶盛樞紐區塊啟動區,慶盛大道東側。具體位置詳見
附圖。
(二)用地性質: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
(三)用地面積:用地面積6378平方米,均為凈用地.
(四)地形圖號:0-58-16,0-58-20。
二、經濟技術指標
(一)容積率≤,建筑密度≤45%,綠地率≥15%(以上指標均按可建設用地面積
6378平方米計算)。
(二)計算容積率建筑面積≤6092平方米。
(三)建筑限高:≤20米。
三、公共服務及市政設施配套要求
本地塊無公共服務及市政設施配套要求。
四、城市設計要求
(一)規劃設計方案應符合“高端化的技術標準、國際化的設計理念、精細化的實施
把控、品質化的空間特色”的要求,即:
1、高端化的技術標準。倡導綠色建筑理念,運用前沿的技術方法,采用清潔能源,
體現成熟的節能低碳技術集成,最大限度的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減少污
染,創造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尊重南沙當地氣候環境,落實體現低碳節能環
保。
2、國際化的設計理念。在充分解讀整體城市形象和空間特色的基礎上,借鑒國內外
先進設計理念,打造具有國際風范、功能與藝術相融合的城市風貌,充分體現建筑與人的
關系。
3、精細化的實施把控。從項目前期到投入使用,在材質、色彩、綠化、公共空間等元
素的精細化設計與工程實施把控方面,應體現全周期、各個環節的緊密對接和精細控制,
保證地塊建設內容的高完成度,并實現綠色施工。應保證地塊內公共開放空間的精細化設
計和完成度。
4、品質化的空間特色。創造多元、彈性、活力的公共空間,強化與周邊地塊功能與
景觀的匹配與融合,確保區域的有機協調,提升城市活力。
(二)建筑設計方案應有利于周邊地區環境價值的提升,體現品質化、精細化設計;
建筑單體風貌宜服從群體風貌要求,與建筑群體風貌協調;多棟建筑組成建筑群時應高低
錯落;原則上臨湖泊等自然水面、綠地、廣場、山體等開敞空間以及文保單位、歷史建筑
的建筑單體應按前低后高原則控制建筑高度,其中一線建筑高度原則上應少于建筑退讓開
敞空間和保護建筑的距離,并嚴格控制建筑物的面寬;應著重建筑臨街界面設計,鼓勵通
過建筑拼接、建筑屋頂一體化設計等方式,形成界面連續、立面風貌、色彩、材質協調的
街道界面,打造尺度適宜、富有活力、設計精致、具有人情味的街道;戶外廣告和招牌不
得在建筑屋頂輪廓線以上(含裙樓輪廓線)設置。
(四)建筑工程方案審查時,應開展場地設計(含首層平面)、道路(渠化)設計、
步行系統設計。豎向設計應遵循自然地形,控制建筑室外地坪標高,原則上建筑室外地坪
和周邊道路人行道應持平或平緩對接。
(五)鼓勵設置建筑公共開發空間;鼓勵商場、辦公等公共設施之間增加連廊;鼓
勵住宅與公共服務設施之間增加連廊;鼓勵建筑物人行入口增設雨蓬;鼓勵在建筑場地內
設置公共藝術環境小品;鼓勵在地塊內設置集中的低勢綠地或雨水濕地作為透水區。
(六)建筑立面設計鼓勵采用被動節能措施,不宜采用鏡面反射玻璃或拋光金屬板
等材料;建筑屋頂應統籌考慮消防疏散、屋頂綠化、室外活動、太陽能利用等功能需求;
建筑景觀照明設施應控制外溢光和雜散光,避免對室內活動干擾,減少環境光污染。
(七)建筑紅線退讓道路邊線及建筑間距、退界應按照《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
執行。
五、規劃專項要求
(一)規劃控制道路及機動車出入口:
宗地東側為規劃控制紅線寬度8米的支路,北側規劃控制紅線寬度40米的主干路。
主要出入口距主干道交叉口不得小于70米,距次干道交叉口不得小于50米。
(二)車位控制要求:
商業建筑應按照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要求配建機動車泊位,應按照泊/100平方
米建筑面積的要求配建非機動車泊位。其它車位控制要求參照相關標準執行。
(三)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場(庫)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
使用。可在建筑非首層架空層內安排停車位,此部分建筑面積不計容積率。
(四)室外地坪標高:滿足防洪及管線設置要求,與周邊道路協調。
(五)建筑與場地應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進行無障礙設計,建
設無障礙設施。
(六)建設項目應采用雨污分流系統,同時按照《廣州市建設項目雨水徑流控制辦
法》的有關規定采取雨水徑流控制措施,使建設后的雨水徑流量不超過建設前的雨水徑流
量。
(七)鼓勵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利用,倡導地下空間的功能、交通、市政設施等方
面的一體化設計和綜合開發利用,并與周邊地下空間做好銜接。
(八)辦公樓、商場、酒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
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至車位和電力容量按至少7KW/車位預留)的車
位比例不低于30%).
(九)修建性詳細規劃中應包含海綿城市專篇,各項指標應符合《廣州市海綿城市建
設指標體系(試行)》的要求。
(十)涉及廣州市總規藍線部分應符合《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地塊涉及藍線用
地面積約45平方米,詳見附圖)
六、注釋
(一)本規劃條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技術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
定。
(二)本規劃條件應與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共同使用。
(三)地塊規劃(建筑)設計應符合本規劃條件、國家現行規劃、建筑設計規范和
《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要求。
(四)根據《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取得此規劃條件后,以出讓
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兩年內未出讓土地的,本規劃條件自行失效
附件: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

本文發布于:2023-05-21 15:55:1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684655714171779.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規劃設計條件.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規劃設計條件.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