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做好重點問題學生和學生問題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級部、各班:
對于問題學生和學生問題的管理,學校在《班主任工作條例》《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學生安全責任書》等規定中都有相關要求,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與有效性,促進學生健康成長,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學校要求對重點問題學生和學生問題進行排查,以便掌握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具體要求如下:
1、排查對象
(1)行為有問題的學生。在行為習慣、思想品質方面表現較差,危害性大,出現過抽煙、打架、上網、使用手機、翻墻、男女不正常交往等重大違紀行為或傾向性較大的學生。
(2)身心有問題學生和學生問題。一是身體異常學生,指有有癲癇、心臟病、血小斑稀缺等各類危險疾病的學生。二是心理不健全,有焦慮、躁狂、抑郁乃至有自殺意念等各種異常情緒狀態的學生。
2、排查方式
認真觀察,向任課教師及有關學生了解情況。對身心異常類學生要注意保護其自尊,做好保密工作,以免引發意外。
3、有關要求
(1)高度重視。行為有問題的學生易出現各種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身心有問題學生和學生問題易出現各種意外事故,各級部、班級務必從關心學生、家庭及學校的高度,認真開展排查工作,做到心中有數,有備無患。
(2)全面排查。要對本班學生的思想表現、身心狀況作全面的調查了解,尤其是對有攜帶刀具、紋身、結交社會不良青年、轉校及身心異常學生必須排查清楚,并在上報表中寫明具體情況,不能漏報。
(3)落實措施。各班主任要將排查情況自行留底,并密切關注這類學生,認真落實教育、關愛。班主任要加強與課任教師的聯系,以便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留心。要切實加強家校聯系,爭取家長配合,跟家長簽訂相關協議書。
(4)嚴禁教師以體罰和變相體罰包括心罰方式管理問題學生和學生問題,一切按照教育規
律辦事,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附:問題學生和學生問題統計表
政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