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業不同發展時期法律工作重點
作者:周海鷗 呂海濤
來源:《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11年第07期
【摘要】改革開放后,我國中小企業發展迅速,企業家有兩個較為突出的特質,即“冒險家”特質和“情商高”特質,針對中小企業不同發展時期的法律行為特點,法律工作應有不同的重點:企業初創期,法律工作重在“扶持保護”;企業成長期,法律工作重在“預防校正”;企業成熟期,法律工作應重在“有效監管”。
【關鍵詞】中小企業 發展時期 法律行為 法律工作 重點
伴隨著改革開放和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中小企業群體也經歷了從無到有、急速增長的跨越式發展。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中小企業信息化發展報告(2007)》,“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數量已經超過4200多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其中,經工商部門注冊的中小企業數量達到430多萬戶,個體經營戶達到3
800多萬戶”。盡管在國民經濟中的決定性作用很難和大型企業相提并論,但中小企業的群體性行為模式及其蘊藏的巨大潛力必然影響整個中國未來企業整體行為模式以及未來的國民經濟。中小企業群體的法律行為作為企業群體行為的一個主要部分,直接影響中國企業法律行為的走向。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只有短短三十年歷史,職業經理人隊伍還沒有形成規模,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二為一是普遍現象。數以千萬計的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大多數只是短短幾年前才開始轉變角色,個體經營戶占絕對多數,在從“自然人”向“社會人”轉變過程中,“自然人”的文化傳統烙印顯著地保留在他們身上,“自然人”法律行為模式慣性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家處置企業事務的法律行為。內在的矛盾與統一塑造了中國企業家的特殊特質,影響著他們所領導的中小企業的法律行為。
中小企業家值得注意的兩個突出特質
1998年版的《現代漢語詞典》和1989年版的《辭海》中都沒有“企業家”詞條,這從側面反應了我國關于企業家特質的本土性研究不足。相比之下,國外研究者的成果值得借鑒。法國早期政治經濟學代表人物薩伊認為,企業家是冒險家,是繼土地、勞動力、資本
后第四個生產要素;凱恩斯認為企業家具有動物的本能,身上充滿冒險精神,標新立異,敢做常人不做的事情,對商機和市場利潤有著超人的敏感;美國當代經濟學家熊彼特認為企業家的天職是創新,要不斷在經濟結構內部進行“革命突變”,對舊的生產方式進行“創造性破壞”以實現生產要素的新組合,推動國民經濟向前發展;當代著名管理學家德魯克指出,企業家是革新者,是敢于擔當風險,有目的地尋找革新的源泉,善于捕捉變化并將變化作為可供開發利用機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