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析唐宋寺院經濟
[摘要]經過數百年的發展,佛教在中國已經根深蒂固,其影響力擴展到當時社會的方方面面,在經濟方面表現尤為突出。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寺院經濟。在唐宋時期,寺院經濟達到巔峰。本文回顧了寺院經濟的產生與發展,并分析了寺院經濟興起到沒落的原因。
[關鍵字]唐宋寺院經濟 田產 來源 經營
佛教傳入中國以后,印度佛教依靠乞食為生的生活模式已被拋棄。到唐代,“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農禪并重”立寺制度提出,擺脫佛教經濟依附地位,僧人自食其力。這一制度在以小農經濟為主中國封建社會,具有強大生命力,在很大程度上使寺院經濟成為支持佛教發展一個重要基礎。其中寺田又為寺院經濟的核心和一個主要財源。隋唐以來,由于國力的日益強盛,人民富庶,社會穩定,以及封建統治者的大力提倡,于是,與此相適應的,中國佛教在歷經幾百年的長途跋涉后,也終于登上了它輝煌的顛峰,與那個時代一起享受著無尚的崇拜。即使在五代時經歷了一定的限制和打擊,可到宋代,它又重放光彩,只是那光彩不再如從前般燦爛奪目了。它的輝煌與經濟的繁榮是同時存在的,而經濟的繁榮又得益其擁有土地。在此,我們只簡單的分析一下其在田產一方面的問題,其余方面還待進
一步研究。
一、田產的來源
從諸多的歷史記載中,我們可以了解到田產的來源是多樣性的,下面我們就通過幾種顯而易見的方法來分析田產的來源。
(一)國家政權的賜予
國家政權的賞賜幾乎是各國的廟宇最初獲得土地的基本手段,在中國,皇室對寺院賞賜土地的現象普遍出現在南北朝以后,這是佛教發展的結果。無論唐朝還是宋代,幾乎都有皇帝布施田地的記錄。由于皇室身份的高貴,因此,這種方式稱為“賜田”。唐初,李世民與王世充決戰中原,少林寺僧俘虜了王世充的侄兒獻給李世民,李世民遂“賜地四十頃,水碾一具”[1] “志德二年,玄宗避亂于益州,賜大圣慈寺田產一千畝。”[2]國有土地的大量存在,是賞賜制度存在的基礎。唐中葉后,由于土地明顯減少,這種賞賜現象也隨之減少。
兩宋時期最早的賜田記載大概是建隆元年,“詔于廣陵站地造寺,額曰見隆,賜田四頃,拔薦戰亡軍士”[3]。自宋太宗以后,不少皇帝的出生地都被改成了寺廟,讓僧人念佛頌經,企
圖依靠佛祖的力量來保佑現世皇帝的平安,這些為皇帝祈福的寺廟,不僅又官方出資興建,并且還能得到皇室賞賜的田產。宋神宗熙寧八年,“詔潛邸為佛寺,以本鎮封,賜名興德禪院,仍給淤田三十頃”[4]。此外,皇室還賜田給一些名望甚高或在佛教界有很大影響的寺院,南宋定都臨安之時,有一著名的天竺寺,南宋皇帝對此寺百般照顧,所賜田產之多,令人瞠目。皇室還會賜田給個別明德的高僧,尤其是在皇室面前得寵的僧人,皇室的賜田就更為豐厚了。鎮江府延慶寺的樊隆大師,與宋孝宗交情甚密,在他死后宋孝宗為了懷念這個朋友,“又命創常照院于無住故址,以隆師弟子上首至葉嗣其事,賜田以贍其徒”。與唐代相比,宋代皇室賜田有其特點,總體而言,宋代皇室賜田次數和數量遠比唐要少。這就是前面我們說過的,由于唐以后土地減少而導致的。另外,宋以前,皇室在賞賜寺廟田產的同時,還要賞賜一定數量的農戶給寺院,而宋以后就再不見這類記載,從而表明,經過唐宋社會變革,農民的身份有了很大變化,社會地位也大大提高了。
(二)貴戚豪富的捐獻田
唐宋時,有錢有勢的人的捐助同樣是田產的重要組成要素,唐玄宗時,號有“地痞”之稱的李橙田莊遍伊、洛流域,安史之亂他死后,他的兒子舍田莊立為洛陽慧林寺。[5]名相鄭贄
曾舍給祥福寺“田千余頃,以飯僧”[6]從南北朝到唐初的時候,世俗地主對寺僧的捐獻,一般不受法律限制。武后統治后期,由于捐獻土地入寺之風很盛行,給社會土地問題帶來了嚴重的弊端,所以,睿宗與玄宗都曾下發命令,控制向寺院捐地,當然,效果不得而知。
宋時,這種官僚大戶向寺院捐地之風仍然盛行,當然,當佛教盛行的時候,信佛的人自然也多,尤其這些人更希望佛祖能夠保佑他們永享這份幸福。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王安石變法失敗以后,心恢意冷,一心皈依佛教。“施田與蔣山太平興國寺允常住,為父母及子營辦功德”[7]。由于,這些達官貴人的施舍對寺院的經濟是很有幫助的,于是也導致了僧侶巴結逢迎他們的現象。嚴重影響著社會風氣。
(三)小民的施舍
天寶年以后,唐出現了自耕農半自耕農的施舍。這種施舍與地主階級的施舍有著不同的階級內容,他反映了小農的破產和僧侶地主兼并的趨勢,既小農的破產是這種施舍得以進行的經濟原因,而宗教的恫嚇和農民渴望思想的寄托則是精神原因。佛教給了人們很多虛幻的想象,使人們產生了對來世的幻想,人們渴望通過對佛教的信仰來減輕他今世的痛苦,這實質上只是統治者的一種手段罷了。
在宋代,一般老百姓施舍田產給寺院的現象同樣極為普遍。有文記載“張明瞻與其兄為其父舍所有田,其廣十畝,歲得米為二十斛”[8]。一種原因是他們保有一種對來世的向往,還有就是在宋朝政府的殘酷剝削和壓迫下,貧民的生活日益緊迫,不得不將自己的一小部分土地捐給寺院,以求得寺院的庇護。再有就是,僧侶們利用宗教的詭計詐騙農民的田產。也有不少老百姓看破紅塵,皈依佛門,因而將自己的財產捐給寺院,如德泅和尚,不僅自己出了家,還讓家人陪他一起出了家。[9]宋代這類事還很多,一方面,佛家勸人出世,擺脫世俗社會的煩惱。另一方面,不少人也對現實充滿了不滿和厭倦,因而產生了逃離的想法,從此皈依佛門。
(四)僧尼的原因
這一點上,唐宋是有者很大區別的,因為唐時即使僧尼可以受一定額產田,但他并沒有自由支配權,僧尼是不允許擁有私人財產的,隨著均田制的瓦解,土地私有化進程的加快,佛教經典所制定的田產原則被破壞了。但是到了宋就不一樣了,僧尼擁有個人財產的現象開始普遍,無論是錢財還是田產,私有化特別嚴重,于是僧尼作為特殊的捐贈者,在宋時出現了。僧尼擁有大量個人財產,是佛教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世俗封建經濟關系變化在寺廟內部的集中表現。
綜上所述,唐宋佛教寺院賴以生存的田產有很大一部分來自社會各階層的布施,不管出于何種目的和動機,從高高在上的皇室、官僚到并不富裕的百姓,甚至一些一貧如洗之人,也向寺院捐施,寺院財富日積月累,逐漸增多,作為寺院的常住財物,田產構成了中國古代寺院的經濟基礎。
二.田產的經營
寺院之中也有各種消費,首先就是衣食住行,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因此,當寺院擁有土地以后,必須同世俗人一樣去經營。但其經營又是圍繞寺院的需求展開的,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般的說,唐宋的寺院都以生產生活必需品為主,而尤以宋時經營品種多樣,所以在這里著重談一下宋代經營田產的情況,以供研究。經營范圍首當其沖的當然是糧食,宋代時北方地區的寺院為了僧侶的生活需求而種植水稻。蘇東破記載了博羅香識寺的生產情況,“寺去縣七里,三山犬牙狹道,皆美田,麥禾甚茂,寺下溪水可作磨,若筑塘而百步,閘而落之,可轉兩轉,許四杵也……”[10]可見,當時的寺院都有種糧食一類的生產資料。
此外,很多寺院還經營菜圃,對大多數佛教徒而言,他們還是要守一定的清規戒律的,僧人禁止吃葷,這是佛教戒律的規定。因而,蔬菜便成為他們的主要菜肴,蔬菜的種植當然更是少不了,宋代的寺院一般都經營一定規模的采地。商州福壽寺“嘉圃有蔬”,又如延慶寺“寺之西有菜圃,官欲以為貢院,勢甚急”可見此寺的菜園之大。
寺院除了種植糧食之類的生產資料以外,還根據自身條件大力開展多種經營, 一般說來,種植茶葉的寺廟比較多,特別是一些地處山區的寺廟,由于特殊的地理條件,所以茶葉的經營也特別興盛。福建路南劍州“寺多種茶,回令清除繁枝,欲異時益茂盛,實無他心”。[11]寺院生產的茶葉,除了一部分滿足僧侶的飲用以及招待客人外,不少寺院還將茶葉出售,以次獲取所需錢財和其他生活用品。以及進貢給朝廷。福建路所產臘茶系茶葉中的上乘佳品,異常珍貴,差不多都“以充歲貢及邦國之用”。[12]
寺院除了種植茶葉外,種植水果也極為普遍,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大名府壓沙寺的梨園,號稱“御園”,張邦基對這一寺院的梨的栽培技術曾作過全面介紹。[13]既然是“御園”,當然是上貢之品,品質自然也是最好的。南方地區的寺廟因地制宜,種植橘子,有些寺院房前屋后都被利用起來,種植各種水果,僧人德洪有《云庵生辰十一首》組詩,其中“空庭
叢橘半垂黃,饒屋畦蔬又著霜”[14]之句,可見寺院的庭院里既栽培了橘子樹,房屋周圍又種植了蔬菜。即使是在北方,一些寺院也是種植了水果的。由于各地氣候、土質等自然條件的差異,因而寺廟種植的經濟作物也是大相徑庭的,福建路很多寺院就種植了荔枝,這可是水果中的珍品了。囊山寺周圍也種植了荔枝,“荔子枝中古道場,石門有路探懸囊”[15]。總之,寺院種植水果也是很普遍的,各地水果品種不同,栽培品種豐富,南北交流日益頻繁,種植技術也有所提高。種植的目的當然除了自己使用外,還是要賣錢和進貢的。
除了種植業外,寺院還經營養殖業,以滿足僧人的生活,汪洋曾經親眼所見僧人所養的蜜蜂,“鄰僧以木龕養蜂,一日墜地,僧見蜂積,燎煙熏蜂,蜂大駭散,因割取幾盡,適見此事,感而有作”[16]。綜上所述,兩宋時期的多種經營應該是相當發達的,隨著經濟作物種植的普遍和推廣,寺院的商品經濟和意識大大增強,因而使寺廟與外界的聯系也日益加強,寺院內部的經濟成分也日漸加重。因此,伴隨著佛教寺廟多種經營的逐漸深入發展,毫無疑問,寺院經營土地的模式必然會隨之發生很大的變化。正是由于寺院多種經營的展開,同世俗經濟一樣,宋代寺院的自然經濟受到極大的沖擊和挑戰。盡管如此,宋代畢竟還處于中國封建社會的上升階段,寺院的土地經營依然是自己自足的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
反過來說,這種自然經濟又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寺院多種經營的發展,因而,寺廟的土地經營、農業生產始終受到它的嚴重制約,其發展因而顯得緩慢。
三、衰退的寺院經濟
寺院在通過自己特有的方式,得到土地以后,又大力經營,因而經濟得到了一定發展,而當寺院經濟力量的擴張嚴重影響了國家財政的收入的時候,勢必引起封建國家的不滿。隋唐以來,政府開始逐漸限制寺院的經濟特權。中唐以后,均田制土崩瓦解,世俗地主、寺院等的土地私有制迅速發展,尤其在唐政府實行了兩稅法以后,佛教寺院所占領的大片土地,也必須按照兩稅法原則交納賦稅,寺院的免納土地稅的特權已經取消。入宋以后,繼承并進一步發展了唐朝以來對寺院經濟進行嚴格控制的政策,特別是宋神宗時期,要求僧侶必須交納助役錢 ,南宋以后,又向僧侶征收免丁錢,從而大大加重了僧人的經濟負擔。這些措施的出臺,打破了歷代統治者賦予寺廟的種種經濟特權,使寺廟經濟與世俗封建經濟接軌,從而達到了國家控制和有效管理寺院的目的。
余 論
寺院經濟支持了佛教的存在以及發展,而佛教對中國古代社會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統治者利用它作為重要的精神統治工具來統治人民。另一方面,佛教的虛幻學說、因果報應等說教提倡人們積德行善,從而緩和了各種社會矛盾。同時,還應看到,百姓對佛教的癡迷以及趨之若騖,不僅僅說明了百姓的無知,更多的也反映了社會的黑暗以及封建統治者對人們的壓迫,從而使人們對現實不滿但又無可奈何,這都是寺院經濟得以發展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