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防汛)應急預案編制指南
小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防汛)應急預案編制指南
1總則
1.1為提高小型水庫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規范和指導小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 (防汛)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編制工作,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適用于總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1000萬立方米以下小型水庫預案編 制。對于壩高15米以上或總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上,且對下游城鎮、村莊、廠礦 人口,以及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有重要影響的水庫,宜按照《水庫大壩安全 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導則》(SL/Z720)編制。
1.3預案編制應以保障公眾安全為首要目標,按照“以人為本、分級負責、預防 為主、便于操作”的原則,重點做好突發事件監測、險情報告、分級預警、應急 調度、工程搶險和人員轉移方案,明確應急救援、交通、通信、電力等保障措施。
1.4預案內容主要包括水庫基本情況、突發事件分析、應急組織、監測預警、應 急響應、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演練、附表附圖等。
預案編寫提綱參見表lo
1.5預案封面應標注編制單位、批準單位、備案單位、發放對象、有效期等。
1.6預案應根據情況變化適時修訂。當水庫工程情況、應急組織體系、下游影響 等發生變化時,應當進行修訂,并履行審批和備案程序。
2突發事件分析
2.1水庫基本情況
(1) 工程基本情況。水庫地理位置、興建年代、集水面積、洪水標準、特征 水位與相應庫容,工程地質條件及地震基本烈度,樞紐布置及大壩結構,泄洪設 施與啟閉設備,防汛道路、通信條件與供電設施,水雨情和工情監測情況,下游 河道安全泄量,主管部門、管理機構和管護人員,工程特性表等。
(2) 大壩安全狀況。大壩安全狀況及存在的主要安全隱患。
(3) 上下游影響情況。水庫上游水利工程情況;下游洪水淹沒范圍內集鎮、 村莊、廠礦、人口,及水利工程、基礎設施等分布情況。
(4)水庫運行歷史上遭遇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后果情況等。
2.2可能突發事件
水庫大壩突發事件包括超標準洪水、破壞性地震等自然災害,大壩結構破壞、 滲流破壞等工程事故,以及水污染事件等。
突發事件分析應考慮潰壩和不潰壩兩種情況,有供水任務的水庫還應分析水 污染事件影響范圍和程度。
(1) 潰壩情況。潰壩破壞模式根據工程實際確定。土石壩重點考慮超校核標 準洪水導致漫頂潰壩、超設計標準洪水遭遇泄洪設施閘門故障導致庫水位被逼高 漫頂潰壩、正常蓄水位遭遇地震導致大壩滑坡潰壩、正常蓄水位遭遇穿壩建筑物 發生接觸滲漏潰壩等情況;
混凝土壩或漿砌石壩重點考慮超校核標準洪水導致壩 體整體失穩潰壩、超設計標準洪水遭遇泄洪設施閘門故障導致庫水位被逼高后壩 體整體失穩潰壩、正常蓄水位遭遇地震發生大壩整體失穩潰壩等情況。
(2) 不潰壩情況。重點分析工程運用過程中,遇設計洪水標準和校核洪水標 準情況。
2.3洪水后果分析
(1) 分析突發事件洪水影響范圍和程度,主要內容包括出庫洪水、洪水演進 和洪水風險圖。
(2) 分析方法原則上采用理論計算方法。對洪水影響范圍較小的,可參照防 汛經驗、歷史洪水等情況,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屬地人民政府確定洪水影響范 圍。
(3) 采用理論計算方法分析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出庫洪水主要估算出庫洪水最大流量。潰壩情況土石壩按逐步潰決、混凝 土壩和漿砌石壩按瞬時全潰估算,不潰壩情況按設計和校核標準查算下泄洪水。
洪水演進主要估算最大淹沒范圍和洪水到達時間。根據下游區域地形條件 和歷史洪水情形,估算洪水淹沒范圍和到達時間。
洪水風險圖主要明確淹沒范圍和保護對象。根據洪水淹沒范圍查明城鎮、 村莊、廠礦人口及重要設施等情況,確定人員轉移路線和安置點。
2.4水污染后果分析
根據水庫功能和供水對象,分析水污染事件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
3應急組織
3.1水庫所在地人民政府是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責任主體,負責或授權 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水庫主管部門、水庫管理單位(產權 所有者)和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預案制定、宣傳、演練,巡視檢查、險情報告和 跟蹤觀測,并根據自身職責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2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指 揮長、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應急指揮長應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可下設綜 合協調、技術支持、信息處理、保障服務小組,各組成員可由縣鄉人民政府及應 急、水利、公安、通信、交通、電力、衛生、民政等部門及影響范圍內村組人員 組成。
應繪制預案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明確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與應急指揮 機構、水庫主管部門與管理單位(產權所有者)等相關各方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中的職責與相互之間的關系。
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參見圖lo
3.3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建應急管理機構,職責為:落實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 確定應急指揮成員單位組成,明確其職責、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組織協調有關部 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4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提供專業技術指導,職責為:參與預案實施全過程,提 供應急處置技術支撐;參與應急會商,完成應急指揮機構交辦任務;協助建立應 急保障體系,指導預案演練。
3.5水庫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預案編制和險情處置,職責為:籌措編制經費,組織 預案編制;參與預案實施全過程,組織開展工程險情處置;參與應急會商,完成 應急指揮機構交辦任務;組織預案演練。
3.6水庫管理單位(產權所有者)負責巡視檢查、險情報告和跟蹤觀測,其職責 為:籌措編制經費,共同組織預案編制;負責巡視檢查、險情報告和跟蹤觀測; 參與預案實施全過程,配合開展工程搶險和應急調度,完成應急指揮機構交辦任 務;參與預案演練。
3.7防汛行政、技術、巡查三個責任人按照履職要求,參與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4監測預警
4. 1水庫巡查人員應當通過水雨情測報、巡視檢查和大壩安全監測等手段,對水 庫工程險情進行跟蹤觀測。
4.2當水雨情、工程險情達到一定程度時,巡查人員應立即報告技術責任人。情 況緊急時,可越級向大壩安全政府責任人、防汛行政責任人、當地政府應急部門 等報告。發生潰壩險情時,可直接向下游淹沒區發布警報信息。
(1) 明確報告條件。當遭遇以下情況時,應當立即將情況報告有關部門。不 同情況對應的有關部門應予以明確。
遭遇持續強降雨,庫水位超正常蓄水位或溢洪道堰頂高程,且繼續上漲;
遭遇強降雨,庫水位上漲,泄洪設施邊坡滑坡堵塞進口或行洪通道;
遭遇強降雨,庫水位上漲,泄洪設施閘門無法開啟;
大壩出現裂縫、塌陷、滑坡、滲漏等險情;
供水水庫水質被污染;
其他危及大壩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2) 明確報告時限。發生突發事件時,巡查人員等發現者應當立即報告有關 部門。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情形,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對出現潰壩、 決口等重大突發事件,應按有關規定報告國家有關部門。上述有關部門均應予以 明確。
(3) 明確報告內容。報告內容應包含水庫名稱、地址,事故或險情發生時間、 簡要情況。
(4) 明確報告方式。突發事件報告可釆用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超短波電臺、 衛星電話等方式,確保有效可靠。
(5) 書面報告要求。后續報告應當以書面形式報告,主要內容包含水庫工程 概況、責任人姓名及聯系方式,工程險情發生時間、位置、經過、當前狀況,已 經釆取的應對措施,造成的傷亡人數等。
4.3水庫防汛技術責任人接到巡查人員報告后,應立即向大壩安全政府責任人、 防汛行政責任人及當地人民政府應急部門和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并立即趕赴水庫 現場,指導巡查人員加強庫水位和險情變化等跟蹤觀測,做好觀測記錄與后續報 告。
4.4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件報告,以及降雨量、庫水位、出庫流量、工程險情及 下游災情等情況,組織應急會商,分析研判事件性質、發展趨勢、嚴重程度、可 能后果等,確定預警級別和響應措施,并適時向下游公眾、參與應急響應和處置 的部門和人員發布預警信息。
4.5突發事件預警級別根據可能后果劃分為I級、II級、III級、IV級。預警級別 確定的原則如下(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1) I級預警(特別嚴重)
暴雨洪水導致庫水位超過校核洪水位,大壩可能漫頂或即將漫頂;
大壩出現特別重大險情,潰壩可能性大;
洪水淹沒區內人口 1500人以上。
(2) 口級預警(嚴重)
暴雨洪水導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可能持續上漲;
大壩出現重大險情,潰壩可能性較大;
洪水淹沒區內人口 300人以上。
(3) in級預警(較重)
降雨導致庫水位超過歷史最高洪水位(低于設計洪水位的情形);
大壩出現較嚴重險情;
洪水淹沒區內人口 30人以上;
@1000人以上供水任務的水庫水質被污染。
(4) IV級預警(一般)
庫水位超過正常蓄水位或溢洪道堰頂高程,且庫區可能有較強降雨過程;
大壩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出現險情跡象;
1000人以下供水任務的水庫水質被污染。
5應急響應
5.1預警信息發布后,應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并采取必要處置措施。
當突發事件得到控制或險情解除后,應及時宣布終止。
5.2應急響應級別對應于預警級別,相應啟動I級、II級、III級、IV級響應,并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5.3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如下(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1) I級響應
應急指揮長立即趕赴水庫現場,確定應對措施,并將突發事件情況報告上 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請求上級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