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萬字民法典及司法解釋如何規定消防
2021年1?1?,《民法典》和最??民法院新制定和修改的118件配套司法解釋同步施?。曹剛律師統計了字數,約為61萬字。律師是不斷學習的職業,曹剛律師要把原來學的法律更新?遍,逐條逐句學懂善?,??消耗會是蠻?的。
快速瀏覽發現,除《民法典》對“消防”有所規定外(去年曹律師曾為此撰?,此?暫且不表),此次新修改的配套司法解釋中也有兩處關于消防的內容。
第?處,修改《最??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法律若?問題的解釋》時,第?五條中,損害或者違章使?消防設施,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百??六條第?款所稱的其他“損害他?合法權益的?為”。
第?處,修改《最??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法律若?問題的解釋》時,第三條,建筑區劃內的消防附屬設施、設備,也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編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
可以看出,上述內容都與消防設施、設備有關。作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業主對于消防設施設備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對于損害或者違章使?消防設施的,業主?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民法典》第?百??六條,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為?停?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除業主?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外,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四??條的規定,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的?為,物業服務?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向有關?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消防安全事關千家萬戶,《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釋,賦予平等民事主體,對消防設施設備乃?消防安全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于全民關注消防安全,保障?命財產安全,意義重?。消防救援機構做到指導物業服務?、業主?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制?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為,接到舉報能夠及時處理,就是實實在在貫徹落實《民法典》。
曹剛律師是《中華?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遼寧省消防條例》起草?之?。遼寧省?然科學技術成果獎獲得者。北京市煒衡?災爆炸與應急管理法律專委會主任。北京市煒衡(沈陽)律師事務所?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