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責任事故罪認定
消防?作關系到國計民?、社會穩定,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經監管機構通知改正?拒絕改正,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會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那么消防責任事故罪如何認定呢?店鋪?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消防責任事故罪認定
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負有防?安全職責的單位負責?員,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拒絕執?,造成嚴重后果的的?為。《中華?民共和國刑法》第?百三?九條的規定,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拒絕執?,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消防責任事故罪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消防監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表現為違反消防管理法規且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拒絕執?的?為。違反消防管理法規?造成嚴重后果,是這種犯罪?為的本質特征。
1、所謂違反消防管理法規,是指違反了我國《消防條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倉庫防?安全管理規則》、《?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等。
2、經消防監督管理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拒絕執?。如?為?只是違反了消防管理法規,但沒有接到過消防監督機構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則即使造成了嚴重后果,也不構成本罪。消防監督機構,是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的專門負責消防監督檢查?作的機構。
3、違反消防管理法規與嚴重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嚴重后果是由于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的?為引起的。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的?為與嚴重后果之間沒有因果聯系,則不構成本罪。
嚴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傷亡、死亡或公私財產的重?損失。后果特別嚴重,?般是指造成多?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巨?損失。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和有關規定,所謂重?傷亡事故,?般是指死亡??以上,或者重傷三?以上。所謂嚴重后果,既包括重???傷亡,也包括重?的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的數額,?般掌握在五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雖不?上述規定的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產、?作受到重?損失的,也應追究直接責任?員的處罰。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般主體。?為?既包括?然?,年滿?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的?,也包括單位。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表現為過失。可以是疏忽?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于?信的過失。這?所說的過失,是指?為?對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的?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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