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消防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的通知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上海市消防局
?【公布日期】2007.11.09
?【字 號】
?【施行日期】2007.11.09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主題分類】消防管理
正文
上海市消防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的通知
各公安消防支隊、企事業(城鎮)專職消防隊:
現將《上海市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遵照執行。
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上海市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本市專職消防隊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和《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組織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專職消防隊。
己建成的專職消防隊,應當參照執行,逐步達到本標準的要求。
第三條 專職消防隊在立項、選址、籌備、建設、裝備和人員配備等方面應當按照本標準的要求實施。
對專職消防隊建造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核,以及對消防隊建設過程中的監督檢查應當執行本標準的有關要求。
第四條 專職消防隊建設,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
第二章 分類和選址
第五條 專職消防隊可分為一類消防隊、二類消防隊、三類消防隊三類。
一類消防隊:配備消防車5輛以上。
二類消防隊:配備消防車3-4輛。
三類消防隊:配備消防車1-2輛。
第六條 專職消防隊的選址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專職消防隊應設在城鎮、企事業單位適中位置、便于車輛迅速出動的臨街(道路)地段,其用地應滿足業務訓練的需要。
二、轄區內有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單位的消防隊應設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或側上風處,距離危險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專職消防隊車庫門應朝向道路,門前距離不得小于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