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選擇理論
一、定義
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是一門介于經濟學和政治學之間的新的交叉學科,它是運用經濟學的分析方法來研究政治決策機制如何運作的理論。
“公共選擇是政治上的觀點,它以經濟學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應用于集體或非市場決策而產生。”(布坎南:《自由、市場和國家》)
“公共選擇是對非市場決策的經濟學研究或是把經濟學運用于政治科學的分析”(丹尼斯·繆勒:《公共選擇理論》 )
“公共選擇理論是一種研究政府決策方式的經濟學和政治學。”(保羅·薩繆爾森和威廉·諾德豪斯:《經濟學》 )
二、公共選擇理論的三個要素
(一)經濟人假設
1.人都是理性行為者,其行為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政治領域中的人,即政治家、官員及其他國家(政府)代理人同私人經濟中的人一樣,都是“經濟人”,均以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為目標。
3.政治家追求選票最大化,選民追求投票凈利益最大化,執行決策的政府官員追求預算最大化。
(二)方法論的個人主義
公共選擇理論的第二個基本出發點是方法論的個人主義,認為人類的一切活動都應從個體的角度來理解,個人是分析的基礎。社會被看作一種個人追求其自身利益的總量效果,國家被當作個人得以通過它尋求自身利益的一種機構。集體行動是一些個人為了各自的利益而共同行動,并承諾遵守相應的規則的活動,集體行動不過是個體利益得以實現的工具。
(三)交易的政治市場
經濟學的基本命題是不同個體之間的交易。經濟學是關于契約的學科。政治領域中的基本活動也是交易,政治是個體、團體之間出于自利動機而進行的一系列交易過程。市場過程的交易對象是私人產品,而政治過程交易的對象是公共產品。政治過程與市場過程一樣,基礎是交易行為,是利益的互換。
圖表1 政治市場的三級結構---皮科克(Alan Peacock)
政治市場的三級結構 | 初級政治市場 | 政治家出售政策給選民; 選民為購買合意的政策支付選票。 |
政策供給市場 | 官員向當選政治家提供政策選項和實施政策的手段; 政治家向官員提供預算。 |
政策執行市場 | 官員向選民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 選民向政府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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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場決策與非市場(政治)決策的區別與聯系
| 經濟市場 | 政治市場 |
決策主體 | 個體之間的簡單交易 | 個體或集體間的復雜交易 |
需求者:消費者 供給著:廠商 | 需求者:選民,利益集團 供給者:政治家,官員 |
交易媒介 | 鈔票 | 選票 |
內容 | 物物交換(商品) | 認可的公共產品的成本(政策、法律制度) |
杠桿 | 價格(等價交換、平等自愿) | 規則(不平等性與強制性) |
決策特點 | 決策在前,偏好加總在后 | 偏好加總在前,決策在后 |
動力 | 個人利益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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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票理論
西方民主決策機制分為直接民主決策機制和間接民主決策機制。
(一)直接民主制下的公共選擇
直接民主制,是指集體決策中所有相關利益的人都能直接參與投票決策的制度。許多國家的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全民公決的制度。
直接民主制下的投票規則分為一致同意規則和多數票規則。
1.一致同意規則是指一項決策,須經全體投票人一致贊同或沒有任何人反對,才能獲得通過的一種投票規則。一般說來,“同意”包括不反對/棄權。
(1)優點:該規則實行的是一票否決制,根據這個規則做出的集體決策,可以滿足所有投票人的偏好,因此,一致同意規則可以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還可以保證參與者平等的選擇和避免“搭便車”行為。
(2)缺陷:
A.成本太高;
B.機會主義行為;
C.難以達成決策。
2.多數票規則是指一項決策須經半數以上投票人贊成才能獲得通過的一種投票規則。
多數票規則又分為簡單多數票規則(贊成票超過1/2才能通過)和特定多數票規則(贊成票超過2/3或3/4或4/5等特定比例才能通過)。
(1)優點:成本較低,迅速解決問題。
(2)缺陷:
A.部分人利益受損;
B.“多數人專政”現象;
C.少數人不熱心參與;
D.可能的多種選擇結果;
E.無法表達個人選擇的偏好程度;
F.可能存在投票交易。
3.投票悖論和阿羅不可能定理
投票悖論(Paradox of Voting),是指在多數票規則下,投票可能不具有穩定一致的均衡結果的現象。
阿羅不可能定理(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是經濟學家阿羅經過研究并用數學方法證明的,即不存在一種既滿足民主制度的一切要求,又能把已知的各種個人偏好順序總合為統一的社會偏好順序的政治機制或集體決策規則。
4.單峰偏好與中間人投票定理
單峰偏好(Single-Peaked Preference):指某一投票者最偏好一個方案,若離開該方案向其他方案變化時,偏好程度都會下降。
多峰偏好(Multiple-Peaked Preference):指存在一個偏好程度最低的方案,其附近任何一個方案的偏好都高于它。
所謂中間投票人是指這樣一位投票者,他的偏好正好處于所有投票者的偏好的中點上,高于他偏好的數量的人和低于他偏好的數量的人正好相等。
中間人投票定理(Median Voter Theorem),是指如果在一個多數決策模型中,個人偏好都是單峰型的,則反映中間投票人意愿的那種政策會最終獲勝,因為選擇該政策不僅使中間投票人獲益最大,也使其他人損失最小。
(二)間接民主制下的公共選擇
間接民主決策機制是指不由公民直接投票進行公共決策,而是由他們投票選舉出少數人作為代表,并授權這些代表按確定的政治程序做出公共決策的一種決策制度。它也被稱為代議制民主決策機制。
在間接民主決策機制中,有三類主要的決策參與者,即選民、政治家和官員。
1.選民(voters)是政治過程結果的消費者。政治市場上選民有三種方法來進行活動:投票、直接參與某項政治活動、通過能夠影響立法機構的活動、集團來影響立法。
2.政治家(politicians)是政府中被選舉出來的官員,包括各級政府主要官員以及立法機構成員。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政治家也是理性的經濟人,他和消費者、生產者具有同樣的行為動機,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具體目標是當選或連任,也可說是爭取選票最大化。在這一假設前提下,政治家的行為具有如下特點:
A.政治家在競選時會宣布一些最能被“中間投票人”接受的政策主張;
B.在收入政策方面,政治家更多地傾向于用發行公債來代替稅收;
C.在支出政策方面,政治家總是傾向于擴大公共支出的規模和范圍。之所以這樣做,一是有利于獲得和不同支出項目相關聯的特殊利益集團的支持;二是錢多好辦事,可以突出政績;三是受到具有信息優勢的官員影響,官員們是希望擴大本部門支出的。
3. 官員(bureaucrats)是在各級政府部門工作的,被選舉出來的政治家直接或間接任命的人員。官員的行為動機同樣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具體體現為追求高薪、晉升、特權、恩惠等。而這些都是與財政預算的規模正相關的。因此,尼斯卡寧(Niskanen)得出結論說,官僚們的目標是追求他預算的最大化。對官僚行為的認識需注意以下幾點:
A.官僚并非完全被動地執行政治家的決策,而是有一定的主動權。
B.由于政治家與官僚之間信息的嚴重不對稱性,使得政治家在決策時不得不依賴于官僚的配合,從而使官僚能夠對政治家的決策施加重要影響。
C.還是由于信息的不對稱,盡管政治家可以對官僚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約束,但其效果十分有限,這也許是政府行政效率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
五、尋租理論
尋租(Rent-eking)活動是個人或團體為了爭取自身經濟利益而對政府決策施加影響,使政府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阻礙生產要素在不同產業間自由流動、自由競爭的方法來維護或攫取既得利益,以爭取有利于自身再分配的一種非生產性活動,是理想經濟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活動。
最常見的政府尋租活動的來源有:其一,政府的特許權;其二,政府的關稅與進出口配額;其三,政府定貨。
尋租活動有合法與非法之分。企業向政府爭取優惠待遇,利用特殊政策維護自身的獨家壟斷,就屬于合法的尋租活動。行賄和走私就屬于非法的尋租活動。
布坎南以城市出租車行業管制為例對尋租活動的三個層次進行了說明。
A.第一個層次是:政府用發放有限數量的經營執照人為地限制出租汽車的數量,那么市場 上出租車數量就少于自由競爭水平。牌照管制帶來了第一個層次的尋租活動。
B.第二個層次是:既然政府官員可以決定牌照的管制,那么爭取這個職位就形成了第二個層次的尋租活動。
C.第三個層次的尋租活動,是超額收入(部分或全部)會以執照費的形式轉化為政府財政收入,那么爭奪這部分財政收入,就形成了第三個層次的尋租活動。
政治租的消散
消極被動的消散:政治權力的要求太高,企業無法承受,停止尋租;政治租增加到一定程度后,受到法律制裁。
積極消散:建立民主政治,消除政治租的土壤;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消除企業尋租;加強法制建設,加大尋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