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中國小籃球聯賽
U10組(四對四比賽)
競賽規程
一、比賽名稱
2018中國小籃球聯賽
二、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中國籃球協會
承辦單位: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籃球協會;青少年籃球培訓機構、俱樂部、基層學校及業余體校
三、參賽對象和組別
(一)參賽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體健康,符合競賽規程要求的青少年均可通過中國籃球協會官方微信、微博公眾號報名參賽。每人每賽季只能代表一隊參加比賽,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證方可參賽。
(二)參賽組別
男子組: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
混合組: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
注:混合組可以全部為女子隊員。
四、報名辦法
(一)組隊形式:為便于賽事規范管理,參賽隊由青少年籃球培訓機構、俱樂部、基層學校及業余體校等形式進行報名,也可以自由組隊以整隊的形式報名參賽,由家長或者教練員擔任領隊,在報名系統中組隊,不接受學生個人直接報名。
(二)參賽人數:每隊隊員6人,領隊1人,教練員1人。
(三)報名途徑:搜索并關注“中國籃球協會”官方微信或者微博公眾號,找到“中國小籃球聯賽”報名入口進行網上報名。
(四)報名要求:以整隊的形式報名,由教練員、教師或家長等在網上組建球隊,報名時須上傳參賽人近期免冠照片、二代身份證等相關信息,且需法定監護人同意并提供法定監護人二代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組隊時需在線購買保險方可報名成功。比賽開始一周前將關閉本地報名系統。報名系統關閉后,將不允許
增加或替換隊員。
(五)球隊名稱
球隊可自由命名,中英文均可,要求積極向上,具有正能量,如球隊名稱不符合聯賽宗旨,須按照組委會要求修改隊名。
五、競賽辦法
中國小籃球聯賽U10組別的比賽分為省級預賽,省級決賽和大區賽。各省級籃協對本轄區內省、市級的比賽進行屬地的指導與服務工作。
(一)省級賽
1.省級預賽:
省級預賽時間為4-6月份,比賽一般放在周末及節假日進行。省級預賽在省內各城市的賽區舉行,每個賽區每組4支隊伍,每招募4支隊伍即可以開始比賽,8支隊以下采用單循環賽制,8支或8支球隊以上采用先分組單循環再交叉淘汰的賽制,每隊至少進行三場比賽(賽區可按照實際情況進行編排),最終決出各城市的比賽名次。
2.省級決賽:
省級決賽時間為6月份,比賽一般放在周末及節假日進行。比賽不少于8支隊伍。省級預賽每個賽區第一名必須晉級省級決賽,剩余名額各省級協會可按預賽的賽區的數量和球隊數量依次錄取。比賽采用先循環再淘汰的賽制,第一階段采用分組單循環,第二階段采用交叉淘汰,決出省級冠軍及名次。
(二)大區賽及訓練營
1.參賽資格:各省級籃球協會根據省級賽名次分別推薦男子組、混合組各2支隊伍及個人積分排名前三名參加大區訓練營。
2.區域劃分:分為東北、華北、西北、華東、華南、西南6個區域。
東北(5):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大連;
華北(7):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青島;
西北(5):陜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
華東(7):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寧波;
華南(7):廣東、廣西、海南、湖南、福建、深圳、廈門;
西南(5):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
3.大區賽競賽辦法:采用先循環再淘汰的賽制,第一階段
采用分組單循環賽制,第二階段采用交叉淘汰賽制,決出比賽名次。
六、比賽規則、場地器材及特殊規定
比賽采用中國籃協審定的最新《小籃球四對四比賽規則》。
省級預賽階段的比賽主辦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選用場地、籃架。省級決賽,大區賽將統一由承辦單位提供,且符合以下標準:(一)比賽場地:寬12米,長15米。
(二)比賽籃架:球籃距地面高度2.60米。
(三)比賽用球:5號。
(四)特殊規定:每名隊員每場比賽至少上場一整節(6分鐘)的時間。
七、名次錄取與獎勵
(一)省級預賽:由承辦方為前三名球隊頒發獲獎證書,個人也可從“中國小籃球聯賽”官方網站下載相關證書。
(二)省級決賽:由承辦方為前8名頒發獎牌和證書,評選
一支隊伍為“精神文明運動隊”。
(三)大區賽:由承辦方為前8名頒發獎牌和證書,評選一
支隊伍為“精神文明運動隊”。評選本賽區的最佳陣容和希望之星。大區賽為最終比賽。
八、賽場紀律
為保證小籃球聯賽健康、有序發展,凈化比賽環境,制止賽場
不文明現象和違背公平競賽、體育道德的行為發生,組委會特制定本規定。
(一)比賽執行“領隊負責制”,領隊應由青少年籃球培訓機構、俱樂部、基層學校及業余體校主管領導以及自由組隊的負責人擔任,每次比賽必須到場。
(二)加強賽場文明建設,賽場發生任何事件,必須按組織程序由領隊出面處理,教練員、隊員、家
長、觀戰同學均在管理之列,大會視他們為一個整體,上述整體內任何一方出現違規,均由參賽隊承擔違紀后果,對該隊執行賽場及賽后違紀處罰(技術犯規、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和停賽等)。
(三)對于違規的參賽隊,除進行批評教育外還要視情節和問題性質給予處罰,直至賽會通報或取消參賽資格。
九、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規程最終解釋權歸中國小籃球聯賽組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