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的通知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公布日期】2006.05.21
?【字 號】京教基[2006]9號
?【施行日期】2006.05.21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失效
?【主題分類】中等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的通知
(京教基[2006]9號)
各區縣教委、燕山教委: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和《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的精神,堅持教育創新,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以及《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2005]2號)的要求,制定了北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從本區縣的實際出發,制定本區縣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或具體實施辦法,并按照以下意見組織開展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一、進一步明確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義
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中心環節,它直接影響對課程改革教育質量的正確評價。初中是基礎教育承上啟下的關鍵階段,切實做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不僅對初中,而且對小學和高中階段課程改革的實施,對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中小學生的素質,為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人才奠定堅實基礎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通過建立評價指標體系,為對學生全面素質做出客觀評價創造條件;通過評價結果的反饋使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和學生家長都明確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的優勢和不足,從而明確方向,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進而有效地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的重要途徑
符合新課程理念要求的教育觀念是教師專業成長的重要基礎。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踐中,教師既可檢驗自己是否樹立了符合新課程理念要求的教育質量觀和學生觀,更重要的是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踐中,可以吸取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踐經驗,充實和提升自己的教育質量觀和學生觀,從而樹立和鞏固符合新課程理念要求的正確教育觀念,為專業成長奠定理論基礎。
教師專業成長的另一個重要條件是教育教學能力。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每個學生每項指標的評價結果都是教育教學工作水平的反映,教師引導幫助學生縮短評價結果與預期目標的差距,就是在研究解決影響教學質量的問題,每縮短一個差距就是解決一個問題,每解決一個問題都使會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提高一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踐過程也是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的過程。
(三)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教育行政部門監控初中教育質量的重要依據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初中教育質量的全面評價,評價結果是初中教育質量狀況的反映,它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針對性的采取措施監控初中教育質量提供了客觀依據。
學校通過分析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針對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采取相應措施,調控教育資源配置,工作方向、工作目標和力度;教師通過對學生發展狀況進行橫向與縱向對比,反思自己在教育教學中的優勢與不足,從而改進和完善自己的工作,保障教育質量不斷提高;區級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分析本區縣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針對本區縣初中教育質量存在的主要問題,從比較宏觀的角度采取措施進行調控,保障教育質量不斷提高;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分析全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針對影響全市初中教
育質量主要問題,從更宏觀的角度,通過政策、資金和行政干預等手段進行調控,從而保障全市初中教育質量的不斷提高。
二、把握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主要內容
(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的全面性是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要求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包括思想道德、學業成就、身體健康、心理健康和個性發展等五個方面。評價內容因注意全面性,即指評價內容應包含國家對于初中學生全面素質發展有重要意義的各個方面,從中選擇一些反映初中學生綜合素質本質特征的基本內容進行評價。同時,確定評價內容還要考慮到各區縣的實際情況從而保證評價內容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力求能客觀地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實際狀況
評價結果能否反映學生綜合素質實際狀況的關鍵環節,一是評價標準的準確性;二是評價信息的有效性;三是評價主體的評價素養;四是加強評價過程中評價主體的交流與協商。
三、加強制度建設保證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性,對評價結果的公平公正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評價結果的公平公正必須有相應的機制和制度作保障,為此要建立以下工作機制和制度。
(一)建立區縣和學校組織、領導與管理機制
1.各區縣應成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委員會,組織實施本區縣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在實施過程中,依據市里的要求和本區縣的實際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的實施步驟和操作辦法,或制定本區縣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區縣應對學校的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接受投訴和舉報,對評價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2.學校應成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應具有廣泛代表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評價工作的實施細則與操作程序。對初中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班級為單位進行。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對校內各班級評價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接受質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二)建立形成性評價制度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形成性評價,是在教育教學的自然過程中,以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為目的而進行的評價;為了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就必須在充分肯定學生優勢的同時明確指出學生的努力方向;因此,按規范化程序進行的形成性評價最能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水平的實際狀況,初中各年級歷次形成性評價結果,真實地記錄了學生綜合素質的發展軌跡,為公平公正的評價學生的綜合素質提供了客觀依據,是保證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公平公正的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