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3 公正司法重點知識清單
1.內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堅持和體現公平正義。具體就法院的審判而言,公正司法既要求法院的審判過程做到平等和正當,也要求法院的審判結果體現公平和正義。
2.地位: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3.具體要求(體現):
(1)司法的程序要公正。
①標準:程序的公正意味著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司法過程嚴格依據訴訟進行。
②意義:通過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實現結果公正,有效保護公民的程序權利,從而使得審判結果可以更好地得到人們的認可和尊重。
(2)司法的結果要公正。
①標準:結果的公正意味著法律適用準確、案件事實清楚、裁判結果合法合理。
②意義:只有結果公正,才有有效解決案件糾紛,懲罰違法者,救濟受害者。
③實現方式:法律的公平正義正是通過一個又一個公正的判決而得以實現的。
1.必須確保審判權和檢察權依法獨立行使。
具體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
2.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公正、辦案程序公正。
3.必須堅持人民司法為人民,依靠人民推進公正司法,通過公正司法維護人民權益。
具體要求: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依法及時公開司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生效法律文書,杜絕暗箱操作。
4.必須加強人權司法保障。
具體要求: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等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
罪刑法定:這是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其基本含義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和“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即犯罪行為的界定、種類、構成條件和刑罰處罰的種類、幅度均應當由法律加以規定,對于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行為,不得定罪處罰。
疑罪從無:這是刑事訴訟法中確立的旨在實現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權的重要制度,指對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須依據確定、充分的證據。對于缺乏充分證據的案件,司法機關應當不起訴或判處被告人無罪。
非法證據排除:通常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偵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刑訊逼供和以威脅、、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證據均不得在刑事審判中被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