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明代貴州社學的興起
張羽瓊
(貴州師范大學 貴州 貴陽 550001)
摘 要:貴州建省以后,明政府為了鞏固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在貴州大力發展社學教育。社學的興起重豐
富了貴州基礎教育的內容和形式,為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
關鍵詞:明代 貴州 教育
中圖分類號:K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8750(2004)01-40-42
社學作為中國古代社會一種基層教育組織,創設于元代。據史載,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元政府規定“諸縣所屬村瞳,五十家為一社,擇高年曉農事者立為社長。……每社立學校一,擇通曉經書者為學師,農隙使子弟入學。如學文有成者,申復官司照驗[1]。”一社立一學,故名“社學”。可見,社學是設在廣大農村地區,利用農閑空隙時間予以農家子弟為對象的初等教育形式,主要在于勸教人民勤農桑、司禮儀、遵守社會道德規范。元代社學在傳播中原文化,發展農村地區文化教育事業方面產生了深遠影響。
明朝建立后,統治者在推行政治、軍事改革的同時,十分重視發展地方基礎教育。朱元璋認為“移風善俗,禮為之本;敷訓導民,教為之先”。提出以教化來善俗,以善俗求致治的治國思想。在建立學校教育體系的過程中,繼承了元代的社學政策,并把發展社學作為化民成俗,鞏固統治的重要內容。朱元璋曾對大臣們說:“惟致治在善俗,善俗視教化。教化行,雖閭閻可化為君子;教化廢,中材不免于小人[2]。”洪武二年,朱元璋下令全國興學。洪武八年,又詔天下設立社學。提出:“昔成周之世,家有塾,黨有癢,故民無不習學。是以教化行而風俗美。今京師及郡縣皆有學,而鄉社之民未睹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學,延師儒以教民間子弟,庶可導民善俗也[3]。”在朱元璋的號令之下,全國各地紛紛設立社學,使社學獲得了自元代以來更廣泛的發展空間。據《松江府志》記載:“國朝洪武八年三月,奉禮部符,仰府州縣每五十家設社學一所。延有學行秀才教訓軍民子弟,仍以師生姓名申達,于是本府兩縣城市鄉村皆設社學。”《姑蘇志》亦載:“洪武八年,府州縣每五十家設社學一所,本府城市鄉村共建七百三十所。”可見,在文化發達的江浙地區,自洪武年間起,社學的發展己比較普及。
貴州建省以后,明政府為了“變夷俗以敷教化”,除了采取各種措施,重點培養和教育土司子弟之外,還大力創辦社學,發展初等教育,以提高貴州少數民族群眾的文化水平。永樂以后,明廷嚴督貴州各屬長官司必須在治地附近及村寨居民稠密處建立社學當令土官土司及族屬子弟進入社學。讀書習禮、接受儒學文化。到弘治年間,貴州一些中心城鎮的社學己初具規模。如弘治時期的省城貴陽,建有社學兩所:“俱在都察院門外之東西。弘治庚申(1500年),巡撫都卸史錢鉞治城素無社學,散教民家,課肆
不篤,無以為治。乃市民居,各建室十余間,聚子弟教之,間里文化,勃然興起[4]。”就貴州地方官學發展趨勢來看,貴州建省以后到宣德年間,重點是創辦府州縣衛司學;正統以后,則主要是普及社學。一則由于貴州政治漸趨穩定,經濟持續增長,外來人口大量劇增,發展初等教育顯得尤為急迫。二則是明統治者為了推動社學教育的發展,一再提高社學的社會地位。明英宗正統元年〈1436年〉詔令社學中“有俊秀向學者,許補儒學生員[5]。”規定社學中優秀學生可以直接升入各級儒學校學習,把社學與府、州、縣儒學在學制上銜接起來,調動了地方政府創辦社學和民間子弟踴躍入學的積極性。弘治十七年(1504年),再次重申,要求全國各地抓緊創辦社學。是年,“令府、州、縣建立社學,選擇明師,民間幼童十五歲以下者送入讀書[6]”。而且要求各地官吏時常考其勤惰而報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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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年大比,行省拔其秀才之優者貢之朝[7]。”
弘治以后,在明統治者的三令五申下,各級地方官吏、社會賢達及民間有識之土紛紛出資出力創辦社學,貴州出現大辦社學的熱潮,據郭子章《黔記?學校志》記載,明朝中期,貴陽城內有社學24處,入學兒童700余人。在貴陽近郊的社學中,有“仲家”、“蔡家”、“仡佬”、“羅羅”等少數民族子弟近百余人在其中就讀。在黔東南的鎮遠府、思州府、黎平府,除府城設有大量社學外,其屬下的各長官司境內
均建有社學,主要招收苗侗子弟入學,以開化土民。
嘉靖年間,尤其是貴州開辟鄉試以后,科舉制度的影響日益擴大,讀書識字成為社會時尚,中舉做官開始成為貴州各族知識青年的價值追求。向學之風的形成,剌激了地方官吏和社會各界的辦學熱情。貴州社學開始突破地域的限制,向少數民族聚居區發展。在土家族、苗族聚居的思南府,除了府城內創辦了社學之外,在府屬朗溪、蠻夷、水德江、沿河等長官司轄地及務川、印江兩縣境內,都建立了大批社學[8]。
嘉靖二十八年(1550年),在苗族聚居的鎮遠府屬長官司境內,出現了第一批社學。此后,在古州、八寨〈丹寨〉、小丹江(雷山)、清江〈劍河〉、施秉、朗洞、柳霧等苗族、侗族聚居區,社學如雨后春筍,層出不窮。鎮遠府社學,位于府署前,知府毛棟建;天柱縣有興文、寶帶橋、鐘鼓洞和聚溪等四所社學[9];黎平府社學,位于府儒學前右側;黃平所社學,位于所城西南;思州府社學位于府署前;普安州有“社學十所,在衛城東門外,一在衛城南門外〈今廢〉一在城北門外崇山營,一在州治大門外,知州徐世用建。“本州善德等營各一所,副使徐槌建”;平壩衛“社學七所,二在城內東街,一在南街,一大西街,一在北街,二在關外,俱嘉靖二十五年提學副使徐槌建”;普定衛“社學四所,在衛治內,副使孫贊建”;鎮遠府社學,“在府治南,嘉靖二十三年程節建”;銅仁府有社學2所;安莊衛有社學4所。許多社學均置有田產作為辦學經費。據不完全統計,嘉靖年間,貴州在少數民族地區建立的社學達55所[10]。
隨著貴州社會經濟的發展,到萬歷時期,貴州的社學教育發展更為普及,貴州有史可載的社學發展到160余所。萬歷二十四年(1596年)思州知府李仕享興文重教,大力創辦民間社學,興辦了黃道司社學,都素司社學等,招收少數民族子弟入學讀書,使思州府一帶的社學迅速發展,僅思州府城內就有社學數十所。安順府城有社學三所“一在舊州、一在二鋪,一在馬官屯、俱知州張應慶建[11]”;安南衛城“有社學三所,一在安南衛治前,一在東門,一在南門,俱萬歷二十二年卸史薛繼茂建[12]”;石阡府有社學二所“隆慶元年,土官安處善創建[13]”;黃平州社學,“為通判李昆建[14]”;都勻府社學“一在治北,一在麻哈州[15]”;威清衛下屬6個五千戶所均設立了社學[16]。
萬歷年間,明朝平定播州楊氏土司叛亂以后,改土歸流,設府分縣,地方政府大力發展民間初等教育,黔北地區的社學突飛猛進。僅在遵義府周圍,就創辦了80多所社學,間里文化,燦然勃興。據史載,平播改流后,遵義知府孫敏政為推行中央政令,大力發展社學。“至萬歷三十六年,知府孫敏政舉行鄉約,諭民遵奉高皇帝教訓子孫功令。又檄五州縣各于城鄉村里擇地建社學。考擇師教,社置一人成或二、三人。于是遵義縣始建社學十四所,社師十四人;正安州二所,五人;桐梓縣二十二所,二十二人;綏陽縣二十七所,二十七人;仁懷縣二十二所,二十二人。都社學八十七所,社師九十人,遵人文教實開于此[17]。”后世認為,黔北之所以能夠在清代成為貴州文化的首善之區,與明代地方政府大力發展社學教育有著密切的聯系。
從上述記載可見,明代貴州社學的發展,是隨著貴州政治、經濟的發展而由點到面逐步鋪開的。逐步
由城鎮推向山區、由漢族聚居區向少數民族聚居區發展,伴隨改土歸流的演進而向土司統治中心區推進。到萬歷年間達到高潮。據地方史料的不完全統計,到萬歷年間,貴州的社學已發展到200余所。社學的發展反映了貴州初等教育的進步,而社學的普及,又為貴州府州縣衛司學和書院的發展提供了更力日豐富的人才儲備。
在明代貴州,各府州州縣衛司在治地都創辦有社學,即使在一些辦學條件較差的邊遠少數民族地區人們也“權設孔圣牌位于社,朔望則率其屬營老子弟渴焉。”“社設兩師,一師蒙,一師講。凡子弟年六、七歲以上,即令就蒙師、為之句讀。稍后,則就講師,教之以文義典故。父母官以時督誘而省試之。……其苗寨向風者,即或彼置社,遣師為教,或聽赴城社就學[18]”。從大量記載來看,貴州的社學大多數是由地方政府創辦,主要設在鄉村、衛所、城郊和少數民族地區,招收7歲以上、15歲以下的民間兒童入學。社學的教師稱社師,一般是挑選地方上文行兼優的儒生擔任。在教學活動方面,社學對如何教兒童念書、看書、作文、記文、培養兒童學習習慣以及每日活動安排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要求。明代呂坤的《社學要略》曾對社學的教學活動作了詳細規定。從招生擇師,學習內容及教學管理上看,貴州社學的性質與內地基本相同,是一種帶有社會教育性質的初級地方官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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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論明代貴州社學的興起
統治階級創辦社學的目的,主要在于以教輔政,鞏固思想文化統治。因此,社學的教學內容主要是宣傳儒家倫理道德思想。兒童初入社學,先習《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等然后進一步學習經、史、歷、算等知識。明政府規定《御制大浩》及明朝律令為社學學生的必學內容。此外,教師還須認真講習明朝的冠、婚、喪、祭之禮,以使廣大民眾自幼就懂得綱常禮儀制度。為了體現以教輔政的治國思想,朱元璋在洪武八年詔令全國創辦社學時,就強謂“廷師以教民間子弟,兼讀部制大誥及本朝律令”,“民間幼童十五歲以下者送入讀書,講習冠、婚、喪、祭之禮[19]”。洪武二十年,又下令獎勵社學中的優秀學生“令社學子弟讀浩律者,赴京,禮部較其所育多寡,次第給賞[20]。”可見,統治者大力發展社學教育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培養安分守己的“良善之民”,以維護大明王朝的專制統治。明政府平播改流后,黔北地區社學教育迅猛發展,教學組織和教學管理都比較正規。例如綏陽縣的社學在發展中,就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社學條規。據地方史料記載,明朝末年,母揚祖任綏陽縣令,在縣內設置社學。計縣城2社、四里(金、旺、朗、趙)4社。全縣共計6所社學。各社學均有
學田和田租作為教師的薪棒和辦學經費。母揚祖曾訂有如下《社學規條》
(節錄):“一、各社成童師一人,蒙師一人,俱要文行兼優者。蒙童讀《四書》、《五經》、《孝經》、《小學》、《性理》畢。應對進退,禮貌可觀,方向成童師受業,不可踉等。社師均給有官田,務實心教導,無負作育之意。二、父子有親,君臣有意,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要在身體力行,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辯之,篤行之。三、讀書之法:先讀《四書集注》、《孝經》、《
小學》、次讀《五經傳注》、《周禮》、《儀禮》、《三傳》、《國語》、《國策》、《性理》、《文選》、《八家文集》、《文章正宗》,及應讀史傳文集等書。依朱子讀書法,用書程冊子,人各一本。因人知性,逐日登記,晨書課程若干,飯后若干,午若干,夜若干,注明所讀之書起止,務要講解通徹。社師按月稽查,有不如教者,以夏楚從事。四、作文以舉業規條,帖括、論、策、表、判、詔、諾,凡先輩程文可式者,口誦心維,以經史發為文章,自然中式。剽竊摭拾,終不濟事。宋人云:‘到頭刺得腹空虛’,此之謂也。五、相題作文,不要落套。舊本刊行《文訣》,須細心體會,每社功課,以入學月課定優劣。六、寫字全在握筆,握欲緊,掌要虛,運腕、肘均有法度。入門先摹端楷點畫透露之帖,方有規矩可尋。先臨唐、宋帖,后臨晉帖;先學大字,次學中書,次小楷;先楷書,后八分,次行書,次草書,不可凌亂。未有楷法不工,而工行、草者也。蓋字之起止向背、映照疏密、斜正大小,諸法各于楷書。筆法既熟之后主或晉、或唐、或宋、或元,隨期所好,都可成家。但點畫波磔,要從人指授,不可私心亂涂,未經善書者點示,即看帖亦不得訣。七、讀書須燭理,為后來經濟根本,不只是要飛取功名。然未有理晰而不得科名者也,縱時有定,而學問斷不可茍簡[21]。”
綜上所述,貴州自建省以后,在明政府的大力推動和貴州各族人民的艱苦努力下,貴州社學教育一直持續發展,由經濟發達的中心城鎮逐漸向少數民族聚居的山區苗寨、巨鄉屯堡輻射,并且與府外州縣衛司學相輔相成,形成上下相連,覆蓋城鄉的學校教育網絡。貴州社學經過長期的發展,到明朝后期
已經比較成熟。不僅形成一定的辦學規模,而且還在招生擇師,學習內容及教學活動等方面都建立了一套比較規范、完善的制度,成為明政府加強思想統治,教化各族人民的有利手段。明代貴州社學的興起和發展,不僅大大豐富了貴州少數民族地區基礎教育的內容和形式,而且在傳播中原先進文化,提高貴州各族人民整體文化素質,培養人才以善鄉行方面發揮了不可忽視的基礎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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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王丫
二勺?24?貴州文史叢刊 2004年 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