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院考勤制度
第一條 考勤是醫院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為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提供重要依據,特制定本制度。醫院的考勤管理采取指紋打卡,由醫院院長、副院長及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每日上午上班輪班值班監督,院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公布。
一、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
二、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的問題.
三、妥善保管考勤簿和各種休假憑證.
四、及時匯總與報告單位考勤結果。
第二條 全院在崗的所有正式聘用職工和臨時工一律為考勤對象。辦公室在次月10前將考勤結果匯總進行公示并報財務人員。
第三條 全院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辦私事和擅
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公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四條 醫院實行的作息時間:
夏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23:30關大門
冬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23:00關大門
第五條 事假規定
一、職工遇事必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不能事先請假的,可采用電話、帶口信等方式請假。需超假期時,也應提前辦理續假。部門負責人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說明的詳細事由準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醫院業務者,醫院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準假.
二、基層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請假2天內,由科室負責人批準;3-5天(含5天,下同)由分管院長審批;5天以上由院長審批。副院級干部、科室主任、醫技人員、護士長、會計主管、辦公室主任請假一律由院長審批。請假人員事畢后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三、職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院長簽字批準,否則按曠工論處.
四、當月請事假5天內者扣發假日全部工資;10天以上除了扣發假日全部工資外,并扣發當月獎金,全年累計事假30天以上者扣發年終獎,不參加年終評優。(如部門規定與此規定不相符時,按部門規定執行)
五、職工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大理市內生病住院,醫院組織人員探視年內各1次;職工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病危、逝世,可請3天帶薪事假,州內醫院組織人員登門探望,發慰問金200元,并送花圈、記賬各一套;非州內職工發慰問金200元;超過帶薪事假規定時間,按本條第四款執行.
第六條 病假規定
一、請病假須持相關依據方能準假。
二、科室主任、醫技人員、護士長、會計主管、辦公室主任請休病假由分管副院長或院長批準。
三、基層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休病假1-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4-7天以內由分管副院長審準,7天以上須經院長審批.
四、院長休病假7天以內由行政副院長批準,7天以上由行政會議討論批準。
五、在醫院工作的人員,休病假者均須到辦公室備案,并由辦公室負責核實假期時間。
六、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或4個月以上流產者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放置宮內節育器,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給予自手術之日起2天的休息。
七、職工休病假工資待遇:假期在15天內扣除假日一半工資,15天以上扣除假日三分之二的工資,30天以上扣除病假日全部工資,并且失去年度優秀評選資格.由省級以上醫院認證并經院認可的因公負傷者,治療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婚假規定:
一、達到法定婚齡的職工(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結婚,憑結婚證可按請假程序請婚假5天。實行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的職工,增加婚假10天.
二、婚假須提前1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不享受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
第八條:產假規定:
一、被正式聘用的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女職工懷孕期間,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檢查假,該假為帶薪假。
三、被正式聘用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護理假7天。
四、產假、護理假均須提前一個星期憑生育指標和結婚證申請。
五、產假、護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六、產假期間不享受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
第九條 遲到、早退、脫崗規定:
一、上班推遲到崗5—15分鐘按1元/分鐘15—30分鐘扣50元。
二、提前離崗按照遲到等同處罰.
三、工勤人員和業務人員擅離職守15分鐘以上至30分鐘以內,管理人員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務公事30分鐘以上至60分鐘以內,均視為脫崗,按遲到、早退等同處罰。
四、遲到、早退、脫崗累計達月3次或年12次者,失去年度評優資格.遲到、早退、脫崗累計達月6次或年24次者,年度考評視為不合格。
第十條 曠工規定
一、曠工最小計量單位為半天。除按遲到30分鐘處罰外,不計發半天工資,不享受當月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
二、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半天。
三、超過界定脫崗時限,視為曠工半天.
四、無故不到崗、不請假不到崗或者未獲準假不到崗為曠工.
五、曠工者失去年度優秀評選資格;曠工2天以內,行政記過處分一次,曠工2天以上者予以辭退。
第十一條 工作紀律
一、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玩手機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列入部門績效處理
二、參加院、科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條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加班規定
一、加班申請——由院辦安排加班的,需由擬加班部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行政部門簽字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表須交考勤員匯總.
二、加班工資:凡職工加班不能安排調休的,可以按以下標準核發加班工資,職工正常
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上的,加班工資=實際加班時數*小時工資*150%;職工小時工資=基本工資/30天,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30天*300% 非正常工作延長的不足2小時臨時加班工資=6元.
第十三條 上班制度
(一) 若醫院上班職工年內無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或遲到、早退在3次以內,請事假小于5天,醫院年終評優并酌情給予獎勵.
(二)工作要求
1.衛技人員上班應著裝整潔,并佩帶胸牌、護士帽等.
2、規范服務用語與行為規范。若發現上班醫護人員無理取鬧與病人發生爭吵,處罰金50元;扣發當月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發現三次待崗一月,扣除季度獎勵,不得參與年度考核;三次以上勸其離職。
3.盡量簡化流程,方便患者,能提供簡單便民措施.
4.新農合、州市醫保按制度操作。
5.科室標志醒目,急診電話上墻.
6.開展健康教育宣傳欄.
7.常見藥品價格與醫療收費標準上墻。
8.抓好院容院貌的整潔.
9.上班不準穿拖鞋,一經發現一次扣 30 元.
10、上班期間不準做以上班無關的其它事項,一經發現,扣 20 元/次。
第十四條 本制度經院辦公會議決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于2015年*月*日起執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