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考勤與請假制度
考勤管理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員工晉升、獎懲等的重要依據。
接下來就不妨和愛匯網一起來看看員工考勤與請假制度的范本,希望對各位有幫助!員工考勤與請假制度篇1一、值日行政考勤制度1、行政后勤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
上下考勤時間為:上午:上班考勤時間為8:10,下班考勤時間為11:30;下午:上班考勤時間為14:00(冬令時)14:20(夏令時),下班考勤時間為16:50(冬令時)17:10(夏令時)2、任課老師按課程安排表提前到崗,準時上下課,私自調課當曠課處理。
3、因公差或私事不能到單位參加考勤的,事前一律按規定辦理請假或公差審批單;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前辦理手續的應當在事后一個工作日內及時補辦,否則按無參加考勤處理。
4、考勤實行登記和通報制度。
辦公室將于每月5日匯總、統計、核對上個月出勤情況,并把出勤情況及時公示出去。
5、加強檢查監督,不定期組織人員對上班紀律進行抽查,發現違反紀律的,一律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辦理請假審批程序1、因公出差、因私事請假或公休的應當及時申請辦理審批手續(請假或公差審批單附后)。
2、請假一天到相關處室登記,由處室負責人審批。
請假2天者由分管領導批準,請假3天及以上由校長室審批。
請假一周以上者應報市教育局審批。
(市報批是兩個月)請病假3天以上者(含3天)應附醫生證明書。
請假期滿及時到相關處室銷假。
每周五下午各處室上報請假匯總單到辦公室。
經批準的請假或公差批準單一式兩份(一份送辦公室備案,一份處室負責人存檔)。
行政人員請公假或私假一律上報校長室審批。
每周五下午各處室上報請假匯總單到辦公室。
3、請假期滿應向批準負責人銷假,無故超假者,按曠工處理。
三、請假的類別、期限和適用待遇1、事假。
教職員工需要處理私人事務的,全年累計事假在8個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照發;超過8個工作日的,從第9個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資、省規定的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按日減發。
其日減發計算方式為:每月列入工資基金管理的扣除改革性補貼外的應發工資總額除以21.75天[根據《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假及事假期間待遇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14〕284號)]。
2、病假。
在職工作人員因病(指重大疾病)請假的,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病休證明,并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急病者可后補辦)。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90%;滿10年的標準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70%;滿10年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80%。
(4)精神病患者,有3年以上病史,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并妨礙他人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
員會鑒定和組織批準,在養病期間,發給本人標準工資60%的生活費;生活有特殊困難的,可適當提高。
(5)新聘老師在試用期間休產假、病假,其試用期應相應延長。
3、婚假。
工作人員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憑結婚證可請婚假1-3天,男女雙方符合晚婚年齡的(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另增加婚假12天。
4、喪假。
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可請喪假,期限為3天;若往外地奔喪的,給予往返路程假。
5、產假。
工作人員符合法律規定生育的,憑準生證可請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正常婚齡生育(含懷孕7個月以上早產),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2胎的,給產假90天,產
假期間工資照發。
(2)晚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①晚婚后懷孕生育;②女方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③男方三十周歲以上生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135-180天,男方照顧假7-10天。
(3)流產或施行節育手術的,可按規定享受休假,即懷孕不滿4個月人工流產的產假15-30天;懷孕滿4個月人工流產的產假42天;女性輸卵管結扎(刀扎)的休假21天;上節育環的休假3天(根據《福建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8條、第38條規定)。
因學校工作需要,產假原則上按學期給予請假。
6、節日假。
工作人員的節日假按《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執行。
四、其他明確事項1、在假期間遇單位緊急任務的,請假人員應積極服從單位調配,及時到崗,尚余不足的假期由校長室批準后再予補休。
2、教職工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會議活動等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考勤之列。
3、結合本校實際,出勤情況同獎金掛鉤,并作為期終評先、評優的依據,切實做到獎懲分明。
五、處罰辦法1、因私事不能參加考勤,但按規定請假,每月(推遲上班,提前下班)累計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算。
2、未按規定請假的(含因公、因私),遲到、早退累計3次按曠工1天處理。
3、任課缺勤處理⑴、病假每節少發量化工資10元(須附有證明)。
如經教務處調課,量化工資照發。
⑵、事假每節少發量化工資20元。
如經教務處調課,量化工資照發。
⑶、曠課每節少發量化工資 30元。
自行調課按曠課處理。
⑷、上課遲到或早退每節少發量化工資 15元。
(5)、事假、病假達一周(5天)以上的,學校期末獎金按相應比例扣發。
婚、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4、行政、職員缺勤處理行政、職員上、下午缺勤一次,少發量化工資 30 元,事假半天少發量化工資 20 元,病假半天少發量化工資 10 元。
5、教職工的政治學習(含教職工會議、黨員大會等)、業務學習(含德育例會、教研組長例
會、教研組會、集體備課等)因私事請假每次少發量化工資20元。
6、年度考核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處理。
聘用合同人員參照本制度執行。
六、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實行。
員工考勤與請假制度篇2員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員工在休假、請假時有章可循,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運行,對違規行為進行合理適度的處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組織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各部門參照執行,并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
一、工作時間規定1、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安排,其它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情況另行規定。
2、不同季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3、員工一個月休息4天,實行輪休制,不得提前借休。
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當月可申請補休,補休有效期為1個月,過期作廢,申請補休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否則無效。
二、請假制度1、所有請假均為事假,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不計發工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外)。
3、請假批準權限員工請假在3天(含3天)以內的,由各部門經理批準;請假在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廚房由牛師傅批準。
4、請假程序①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提前1天以上持請假單逐級請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假。
②請假單逐級得到領導簽字批準后,員工應當日將請假單交辦公室登記備案,作為每月考勤統計依據。
請假單超出3日后上交,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③遇到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僅限1天。
事后補填請假單。
④如遇特殊情況可續假,續假應提前1天請示。
凡未請示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⑤假期結束后,請假人應及時向辦公室進行銷假。
5、特殊情況下的請假(如公司組織的重大活動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處理,但應由公司領導決定。
三、非正常考勤審批1、華海易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廳、廚房執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
辦公室執行“一天兩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
打卡有效時間以各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準。
2、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無法打卡時,均屬非正常考勤范圍。
須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批準后,計正常上班。
凡未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或未經領導簽字批準的,均按請事假處理。
3、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在每天(早)上班時先打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電話請示,爾后補填《員工外出記錄表》。
一月內無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同時給予開除處理。
4、各級負責人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批員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實,一經發現,除申請人本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各級審批人亦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備注:打卡范圍,公司副總級以上人員除外,公司所有人員一律按照規定打卡。
五、考勤處罰規定1、遲到早退以指紋打卡記錄為準,每月每人有三次機會(包括忘記打卡或因天氣等突發原因晚來)。
超過三次機會,每出現一次遲到早退現象罰款半日工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六、考勤統計1、考勤統計時間為一個自然月,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統計。
2、公司員工考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
七、本暫行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與請假制度篇3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工作責任心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條 公司考勤使用OA在線打卡,所有員工均需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每天需打卡四次(早上二次、下午二次)。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0分至5時30分,每周實行雙休制度。
公司周六、周日和節日值班按正常上班時間打卡。
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四條 月度考勤周期,為每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第五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部門負責人在《未打卡證明》(須在未打卡的次日填寫)上核準簽注外,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 員工辦理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并在前臺填寫《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如果時間超過1小時者,按半天曠工處理,超過3小時者,按全天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前已知需直接外出辦事,不能及時打卡者,應先電回公司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并于返回公司后及時在《外出登記表》上注明事因、地點。
否則,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第九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遲到5分鐘內打卡者,扣除10元;遲到超過5分鐘以上者,按每分鐘翻倍扣除,起始為1元(第6分鐘,10+1元;第7分鐘,10+2元;第8分鐘,10+4元;第9分鐘,10+8元,第10分鐘,10+16元,以此類推),遲到1個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當日工資。
提前1小時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十條 員工一個月遲到3次以內不扣工資,無全勤獎,遲到第4次及以上者,部門負責人
、人力資源中心將約談該員工。
一個季度累積遲到超過10天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系。
第五章 假期管理第二十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假期有:法定假日、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事假。
其中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須于員工轉正之后方可享有。
以下是各類假期的具體安排:(一)法定假日1、元旦1:天2、3月8日婦女節(限女性):半天清明節:1天五一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春節:天(二)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時,需填寫《請假申請單》,且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和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準。
員工因患一些小疾病,如感冒、發燒、胃炎等,請半天以內的病假時,可以不向公司提交相關病歷和病休證明,但每人每月不可超過1次。
2、醫療期: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根據其在公司的服務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3、請假手續:突發疾病的員工,須在當日內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
員工病愈后上班當天,補辦病假手續并附病歷及病假證明;員工因身體不適可請假半天就
診,須辦理請假手續。
如無法提供病歷及病假證明的,須按事假處理。
公司對員工提交的醫療證明或單據有疑問的,有調查核實的權利,如調查結果與提供的證明不符,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取消病假資格,給予成長,甚至予在解除勞動合同。
4、薪資待遇:病假、醫療期內按50%享受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但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三)婚假入職以后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另加10天。
晚婚是指初婚年齡男性滿25歲,女性滿23歲。
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后一年內一次性連續休完。
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四)產(檢)假、陪產假女員工懷孕滿六個月后,每月可享受半天產檢假;產前一個月每半天產檢假。
假期申請需提供保健卡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正常產假為90天,包括產前假15天。
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日。
男員工在一般情況下,享有3天陪產假,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增加7天,共10天陪產假。
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五)喪假親屬過世,員工可獲3天喪假。
親屬是指員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
申請喪假的員工,需填寫《喪假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報人力資源中心復核,但不需提供親屬的《死亡證明》等資料。
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六)事假1、員工本人或家人如有突發事情,可以請事假,事假理由必須充分。
2、應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3天,如超過3天以上,需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需辦理銷假手續。
3、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上班后1日內出具證明,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證明屬實后準予補假。
4、事假期間,工資、補貼一律扣除。
第二十一條 員工請、銷假核準權限1、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
所有請假人員請假之前必須指定本人請假期間工作交接人,否則不給予批假。
2、員工請假應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并敘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由該部門負責人斟酌情形不準假或縮短假期。
如果捏造請假理由蒙騙主管準假,經查明屬實者做曠工處理。
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托人或電話告知,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后補交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
員工請假前,應先填寫相關表單,請部門負責人審批,并由員工本人或授權人向人力資源中心說明情況,否則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請假超過3天(不含3天)的員工休假結束后,需填寫《員工銷假申請單》,報所屬部門和人力資源中心簽批。
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請假3日以內(含3日),副經理級以下(含副經理級)員工,需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并經部門經理簽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經理級以上(含經理級)員工,需報部門總監審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
副總經理和部門總監請假的,一律由執行總裁批準。
5、請假3日以上,無論級別,在部門總監和人力資源中心批準后,均需報至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員工需填寫《員工銷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再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20xx年05月16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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