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項編碼:0127
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審批服務指南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審批服務指南
一、適用范圍
涉及的內容:(一)涉及的內容: 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
(二)適用對象:國家機構以外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和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適用對象:個人,法人,其他組織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號;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修正;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條 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9號):“第十一條 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權限,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kyK25qN。EKLI0oQ。
(三)《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勞社培〔 2009 〕 21 號)( )。2kLlSX5。ohpfhtp。
四、受理機構
淳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決定機構
淳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于200人。
(二)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于3年。辦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須的辦公設備條件;理論課集中教學場所應在300平米以上,無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臺和黑板設施齊全;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職業的安全規程。招收住宿
學生,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三)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學校管理人員,應具備較高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1.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9條、第20條要求。
2.校長:學校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且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熟悉國家職業培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
3.教學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應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且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并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
4.職業指導人員(不少于1人):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培訓的相關人員。
5.財務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6.專兼職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數量不少于教師總量的二分之一,專職教師數量不少于教
師總數的四分之一;教師應具備上崗資格證書,承擔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三年以上本專業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和三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指導實習教學經歷。承擔中級及以下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
(五)學校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上崗資格。
(六)應具有與培訓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過專家論證,并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組織實施。
(七)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生管理、設備管理等制度。
(八)舉辦者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注冊資金應達到20萬元以上(不含固定資產)。
(九)學校開設的培訓職業(工種)應符合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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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籌設或正式批準:
(一)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歷史文化傳統和職業培訓的公益性質,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職業培訓事業發展需要的。
(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舉辦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三)申請文件不符合法規、規章規定的要求,經告知仍不改正的。
(四)申請文件有虛假內容的。
(五)不具備相應的辦學條件、未達到相應的設置標準的。
(六)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人員構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教師、財會人員不具備法定資格,經告知仍不改正的。OJccPTM。reWmjHJ。
(七)章程不符合法規、規章規定的要求,經告知仍不修改的。
(八)在籌備設立期內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九、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材料詳細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單位 | 備注 |
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一份(加蓋辦學單位公章)或申請人(公民個人申請辦學)身份證原件 | 復印件 | 一份 | 必要 | 申請人提供 | 本市教育部門出具的教師資格證,能夠數據共享的,無需提供該證件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申請表》原件二份 | 原件 | 二份 | 必要 | 申請人提供 | |
擬辦民辦培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擬任校長、財會人員、職工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一份 | 復印件 | 一份 | 必要 | 申請人提供 | |
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其中以貨幣資金以外的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復印件一份 | 復印件 | 一份 | 必要 | 申請人提供 | |
適合用作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自有場地的提交場地產權證明,租借場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及場地產權證明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 復印件 | 一份 | 必要 | 申請人提供 | |
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教師資格證]、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復印件一份 | 復印件 | 一份 | 必要 | 申請人提供 | 本市教育部門出具的教師資格證, 能夠數據共享的,無需提供該證件 |
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 復印件 | 一份 | 必要 | 申請人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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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請接收